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广东省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谢坤香、潘明霞母女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6年2月26日
简体字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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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 仰 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 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4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谢坤香(女, 1953年生)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富力花园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非法抓捕。当天下午,荔湾区公安分局警察旲攀、吴衍熙,协同街道居委等10多人非法 侵入谢坤香的住所进行抄家,抄走了电脑、手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2015年6月15日,谢坤香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谢坤香 当场揭露中共对她的迫害,并递交了对江泽民的控告状。2015年9月10日下午,谢坤香再次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他们只读了判决书就非法判谢坤香4年徒 刑。法轮功学员潘明霞(谢坤香的女儿),34岁,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在广州市一家德国外企公司任职。潘明霞在母亲谢坤香被非法判刑后,代母要求上诉,但 荔湾区“610”人员威胁潘明霞,阻止其替母上诉。2015年12月2日,潘明霞被荔湾区“610”人员要求必须在12月3日上午9点到办公室谈事。 2015年12月3日中午12点30分,潘明霞去荔湾区“610办公室”后就此失踪。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谢坤香曾被非法劳教、判 刑各1次,被非法拘禁5年,期间遭注射不明药物、烈日暴晒、暴打、长时间吊铐、剥夺睡眠、摧残性灌食等酷刑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政法委书记叶锦祥;荔湾区“610”办公室主任王向荣,科长罗小玲,成员黄巨昆(音);荔湾区公安分局局长旋志强,警察旲攀吴衍熙;荔湾区检察院检察长胡笳;荔湾区法院审判长蔡正尧,审判员李国文,代理审判员黄慧珊,书记员李诗云刘雪萌;荔湾区看守所警察罗翠莲罗新红林曼刘秀梅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 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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