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湖南省郴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廖志军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4年07月28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 以来,湖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 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 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廖志军,男,44岁,原湖南省衡阳车辆段郴州列检所职工,家住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区军人招待所生活区。2013年4月18日下午,廖志军、张燕夫妇在上班途中被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等非法抓捕,张燕当天被放回,廖志军仍被非法关押。第二天上午,廖志军被劫持到在郴州市看守所关押。苏仙区法院分别于2013年7月5日和2014年1月8日2次对廖志军非法庭审。廖志军被苏仙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他上诉到郴州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长李建湘等人,不公开开庭就非法宣布维持原判。目前廖志军被非法关押在攸县网岭监狱。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廖志军因不放弃信仰,被单位非法开除,他还多次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非法拘禁。他曾被非法劳教2次、非法判刑1次,监禁和冤狱时间累计达8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南省郴州市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凌衡郴、张和平(原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610办公室”副主任吴代明;郴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长李建湘,审判员刘继根,代理审判员王薇;郴州市苏仙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李明雄;苏仙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弼清,国保大队大队长廖炳刚;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傅晓斌,检查员刘丽辉;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庭长谢祥昌,审判员周裕蓉,陪审员武娜;湖南省攸县网岭监狱;郴州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 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 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 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 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 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 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 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 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 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 话:1-347-448-5790; 传真:1-347-402-1444;
邮 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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