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青岛市迫害陆雪琴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责人的通告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公、检、法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并且,非法审判。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性质极其严重。 “追查国际”现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迫害法轮功学员陆雪琴、郑骁强、刘连军等十三人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
追查案由简介:青岛市法轮功学员荆奉莉、李涛、陆雪琴、郑骁强、郭志强、徐智峰、李全福、刘连军、尹信晓、梁丽军、孙丽萍、熊先咏、张守伟等13人,2008年1月25日开始至2月底被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绑架、迫害、非法关押至今。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都遭酷刑逼供,受到半个月左右甚至更长时间的不让睡觉的折磨,其中陆雪琴被迫害致残,多次濒死;徐智峰眼睛几乎失明,郑晓强的鼻子、下巴被他们打得毁容,刘连军前门的牙齿被打掉了一排等。近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和市北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全福、郭志强、孙丽萍、徐智峰等十三人,开庭地点在青岛大山看守所内青岛市中级法院下设的第二审判庭。他们的辩护律师指出:介入后发现案件有大量违法之处,该案是一个有13名共同被告人的案件,但各被告人分别先后收到三个起诉书,即13个被告因同一事实被北区检察院三次起诉,青岛市北区法院三次受理。经过了三次起诉之后,该案件的被告人已经被分拆成了九个案件。前后起诉日期时间相隔近五个月,已经超过了诉讼阶段两个半月的“法定期限”,变相超期羁押上述13名被告人,并且违反了“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法院不得受理”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起诉和非法受理。为抗议和谴责法庭的非法性,家属与律师决定:律师拒绝出庭,并向法庭递交“拒绝出庭声明”,不配合庭审表演。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青岛市610办公室主任王增实;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经办法官王阁,市北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员吕强;青岛司法局局长马国华;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群先;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刘命信,副检察长于萍;青岛市北区政法委书记邵杰功;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陈局长、于国铭;市北分局反*教科科长肖红、李志坚、刘杰。市北区法院院长王雷;市北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田华;市北区法院书记员张倩(音)。
中共统治中国以来罪恶累累,是中华民族的灾难之源。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引发中国大陆五千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自救;“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自2003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案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30多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正式起诉;“追查国际”已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誓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
我们严正宣告:那些罪大恶极的涉嫌罪犯在大陆的一切犯罪活动都一一记录在案,时刻都在我们的监视之中,天罗地网早已形成,大审判即将开始!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世,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有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附件 2 :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被诉、判一览表
被告 |
起诉地点及机构 |
起诉时间 |
被告罪行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违反国家宪法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轮功 |
江泽民 |
美国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 |
国际刑事法庭 |
2002年10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
比利时、台湾、韩国 |
2003年8月、11月、12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
德国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加拿大、波利维亚 |
2004年3月、11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
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
希腊、智利 |
2004年8月、11月 |
酷刑、虐待罪 |
江泽民 |
澳洲、新西兰、 |
2004年9月、10月 |
酷刑罪、残害人群罪 |
江泽民、李岚清 |
荷兰 |
2004年12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
罗干 |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长) |
美国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监禁、反人类罪 |
李岚清 |
加拿大、法国 |
2004年11月、12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刘淇、夏德仁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滥施酷刑、残忍、反人类罪行 |
赵志飞(湖北610头目)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
吴官正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
加拿大(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3年8月1日 |
诽谤罪 |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
法国 |
2004年1月28日 |
煽动屠杀和迫害罪 |
《华侨时报》 |
加拿大、美国 |
2001.11、2002.5 |
诽谤和煽动仇恨 |
《星岛日报》 |
加拿大、美国 |
2001.12、2002.5 |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
所有参与迫害的之中共官员 |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2004年2月 |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
刘京(公安部副部长) |
加拿大 |
2004年3月11日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王渝生(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 |
瑞士日内瓦 |
2004年4月16日 |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
薄熙来(原辽宁省省长) |
美国 |
2004年4月22日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
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 |
美国 |
2004年5月24日 |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
王旭东(前河北省委书记委书记) |
美国 |
2004年6月21日 |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
赵致真(原武汉市电视台台长) |
美国 |
2004年7月14日 |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
陈至立(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 |
坦桑尼亚 |
2004年7月19日 |
酷刑、虐杀罪 |
李长春(政治局常委) |
法国 |
2004年7月2日 |
酷刑罪 |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
加拿大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非法拘留 |
黄菊(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
爱尔兰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 |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 |
奥地利,西班牙 |
2004年9月 |
酷刑罪 |
苏荣(甘肃省委书记) |
赞比亚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 |
郭传杰(中国科学院610主任)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5年2月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
日本 |
2005年4月12日 |
群体灭绝罪、诽谤罪 |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 |
瑞典 |
2005年6月13日 |
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罪 |
“610办公室”及罗干、周永康、刘京、许永跃 |
比利时 |
2005年7月19日 |
骚扰罪 |
徐光春(河南省委书记) |
美国(世界人权组织刑事诉讼) |
2005年7月21日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分局局长) |
法国 |
2005年7月 |
酷刑罪 |
贾春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丹麦 |
2005年8月 |
酷刑罪 |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 |
加拿大 |
2005年10月 |
反人类罪 |
黄华华(广东省省长) |
加拿大、美国 |
2005年10月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
张德江(广东省省委书记) |
澳洲 |
2005年11月 |
酷刑罪 |
罗干 |
阿根廷 |
2005年12月 |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
附件 3 : “追查国际”关于全面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的公告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是由多个人权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分布于70多个国家近300个城市的网络系统,目前由“追查国际”协调其运作。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监视、追踪在中国大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官员,尤其是那些涉嫌部署、抓捕、洗脑、虐待、酷刑和谋杀法轮功学员的凶手和直接参与信息封锁、舆论煽动、非法判刑的责任人,以帮助受害人及时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自“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成立以来,在海外起诉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曾成功的定位了包括舆论界和科技界打手赵致真、郭传杰在内等多个迫害法轮功的嫌犯,帮助确定了起诉地点,保证了法庭传票的顺利送达等法律程序。
法轮大法学会2005年10月9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偿,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追查国际” 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对每日新发生的重大迫害案件进行立案,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将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以确保在其离开中国大陆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追查国际”促请中国大陆的受害者和正义人士,协助我们监视追踪本省、地、市、县继续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各级官员,收集并及时举报这些人员出国访问的信息。请告知出访嫌犯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要特征(有照片最好),其出访的国家、城市以及出访时间,有无海外不法资产和商业活动等。请将这些信息直接交“追查国际”或通过你们已有的可靠渠道转交。
自本组织于2005年2月14日发表《追查国际致中共官员的公开信》以来,陆续收到一些省、市级官员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口头保证,还有部分参与过迫害的人员曾经表示愿意悔改并争取立功赎罪。请你们按照法轮大法学会公告的说明把保证书和悔过书通过安全途径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本组织欢迎这种弃暗投明的行为。在此并正告顶风作案者,为你自己和你的家人着想,不要低估了人民寻求司法正义的决心和能力。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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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6031 - 职务:反邪教科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26号 市北公安分局
邮编:266031 - 职务:反邪教科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26号 市北公安分局
邮编:266031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26号 市北公安分局
邮编:266031 - 职务: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北区延吉路80号 市北区政法委
邮编:266033 - 职务:副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2号 青岛市检察院
邮编:266061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2号 青岛市检察院
邮编:266061 - 职务:检察员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47号 市北区检察院
邮编:266021 - 职务:法官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 市北区法院
邮编:266031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2号 青岛市检察院
邮编:266061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青岛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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