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位于大兴县,原天堂河劳教所改建而成),于2001年4月由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主任刘伟负责组建,举办多期法制教育学习班[1、2、3],由北京各区、县或教工委等单位以蒙骗、绑架的方式将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入“洗脑转化”,并胁迫如不接受“转化”者即直接送入劳教所。此外,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秘密关押多名被公安部及公安机关列为所谓“重点案件”的法轮功学员,由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北京市安全局非法抓捕后关押于此[4],北京市劳教局指挥新安及团河劳教所干警进行“洗脑转化”、国保总队非法预审、北京武警总队安排武警轮班看押[5]。由于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的成立、操作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已成为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集中营。非法关押于此的法轮功学员在精神及肉体上遭受极其严重的摧残。
强卫: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强卫是北京市迫害法轮功具体实行的总负责,对于北京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组建及发动的迫害行动总负责[6]。
刘伟: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主任。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是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由该办公室积极组建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并大规模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1],声称两年内北京市至少对近6000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2]。
周凯东:2000年2月25日至2001年8月30日北京市劳教局局长,现已因受贿被判刑(其暴毙于监狱的传闻有待证实)。周凯东在2001年负责北京市劳教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北京市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就是在他任职时的劳教局系统开始再向全市推广的[6]。
郑振远:2001年8月30日至今任北京市劳教局局长。对于北京市新安及团河劳教所参与北京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6]。
马振川:2001年9月15日至今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负责2002年至2004年北京市迫害法轮功的行动[7、8],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
马捷(原新安劳教所所长)、李静(副所长)、李继荣(原新安劳教所四大队队长)。新安劳教所自2000年6月组建、2002年3月15日迁入新建的北京市女子劳教所[9],该所劳教人员在马捷及李静的指挥下,参与协助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工作[10]。其中四大队长李继荣多次指使其它劳教人员至法制培训中心以暴力殴打、酷刑逼供、强迫“洗脑”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11],藉以协助公安机关为获得线索抓捕更多的法轮功学员而进行“严刑逼供”,多次获上级肯定及奖励,使李为达目的不择手段[12、13]。
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等:于北京法制培训中心负责看押法轮功学员的武警部队,据知情人举报,男武警来自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曾负责天安门广场的警卫工作,并在广场多次抓捕法轮功学员,女武警来自武警二院等处[14]。其中,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政治部副主任刘某积极打压法轮功学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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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www.zhuichaguoji.org/sites/default/files/record/2004/08/346-dui_bei_jing_shi_fa_zhi_pei_xun_zhong_xin_.pdf
[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3/34253p.html#chinanews-20020803-2
[4]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4/40409p.html
[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3/4151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