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许振和
职务:
副局长、国保大队长警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保、政保科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天津市宁河县公安局 许振和: 家022─24349147、手机 13820713528 (宁河县几乎所有迫害案例都与许振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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