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天津市宁河区迫害法轮功学员韩淑云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天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韩淑云,女,70岁,家住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2022年1月8日,韩淑云在家中被宁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芦台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不顾韩淑云的丈夫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强行将韩淑云非法关押到宁河区看守所。当天有11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韩淑云被非法关押1年多,看守所不允许家属会见,韩淑云的丈夫和儿子非常担心她的安危。2023年4月,韩淑云的家属接到天津女子监狱的电话,才得知韩淑云已被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并于2023年2月10日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而此前,韩淑云的家属对其何时被构陷、非法开庭、判刑等一无所知。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宁河区政法委书记高志;宁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振清;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宫宁;宁河区法院院长何朝晖;芦台派出所所长杨术俊;宁河区看守所所长王立志;天津女子监狱监狱长尹树合。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5号 宁河区看守所
邮编:301500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宁河区法院
邮编:301500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1号 宁河区检察院
邮编:301500 - 职务: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8号 宁河区政法委
邮编:301500 - 职务:监狱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 天津市女子监狱
邮编:300381 - 职务:宁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原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主任(原天津市塘沽区法院)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塘汉路1-19号
邮编:300451更多信息:刘振清,男,回族,1966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在职党校研究生。现任宁河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曾任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5.09—1989.07天津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1989.07—1990.07大港区司法局见习人员
1990.07—1993.01大港区司法局第一律师事务所科员
1993.01—1994.02大港区司法局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4.02—1994.12大港区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12—1995.01大港区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5.01—1996.07大港区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6.07—1996.12大港区太平镇镇长助理、党委委员
1996.12—1997.01大港区太平镇副镇长
1997.01—1998.11大港区太平镇副镇长
1998.11—2001.08大港区太平镇党委副书记
2001.08—2005.07大港区太平镇党委书记、委员
2005.07—2008.08大港区中塘镇党委书记、委员
2009.08—2009.09大港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9.09—2010.01大港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党组副书记
2010.01—2011.01滨海法院大港审委会委员
2011.01—2011.12滨海法院大港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8.03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塘沽审判区主任、审判员
2018.03—2019.12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塘沽审判区主任、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19.12—2019.12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9.12—2020.01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代理院长
2020.01—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院长 - 职务:宁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原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主任(原天津市塘沽区法院)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宁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刘振清,男,回族,1966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在职党校研究生。现任宁河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曾任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5.09—1989.07天津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1989.07—1990.07大港区司法局见习人员
1990.07—1993.01大港区司法局第一律师事务所科员
1993.01—1994.02大港区司法局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4.02—1994.12大港区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12—1995.01大港区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5.01—1996.07大港区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6.07—1996.12大港区太平镇镇长助理、党委委员
1996.12—1997.01大港区太平镇副镇长
1997.01—1998.11大港区太平镇副镇长
1998.11—2001.08大港区太平镇党委副书记
2001.08—2005.07大港区太平镇党委书记、委员
2005.07—2008.08大港区中塘镇党委书记、委员
2009.08—2009.09大港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9.09—2010.01大港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党组副书记
2010.01—2011.01滨海法院大港审委会委员
2011.01—2011.12滨海法院大港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8.03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塘沽审判区主任、审判员
2018.03—2019.12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塘沽审判区主任、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19.12—2019.12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9.12—2020.01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代理院长
2020.01—津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院长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商业道8号 芦台派出所
邮编:301500
地址2: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建设路三号 芦台派出所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所长杨树俊:13920711234、022-6959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