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 查 令-被追查人王志坚-2020(第 0088号)-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更新)

2020年5月27日
简体字A4版

王志坚-2020(第 0088号)追查令录音
追 查 迫 害 法 轮 功 国 际 组 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追  查  令 
2020(第0088号)

被追查人姓名:王志坚
所在单位名称:
中国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
职务:局长
涉案相关责任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张勇,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刘国清,随州市政法委书记 冯伟,随州市南郊派出所所长 张金斌,随州市第二看守所副所长   贺瑛,以及参与此次迫害的涉案相关责任人。 
涉及案情:
你于2020年5月14日,参与指挥非法抓捕被害人湖北省随州市法轮功学员李仁英,被害人现在被非法关押。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宪法的保护。你的上述迫害行为涉嫌触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群体灭绝罪、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同时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本组织对被追查人及涉案相关责任人所涉嫌的罪行,进行追踪调查,收集证据;同时向社会上的知情人,广泛搜集上述人员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国内国外的资产信息,以及其它刑事、经济犯罪事实。经调查后,根据《马格尼茨基法案》,将调查结果和信息提交给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的政府部门,由他们对其进行民事制裁。所有证据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时,提交到特别刑事法庭。

本追查令发布 30 天內,如经查证,被追查人及涉案相关责任人停止迫害犯罪,释放被害人,本追查程序将中止。


本追查令发送时间: 2020年5月27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
举报电话:347-448-5790;传真:347-402-1444
举报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 10116,USA
举报网址: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3387, http://zhuichaguoji.org

附带说明: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在全球范围内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追查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属于普遍管辖权。国际刑事法庭对于拒绝参加的国家的被告,强制行使管辖权。

案情摘要:
2020年5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法轮功学员李仁英,被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南郊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
目前,李仁英被非法关押在随州市第二看守所。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
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志坚:0722-3063010,0722-3063012
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张勇:18808663330
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刘国清:15897588508
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南郊派出所所长  张金斌 :0722-3812520 
随州市第二看守所副所长                         贺瑛   :0722-3307626 
随州市政法委书记                                     冯伟:0722-3593172,3593179,3593178

 

案情更新: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于9月上旬,对李仁英进行非法庭审。
目前,李仁英被非法关押。

新增责任人: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院长           严贤超:13986434622、0722-3262073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法官             徐焱:18995959360、0722-3262073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勤:0722-3312013、3312265、3318746、3312005、3311408、3314086、3311438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政法委书记           汪兵:0722-3593172、3222395、3062275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政法委副书记       靳文宝:0722-3062258、13797889388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瓜园社区书记 张忠存:13886876588、0722-3818658
2020-11-9更新

相关责任人
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