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刘峰 (2)
职务:
国保大队支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保、政保科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天津市蓟县公安分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国保大队支队长刘峰:137520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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