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大连甘井子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秀兰的责任人的通告

2009年4月6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大连金州区法轮功学员王秀兰,原籍是黑龙江省双城市王家镇人,在王家小学任教,现已退休、移居大连金州。2008年4月5日上午八点,因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被大连甘井子区大房身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其后警方秘密非法批捕、开庭,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王秀兰已被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连甘井子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克军;大连甘井子区大房身派出所所长杨业海,所长王晓军,刑警队长王宏波、赵万林,警察孟宪明;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院长黄祖黎,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肖鹏,大连姚家看守所。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检察院作为执法机构, 公然违反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 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所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按照中国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按照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上级通知、会议决定、中央和地方的内部文件,在未来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审判中都不予承认。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XXX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 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
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