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汪华
职务:
“610办公室”主任、国保大队长(原任)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610”系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保、政保科
责任单位:
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 地址:(县政法委610)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阜城大街 邮编︰224400
电话:(县政法委610)051587238128
地址:(县公安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大街 沿岗路 邮编︰224400
电话:(县公安局)0515-87212876
县“610办公室”主任、国保大队原队长汪华(女,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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