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广东省湛江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余梅、苏桂英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8年5月27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湛江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余梅,女,51岁,家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医疗机械修理站宿舍。余梅修炼法轮功后,以前患的多种顽疾消失,身体康复。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余梅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曾经3次被迫害至生命垂危。她丈夫担惊受怕,抑郁成疾,2006年7月14日含冤离世。法轮功学员苏桂英,女,59岁,家住湛江市麻章区志满镇。2016年8月31日晚,余梅、苏桂英向世人发送法轮功真相短信时,被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及赤坎区中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湛江市麻章区第一看守所。为了搜集迫害余梅的“证据”,9月1日湛江市赤坎区“610办公室”主任黄祖华带领几名警察和街道办人闯到余梅家用工具撬锁,撬开门后非法抄家,抄走电脑及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胁迫余梅的女儿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字。9月30日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给余梅家寄去了非法逮捕通知书,强加给余梅的罪名是所谓“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2月9日,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将构陷余梅、苏桂英的材料递交到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但被检察院退卷。2017年4月21日,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第二次将构陷材料送到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5月11日上午,余梅的辩护律师与余梅家属到湛江市检察院立案科阅卷,并找案件负责人黄菊群了解案情,黄菊群则有意避开不见。2017年8月16日上午9点,湛江市赤坎区法院非法庭审余梅、苏桂英。律师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修炼和信仰法轮功无罪。余梅、苏桂英亦不承认强加的罪名,坚持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2017年12月12日,余梅、苏桂英二人被赤坎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二人均已向湛江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案卷已到湛江市中级法院。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政法委书记吴阳轩;赤坎区“610办公室”主任黄祖华;赤坎区公安分局局长林小斌,国保大队长陈理光,教导员高双云,国保警察王洪李盛;赤坎区中华派出所所长朱大鸿,警察吴人民张云志曾炼胜;湛江市麻章区第一看守所所长梁春晓,教导员谢觉,副所长吴家才;赤坎区寸金街道办书记王海平;赤坎区检察院检察长彭文基公诉人黄菊群;赤坎区法院院长林保南,刑庭庭长李汉,审判员黄勤黄深源书记员何俊杰;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廖万春,刑事庭庭长周彦华,办案法官符仲欢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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