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市委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6号 
邮编:265400

电话

0535-8213604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郑俊杰 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家机关
王世亮 书记 国家机关
张桂芬 市委副书记 “610”系统, 国家机关
杨波 (2) 副书记(分管政法委) 政法委系统, 国家机关

市委副书记杨波(分管政法委):办 0535-8218158、  宅 0535-8225088、  13906458895

张金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任) 政法委系统, 国家机关

市政法委书记张金亮(蒋金亮):0535-8071388、  宅 0535-8212760 、 13562599838

刘为群 原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招远市委书记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国家机关

刘为群: 宅0535-6781867、手13853510016
刘为群,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山东文登市草庙子乡南黄庵村人,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2005-2011年期间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74.05——1977.01,牟平县姜格庄镇姜格庄村知青(知青组长、团总支副书记);
1977.01——1979.09,山东省委知青办宣教处《广阔天地》编辑部编辑;
1979.09——1983.07,山东大学经济系学生、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3.07——1989.02,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
1989.02——1990.04,栖霞县委研究室副主任;
1990.04——1992.01,烟台市委政法委综合科科长;
1992.01——1993.09,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3.09——1995.09,烟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5.04—1995.09挂职任莱阳市副市长);
1995.09——1997.12,莱阳市委副书记;
1997.12——2000.1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0.12——2001.0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1.01——2001.05,招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5——2004.12,招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4.12——2005.01,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5.01——2012年1月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党组书记。
2012年起不再担任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徐少宁 书记 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