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云南省寻甸县、嵩明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正礼、王菊珍、 毕金梅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5年6月6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4年8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法轮功学员王正礼(50岁,嵩明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局副局长)、王菊珍(女,46岁,王正礼妹,小学高级教师)、毕金梅(女,50岁,水务局灌区淡水养殖工程师)、李晓玲(女,41岁,小学高级教师)4人去昆明市寻甸县发美国神韵艺术团演出光盘,当发到了寻甸县政法委书记桂明兴的手中时,桂明兴打电话叫来了寻甸县先锋派出所警察余俊楠、迟建国等人将他们非法抓捕。2014年8月17日,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马仲凯等人,在嵩明县政法委副书记张应坤、嵩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清峰、杨永健的带领下,到王菊珍、王正礼、李晓玲、毕金梅4人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刻录机、电脑、打印机及法轮功书籍等物品。王正礼被非法关押在寻甸县看守所,王菊珍、李晓玲、毕金梅3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之后,嵩明县“610”主任赵云松多次带人到他们家及所在单位进行骚扰,其后又伙同嵩明县司法局、嵩明县公安局、嵩明县安监局、各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到人口密集的地方发放攻击法轮功的宣传单,又胁迫全县各村委会、村小组,将宣传单发到每家每户,先后发了各种传单数万份。2014年9月18日,寻甸县检察院对王菊珍、王正礼、李晓玲、毕金梅进行非法批捕,寻甸县法院于2015年4月10日对他们非法开庭,家属多次去探视,寻甸县看守所和昆明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以各种理由拒绝会见。2015年5月4日寻甸县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分别被判7年6个月;李晓林判3年缓期4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政法委书记桂明兴;寻甸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勇;寻甸县法院院长曹军,副院长郑宏,法官舒迎东;寻甸县公安局局长张宁,国保大队大队长马仲凯,副大队长李建国;先锋派出所警察余俊楠迟建国;嵩明县政法委副书记张应坤,嵩明县“610”主任赵云松;嵩明县纪委书记刘玉珍;嵩明县司法局局长范云喜;嵩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清峰,警察杨永健;昆明市看守所;寻甸县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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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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