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法官钱涛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责通告

2026年9月13日
简体字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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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以来,重庆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钱涛,男,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员额法官。近年来,九龙坡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案件的审理多由钱涛充当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现已确认经其手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有10余人,包括重庆市长寿区的法轮功学员曾云辉、九龙坡区的白书珍、南岸区的邹斌。2026年8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法轮功学员余红(女,72岁),被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余红此前曾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6个月。此次案件仍由钱涛担任审判长。

九龙坡区法院是重庆市定点审理所谓“法轮功案件”的法院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以来,重庆市至少有22名法轮功学员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两人刑期为8年及以上,刑期最长达8年4个月;另有两人年龄在80岁以上,年龄最高者88岁。此外,还有余红、蒋承亮(女,83岁)两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仍在非法审理过程中。

2023年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的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共计14人,包括:段振伟(女,时年76岁,刑期1年6个月,罚款2,000元)、陈昌兰(女,时年70岁左右,刑期4年)、沈光秀(女,时年81岁,刑期9个月,罚款1,000元)、阳春容(阳旭,女,40岁,刑期6年9个月)、朱宗兰(女,时年40岁左右,刑期4年)、余红(女,时年69岁,刑期4年6个月)、刘仁秀(女,时年63岁,刑期1年6个月)、许晓琴(女,刑期3年6个月)、黄履斌(8年4个月)、谭萍(女,3年3个月)、刘姓学员(刑期不详)、曾尚静(刑期不详)、何祖彬(男,时年47岁,刑期8年)和吕蔡利(女,时年43岁,刑期5年)夫妇 。

2024年,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的重庆市法轮功学员至少有3人:巴南区的段在英(女,刑期3年6月)、江津区的黄代芳(女,刑期1年6个月)、九龙坡区的余树惠(女,60多岁,刑期3年6个月)。

2025年,被九龙坡区非法判刑的重庆市法轮功学员至少有4人:长寿区的曾云辉(刑期1年3个月)、九龙坡区的白书珍(女,50多岁,刑期1年,缓刑1年)、南岸区的邹斌(男,时年47岁,刑期2年6个月)、南岸区的刘守渝(女,刑期2年)。

2026年3月至6月期间,九龙坡区法轮功学员朱玉贵(女,88岁),被九龙坡区法非法院判刑,刑期不详,已被收监关押。2026年初、5月12日,九龙坡区法轮功学员蒋承亮两次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开庭,目前庭审结果未知。

综上所述,九龙坡区法院及钱涛等相关司法人员长期、反复参与涉及法轮功学员案件的非法审理和判决,其所涉案件数量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以及对多名高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和收监羁押行为,已构成滥用司法权力和侵犯人权的罪行。钱涛等人亦成为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帮凶,其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行必将受到追究和惩处。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庆市原政法委书记刘尚进(2025.8-2026.6)、李明清(2022.6-2025.6);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张安疆(2024.2-2026.5,已亡)、胡明朗(2020.09-2024.02) ;重庆市九龙坡区政法委书记陈治元;九龙坡区法院院长樊非(2024.7-至今)、王子伟(2022.1-2024.7),法官钱涛刘卫平宋明吴龙羽;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长邹燕凌,原检察长刘伟(2023.7-2024.11),检察官张琳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52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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