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美国公民李祥春的相关人员
迫害美国公民李祥春的相关人员
(2005年6月16日)
案情简介:
美国公民,法轮功修炼者李祥春(英文名CHARLES LI)于2003年1月22日从旧金山飞抵广州机场后,立即被中国安全人员拘捕,随即被解往扬州。他被指控于2002年10月企图在扬州插播有线电视。2003年3月21日,扬州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判处李祥春三年徒刑,随即押往南京监狱服刑。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27日驳回了李祥春的上诉。经整理查证,现公布与此案有关的人员名单。
公诉人:
扬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张井宏:检察官
杨春国:助理检察员
证人:
闵惠军:扬州市广播电视局网络传输机的工程师。这是一个主要证人。涉嫌作伪证。(见上诉第二章第一节II)
郭洪统:无锡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技术科。笔迹鉴定作伪证,无检定资格。(见上诉第二章第一节V)
王锐兵:扬州市公安局指纹鉴定人:指纹鉴定作伪证。(见上诉第二章第一节III,V)
崔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助理工程师。对设备功能的鉴定作伪证。(见上诉第二章第一节V)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顺祥:审判长
袁江华:审判员
伊小涛:助理审判员
(请参考上诉书第二部分第三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杨春喜:审判长
王振林:审判员
蔡波
白云机场:
1/22/03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殴打
在1/22/03被抓后,在李祥春绝食的情况下,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多人轮番进攻。
自1/22/03 7:15PM,在李祥春绝食的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手铐折磨。其中很多时候是,双手反拷,无法动弹。尤其是
扬州看守所(扬州市拘留中心):3/27 8:20AM - 4/21 2:30PM,连续130小时手铐。时值天气炎热,身上冬衣发臭无法更换。仍需连续赶写上诉书三份长达69页。
南京监狱,5/12/03下午被殴打,强行剃发。单手铐于铁床上约4小时。5/13/03上午被强行穿囚衣,双手反拷约5小时。
扬州广陵公安分局便益门派出所
联防队员魏宗强,丁忠正(2002年10月将李祥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