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王丽阁的责任人的通告

2009年10月25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丽阁非法开庭,其家属聘请北京律师为王丽阁做了无罪辩护。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陆浩在开庭前恐吓律师,不许为法轮功辩护,态度十分嚣张。非法开庭从上午九点开始,王丽阁身体非常虚弱,是被法警抱进法庭的,刚开了二十分钟,王丽阁就心脏病发作,法警叫来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开始抢救,心电图显示心脏偷停,血压增高,王丽阁的手臂不停的抖动,她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休庭,择日再开。可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不考虑当事人的生命安危,强行把庭开完。整个庭审过程是在王丽阁躺在担架上完成的。中午十二点二十分,非法开庭结束。王丽阁的辩护律师指出时: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锦凌检刑诉(2009)101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丽阁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不能成立。希望凌河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王丽阁无罪。但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两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被折磨致生命垂危、处于昏迷状态的王丽阁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凌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孟莹,副庭长王锦文;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检察员张伟慧刘威;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吕东;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洲;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孙治安,国保支队队长王辉,警察陆浩;锦州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卫家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在未来对迫害者的审判中,仅用中国现行法律就可以将之定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以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 New york, NY 10116
网址: http://www.zhuichaguoji.org, 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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