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高蓉蓉被害案调查报告

2005年6月22日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2005年6月19日报道,2005年6月16日,饱受迫害之苦的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女,37岁),在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室去世[1]。 据明慧资料记载,高蓉蓉是在辽宁省沈阳市被迫害致死的第54位法轮功学员。高蓉蓉曾在沈阳龙山教养院被非法关押期间被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电击脸部7小时毁容。该毁容照片公布后在全世界引起震动,追查国际曾就此案发出调查通告。鉴于高蓉蓉被迫害致死是在其被迫害案情已在全世界公布、在国际社会关注之下再次被绑架后发生的,此案突显了中共向全人类良知挑战。追查国际现公布部分调查结果,并誓将作案嫌犯和指挥者追查到底并最终绳之以法。

以下内容如不注明出处者系参考高蓉蓉本人申诉[2]。

一、电击毁容前的迫害

2003年7月8日,高蓉蓉被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非法判3年劳教,当天被送入沈阳市龙山教养院。高蓉蓉被劫持至龙山劳教院以来,身体被迫害损伤得很严重,肝痛,腹痛,干呕,吃不下饭,断断续续发烧,她的一只耳朵曾被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打耳光失聪。一大队大队长岳军让劳教人员对高蓉蓉进行人格侮辱,将她的头顶部位的头发剪成短到挨头皮。

2004年3月22日, 高蓉蓉拒绝参加诬蔑法轮功的大会,被唐玉宝从二层铺上拖下来,掐着脖子扭出去毒打。唐玉宝后让两名队长把高蓉蓉架到管理科铐在暖气管上,拳脚相加,并用电棍电她的头、脸、脖子、手脚等处,多次反复电,长达半个小时。院长李凤石进来对高蓉蓉说:“这是专制机关,手铐、电棍是干啥的?不信治不了小小的高蓉蓉。”两天后又把她调到一大队让张士“洗脑团”对她进行“洗脑”,加重迫害,不让睡觉,后来每天半夜3点才让睡。在那几天中,高蓉蓉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4月初,高蓉蓉被调回二大队时更加消瘦,并开始持续发烧、咳嗽,狱警们带她去祝家镇的小医院检查身体,回来后大队长王静慧拒不让她看化验结果,也不通知她的家人,还撒谎说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迫害责任人:
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徐晓[3](法轮功学员判劳教由国保批准)

此期间参与指挥和直接殴打、侮辱、虐待高蓉蓉的有:
沈阳市龙山教养院
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
院长李凤石
一大队大队长岳军
二大队大队长王静慧
二大队副大队长梁真
一大队中队长段海英

目击或涉嫌参与的有:
管理科科长王学涛 二大队警察王吉昌、曾小平 一大队杨敏

二、电击毁容

2004年5月7日,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王吉昌等把拒绝参加奴役劳动、不写造假作业的法轮功修炼者刘金枝、孙燕、金科桂、梁淑杰、王玉、高蓉蓉等分别叫到值班室铐在暖气管上,然后对他们大打出手,唐玉宝、姜兆华连续电击高蓉蓉6至7小时,从下午3点至晚上9点多钟。当时高蓉蓉的面部严重毁容,面目皆非,肿大变形,满是水泡,烧焦的皮肤与头发脓血粘在一起,面部肿胀后眼睛只剩一条缝,嘴肿得很高、变形。当晚9点多钟被迫从受刑现场二楼跳下,造成多处骨折。晚上10点高蓉蓉被院方秘密送到沈阳陆军总医院,当时高蓉蓉的身体状况极其危险,血压低压降到40。8日凌晨2点转到沈阳市公安医院。直到5月13日家属才知道此事。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高蓉蓉才被转到沈阳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住五楼骨二科0533号房间。

这次,二大队共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电棍电击、殴打,5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金科桂被电击毁容的程度甚至比高蓉蓉还严重,她的脸被电糊后,又被殴打,脸都被打烂了。因为被封闭关押在教养院里,外界和她们的亲人无法看到她们被酷刑折磨的惨状。

电击毁容的直接凶手:
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
二大队队长姜兆华

涉嫌参与的有:二大队小队长王吉昌  二大队警察腾吉良、曾小平

目击者有:一大队大队长岳军 院长方金凯     管理科的警察     卫生科科长张晓秋

三、医院监控

2004年5月18日至2004年10月5日,高蓉蓉被非法严密监控在医大一院0533号房间。警察不许她打电话,她所有的邮件都受到龙山教养院警察的拦截,所有想去0533房间探视的人必须得到沈阳市司法局长的批准才能被放行,而且0533房间被禁止向外面打电话,家属带给高蓉蓉的所有物品也都必须通过监控者的检查。
从2004年8月9日起,高蓉蓉开始尿血、不能咄食咄水,瘦成一副浑身带伤的骨架,眼窝塌陷,眼皮闭不上,人已经脱相。医大的医生表示,随时有生命危险,并一再下病危通知,但龙山教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沈阳市司法局拒不放人,声称“有危险就让医大抢救,死了也不让回家”。

医院监控期间的犯罪嫌疑人:
龙山教养院管理科科长王学涛   管理科毕印红  二大队副大队长梁真  警察王春梅  三大队警察苏志忠

直接参与医院监控的涉案人:
沈阳市司法局劳教处副处长刘波[4]     科长史英俊
龙山教养院院长李凤石 政治部主任邓杨 管理科科长王学涛、李生元、姜玉波
二大队大队长王静慧 中队长林桂芝 队长腾吉良
一大队中队长段海英
一大队警察赵英杰 、王宏龄 二大队警察马再明

监控期间在医院现场参与威胁当事人、协助掩盖事实、继续进行迫害的直接涉案人:
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宪生[5]和劳教处处长李荣琛[6]     科长姜晓兵
沈阳市委政法委:卢静臣
沈阳市“610” 办公室:魏军
专案组:沈阳市政法委王慧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刘革
龙山教养院卫生科科长张晓秋
沈阳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田野
部门待定李某:7月2日下午两点多,刘革、王惠同一中年男子来到病房,说中年男子是政法委的领导,姓李。这名政法委领导在高蓉蓉脸上揭断一块黑痂。鉴于沈阳市政法委中并无姓李的,此人可能是省委政法委的。现在已知省委有关部门姓李的有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李威。

责任部门和主管:
中共中央“610” 办公室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兼党组书记张家成
辽宁省劳教管理局:局长张超英
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
沈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常明 副书记王书海(兼沈阳市“610”主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董开德
沈阳市“610” 办公室[7]:主任王书海 副主任董开德、宋颂
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郑朝权  分管市局监管改造、“帮教”的副局长张宪生 劳教处处长李荣琛

四、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启动国家机器再次绑架高蓉蓉并将她迫害致死

2004年10月5日,多名法轮功学员成功地解救出被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狱警毁容的高蓉蓉,并把其遭残害而毁容的照片公布于世。
公安部将高蓉蓉走脱事件定为“26号大案”。罗干亲自批示,从省市到县区为此层层开会传达布置搜寻。在罗干授意下,辽宁省政法委、“610”、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手封锁高蓉蓉的消息。

此期间,沈阳周边各市、地区的公安局和铁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门先后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并收到一份落款为沈阳市司法局的“协查通报”[8]。 这份“协查通报”还下发到市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个信息站、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公司等处。该“协查通报”描述高蓉蓉“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不能独立行走”,但却附上一张高蓉蓉被毁容前、没有任何疤痕的照片,证实了高蓉蓉在劳教所被毁容的事实。沈阳市司法局还通过交通广播电台连续播放“一位弱女子被人劫持,市司法局热心帮助家属寻找弱女子的下落” 的虚假消息,意欲通过出租汽车司机追查高蓉蓉下落并抓捕[9]。

此后,辽宁省、沈阳市“610”、沈阳市公安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按罗干的批示严密部署,派出大批公安、特务等人员秘密深入到车站码头、所有公共场所不分昼夜监视。利用一切手段,监听、侦查、跟踪当地法轮功学员。一方面抓捕高蓉蓉,一方面迫害讲真象和参与营救高蓉蓉的法轮功学员。
参与营救的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孙士友被绑架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刑警大队对其殴打并电其阴部,叫嚣:“电别的地方能看到(指高蓉蓉被毁容一事),这回电看不到的地方!”并用大头针刺入其指甲中。孙士友的岳母马廉晓、妻子、妻姐也因“26号大案”被关押到张士教养院洗脑班[10]。 冯刚等法轮功学员因参与营救而被绑架,被关押在张士教养院洗脑班。有消息说,冯刚因绝食13天曾被送入马三家监管医院,目前情况待查。被捕的还有冯刚的妻子王娟。另有刘庆明也因参与营救高蓉蓉而于2005年2月被绑架,现关押在沈新教养院[11]。

2005年3月6日,高蓉蓉再遭绑架。高蓉蓉遭绑架后曾被关押在马三家一直绝食抵制迫害。辽宁省检察院告诉家属:“案子归‘专案组’了,中央‘610’直接操控此事。”马三家教养院一赵姓副校长对高蓉蓉的父母说:高蓉蓉由政府管。2005年6月10日,当高蓉蓉的父母去马三家要人时,一个王姓院长(男,新任院长,原是管理科的科长)说:“一开始我们就不想收高蓉蓉,是‘上边’压的。现在‘上边’什么时候让见让放我们听‘上边’的。”

6月12日,高蓉蓉的父母得到通知后赶到医院。当时高蓉蓉已经昏迷不醒,全身器官衰竭,带着呼吸器,骨瘦如柴。医大的医生说:“(高蓉蓉)来时就是危重。”马三家教养院的管教说:“高蓉蓉刚到医大时还能说话。”据目击者说,高蓉蓉在医大抢救期间,很多不明来历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的人把医大所有的门都把守得严严的。2005年6月16日,高蓉蓉在医大一院急诊室去世,年仅37岁。2005年6月20日,高蓉蓉的遗体还在沈阳市文官屯殡仪馆,任何人不让见,要见必须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批准,高蓉蓉的母亲去见也没有允许。

高蓉蓉走脱期间、再次被捕期间和事后处理的责任部门、主管和直接参与者[12]: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
中共中央“610” 办公室:刘京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
辽宁省委“610”:主任宋善云   副主任卞富学[13]     秘书处处长张仲玉[14]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
辽宁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王泽方[15]
辽宁省公安厅“610”负责人卞东晴[16]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张家成  省劳教局局长张超英  省劳教局管理处处长于晓炜[17]
中共沈阳市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雅琴[18](分管公检法司等政法工作[19])
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郑朝权 副局长张宪生[20]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刘和
沈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公安局“610”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警大队
沈阳市国家安全局[21]

其他责任人: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书记张晨   院长韦尔申[22]   宣传统战部长孙杰[23]     保卫处田处长[24]

参考资料

  1. 《明慧网》2005年6月19日(明慧记者郑岩综合报导)高蓉蓉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419.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6/20/62065.html
  2. 《明慧网》2005年2月14日(作者:高蓉蓉)高蓉蓉的申诉:严惩迫害法轮功者 还公义于天下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2/14/9541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20/58612.html
  3.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GRR3
  4. 《中国沈阳普法网》
  5.  张宪生,男,1954年9月生,1999年7月起任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负责市局监管改造工作,帮教工作,区县(市)司法行政指导工作。
  6. 《中新网》2001年03月15日。
  7.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GRR4
  8. 《明慧网》2004年11月16日 沈阳市司法局“协查通报”自曝毁容及劳教迫害罪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308.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2/55158.html
  9. 《明慧网》2004年12月30日 图谋绑架被毁容的高蓉蓉 沈阳司法局利用交通电台行骗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2/30/92469.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12/56490.html
  10. 《明慧网》2005年3月15日 呼吁紧急营救沈阳孙士友、马廉晓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3/15/9737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22/58698.html
  11. 《明慧网》2005年4月6日 呼吁帮助因营救高蓉蓉而遭迫害的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4/6/98980.html
  12. 《明慧网》2005年3月11日 高蓉蓉再次被绑架 曾参与营救的大法弟子被抓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3/11/9709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29/58966.html
  13.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4.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5.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6.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7.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8. 《明慧网》2004年11月23日 惨遭迫害的高蓉蓉从医院走脱 震惊江氏邪恶集团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0/23/87370.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29/53990.html
  19. 《东北新闻网》2005年5月18日
  20.  沈阳市司法局领导名单
  21.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22. 《明慧网》2005年4月20日 曝光被毁容照片遭报复 高蓉蓉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4/20/10008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4/27/60081.html
  23.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24.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