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吉林省长春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胡春缘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胡春缘,女,60岁,家住吉林省长春市。2026年1月8日,胡春缘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被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郭忠达等警察绑架,随后被劫持到长春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长春市看守所),遭非法治安拘留15天。拘留期满当天,南关区公安分局又直接将胡春缘非法变更为刑事拘留。2月2日,胡春缘被南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4月9日,南关区公安分局将胡春缘构陷至南关区检察院。4月16日,南关区检察院将案件移交至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5月15日,胡春缘被朝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朝阳区法院。7月初,朝阳区法院将胡春缘非法判刑3年9个月,并于7月10日下达执行决定。目前,胡春缘应已被送往监狱关押,但具体关押在哪所监狱,家属尚不清楚。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官方指派的所谓“法律援助律师”从未向家属通报案情进展,导致家属对开庭日期及判决执行情况等一无所知。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长春市政法委书记周贺;长春市公安局局长林海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政法委书记孙绍健;南关区公安分局局长郑可欣,国保大队长田国峰、陈学润,警察郭忠达;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崔勇刚;长春市朝阳区政法委书记刘通;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邱扬;朝阳区法院院长曹继帅,法官于欢;长春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长春市看守所)看守所所长孙海峰;长春可信律师事务所王艳秋。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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