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1999年4月25日-2004年8月10日


图1: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也称河南省许昌市劳教所)
地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也称河南省许昌市劳教所) 邮政编码:461000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也称河南省许昌市劳教所)位于许昌市郊区八一厂附近(许昌至平顶山公路),除设有男子劳教所的郑州、开封、洛阳三地外,其余河南省所有被非法判劳教的法轮功男学员都被关押在此处。所长阎振业、副所长曲双才(现调任郑州市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所长)、姜清泰。截止2003年12月底,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至少有3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见案例1-3),多名法轮功学员致残甚至精神失常。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李健、赵国安、姚三中。河南省第三劳教所采取多种肉体和精神摧残,强迫法轮功学员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专门成立了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三大队。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从2000年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以来,采用各种残酷的手段进行迫害。如:限制人身自由、搞“亲情帮教”、毒打、“戴头盔”(把手脚四肢捆扎的不能动,用配有高音耳塞的放音机做头盔戴在头上。不分昼夜的放谎言,谩骂法轮功,极度摧残大脑神经,把人搞得几乎神经失常。)、“烤全羊”(把双手双脚捆紧扎牢,四肢朝天,用一结实的棍子在双手、双脚中间穿起来,然后高高悬起)、“坐沙发”(把脚、腿、胳膊、肩、手捆在椅子上,使人完全一动不能动。脖子用绳套住,稍有瞌睡、打盹便拽脖子上的绳)、“约束衣”(用厚帆布作成衣服,此衣是从前往后穿,也就是前襟穿在后面,前襟和袖子上都有结实的带子,两个袖子超出手二十多厘米。穿上此衣后,再用尼龙绳把双手从身后扎紧,用力往头顶上面拉,然后高高吊起。一用此刑不死即残)、强行“洗脑”、电棍电击、“冲浪” (即用凉水从头向下浇)、用牙刷刷肛门、用尖物捅小便头、用牙刷把插在手指缝处剐、用重物敲打脚趾盖、四肢被分开抬起往硬物(板凳、钢床、地板等)上撞等。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还发明一种酷刑叫“绳刑或上绳”,即用细尼龙绳捆住双手,背向身后向上提,捆10至20分钟后松开一会儿,再捆,一连能捆7至10绳不等。此酷刑可导致绳子深勒进肉里,令手腕神经失去知觉,难以恢复。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还向其它劳教所介绍其残害人的“经验”。

2003年4月 份开始,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搞了一个所谓“春雷行动”,专门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所长在所谓的动员大会上叫嚷:“这次‘春雷行动’是中央统一部署的,要彻底消灭法轮功,要和法轮功斗争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同时抽调所里“精兵强将”40多名投入这次行动。“行动”开始后,先诱骗、恐吓,然后用刑,用刑之后是强行“洗脑”,最后“再巩固”。参加此次行动的主要警察有:所长阎振业、警察师宝龙、李新杰、贾子刚、沈建卫,赵志民、刘天勋等,都是从所属各科室抽调来的。使用的刑具刑罚是:手铐、电棒、胶皮棍、细尼龙绳、 铁椅子、烤全羊、皮带等。共采取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迫害:第一步,警察先用录音机录制极其下流的语言让法轮功学员听,听了之后,逼迫法轮功学员学说那些下流的语言。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由一个警察和两个劳教犯人承包;第二步,使用车轮战术,不许睡觉,几个人轮番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诱骗、恐吓、诬蔑大法、诋毁法轮功创始人;第三步,用酷刑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 ;第四步,强化“洗脑”,在强化洗脑班上强制看官方制作的录象等,每看一个,要求写一篇“思想认识”。在强化“洗脑班”结束后,过一段时间,再进行“洗脑”“巩固班”,目的是巩固强化灌输的毒素,另外一个目的是检查前几步的作用强度有效没有,根据情况再作处理。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还公开鼓励刑事犯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每“转化”一个,减期三个月,监室集体“转化”一个,每月每人可减期9天。对于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狱警宣称若“转化”一个,减期更多。刑事犯人为了早一天出去,毫无顾忌地参与迫害。2001年至2002年,全国不少省份的劳教所纷纷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来“学习”迫害经验,狱警扬言该所是所谓“全国典型,‘转化’率第一”。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在难以维持时,靠大量绑架法轮功学员、并强迫法轮功学员生产奴工产品出口创收而复苏。该所警察沈建伟经常讲:“三所在前一段已无法维持,就要解散时,绑架来了法轮功学员,以每名2万元的拨款作为“转化经费”。”借此机会,三所以其中800万元的拨款建楼房,奖励迫害卖力的狱警。现在,该所还以每名800元的价格买法轮功学员,为劳教所拼命提高产值。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超负荷劳动,每天劳动13至14小时,主要给许昌市创汇大户河南省瑞贝卡发制品股份公司(2003年6月上市)加工假发(见案例4)。

据悉,2003年11月份,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仍非法关押着全省近百名法轮功学员。虽然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极力严密地封锁消息,但仍有大量的迫害事实被曝光。

主要犯罪人员:

所长:阎振业/闫振业(男,40多岁)
副所长:曲双才/屈双才(男,30多岁,现已调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任所长)、姜清泰
教转办主任:董建超(警号:4145027;教转办主任,原三大队副教导员兼大队长)
教转办副主任:李新平(负责出污蔑、诽谤法轮功的“试题” ,0374―3262713)
教育科科长:任高强(男,30多岁,警号:4145062,原三大队教导员)
教育科副科长、教转办主要成员:李新杰
管理科科长:宋明
管理科副科长:赵士伟
三大队队长:师宝龙/石宝龙(原教育科科长)
三大队副大队长:谭军民(男,30多岁,警号:4145044)、靳伟山(男,20多岁,警号:4145065)
三大队教导员:马华亭、仁×
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赵志敏/赵志民
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都正涛
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贾子刚(警号:4145039)、赵X
三大队二中队指导员:申X
中队指导员:刘天勋
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郑奇
警察:沈建卫、颜磊、许××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健/建(男,34-35岁,律师,残疾人,原住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检察院家属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阎振业(男,40多岁,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所长)、屈双材(男,30多岁,副所长)、任高强(男,30多岁,三大队教导员)、董×(三大队指导员) 、谭军民(男,30多岁,三大队副大队长)、靳伟山(男,20多岁,三大队副大队长) 、赵志敏(三大队一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李健因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被非法判劳教3年。李健于2000年被非法抓捕,于2001年4月底被送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在劳教所里,狱警对其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进行残酷迫害:为逼迫其放弃信仰真善忍,利用绳刑(绳 刑:为河南第三劳教所发明的酷刑之一,是将人用特种方法捆绑,一次半小时,不断地紧绳子,半小时后松掉,紧接着再绑,捆一次为上一绳,捆几次为上几绳。此酷刑可导致绳子深勒进肉里,令手腕神经失去知觉,难以恢复。据悉,通常普通犯人上一、两次绳就受不了了,但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上绳竟达五、六次之多。河南第三劳教所还向其它劳教所介绍其残害人的“经验”。)、超强度苦役、不让睡觉等方式残酷地折磨他;2002年4月26日凌晨,李健被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三大队迫害致死。李建临死前曾告诉别人:“哪怕不让我吃饭,只要让我休息五分钟就行。”可是就在李建离开人世的最后一天狱警都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据悉,河南第三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每天6点以前起床,一直干活到晚上,干不完不让睡觉,除了吃饭中间没有休息时间。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狱警轮班看守,几天几夜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劳教所的警察曾在会上公开称法轮功学员死了白死,谁也不负责任。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9/29772.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5491.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0/4872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5/1/35133.html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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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国安(男,50岁左右,农民,河南省舞阳县后集乡赵庄村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3年4月,法轮功学员赵国安向世人讲法轮功的真相时,遭不明真相人员举报,被舞阳县公安局警察抄家,并将赵国安及其妻子非法抓捕。赵国安被非法判劳教1年,关押在河南第三劳教所。在赵国安被非法关押期间,其家人曾经要求探视他,但被劳教所拒绝。直到2003年12月底,舞阳县公安局突然通知被关押在河南省郾城“洗脑班”的赵国安的妻子去许昌第三劳教所,但赵妻见到的竟是赵国安的骨灰盒。赵国安的骨灰于2004年1月2日被家人安葬。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一男性人员日前承认赵国安死在该劳教所。该证人并表示,“这个人(指赵国安)是怎么死的,什么原因,可以问许昌县检察院,这块儿从头到尾是他们来处理的。” “ 有一些细节,他们(指许昌县检察院)什么都有。”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549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6/46430.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姚三中(男,34岁,河南漯河市艺术师范学校音乐教师,大学本科毕业)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河南漯河市艺术师范学校教师姚三中因修炼法轮功,被漯河市“610”办公室非法判劳教3年,2000年被送到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期间遭受包括“上绳”等酷刑折磨及被迫强体力劳动。2002年12月底,在姚三中被狱警折磨至濒临死亡时,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竟将他抬出扔到外地路边。姚三中的家人得知后,把他送进医院抢救,1个多月后,医治无效,2003年1月中旬姚三中被迫害致死。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5491.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3/7697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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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0/47409.html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靠大量绑架法轮功学员并强迫其生产奴工产品出口创收;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市和禹州(许昌市辖区的一个县)是中国假发制品最多的地方,大量产品销售到美国和欧洲市场,如“瑞贝卡发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董市长兼总经理就是常驻美国的经销商。许昌市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即许昌市劳教所)就 位于许昌市与禹州两地之间。几十个假发厂家,都是工人不多,完全靠劳教所、监狱、看守所里被关押人员的拼命劳作,其中包括大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在难以维持时,靠大量绑架法轮功学员并强迫其生产奴工产品出口创收而复苏。该所警察沈建伟经常讲:“三所在前一段已无法维持,就要解散时,绑架来了法轮功学员,以每名两万元的拨款作为‘转化经费’。”借此机会,三所以其中八百万元的拨款建楼房,奖励迫害卖力的狱警。现在,三所还以每名800元的价格买法轮功学员,为劳教所拼命提高产值。在这里,谁要喊一声“法轮大法好”马上受到各种酷刑摧残。该所副所长屈双财因积极迫害法轮功受其上级赏识,2003年5月调任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任所长,与许昌“瑞贝卡发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加工合同,并带去了酷刑“约束衣”,不久便将被非法关押在十八里河的3名法轮功女学员迫害致死。所谓“约束衣”,是由细帆布制作,从前身套进在后背结带,衣袖长出手臂约25公分,衣袖上有带。狱警将此衣给法轮功学员穿上,将其手臂拉至后背双臂交叉绑住,然后再将双臂过肩拉至胸前,再绑住双腿,腾空吊在铁窗上,耳朵里塞上耳机不停地播放诬蔑法轮大法之词,嘴里再用布塞住。据目睹者口述,一用此刑者,双臂立即残废,首先是从肩、肘、腕处筋断骨裂,用刑时间长者,背骨全断裂,被活活痛死。

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与美国新亚公司组建的合资企业,产品可以直销美国。1999年10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1999年10月24 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主要从事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据称,该公司生产的工艺发条、女装假发、化纤发、教习发、男装发块等五大系列千余种产品,畅销北美、欧洲、亚洲、非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3年6月,该公司发行2,400万股A股,公司总股本增至9,000万股。该公司是全国业内惟一获得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其产品质量标准还被确立为河南省地方行业标准。李长春、侯宗宾、陈奎元、李克强、吕钧丰等曾先后视察过公司。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员: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系人:郑有全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文峰南路288号
电话(传真):0374-5134517
董事会秘书:陆新尧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文峰路南段288号
电话:0374-5136699
传真:0374-5136567
邮编:461100

郑有全,男,中国籍,195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983-1989年任小宫工艺厂厂长;1990-1993年任许昌县发制品总厂厂长;1993-1999年任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2001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郑有志,男,中国籍,1957年生,高中学历。1981-1989年任小宫工艺厂副厂长;1990-1992年任许昌县发制品总厂副厂长;1993-1999年任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2001年3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陆新尧,男,中国籍,1958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85-1999年历任许昌县第二工业局科长、副局长;2000年-2001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武俊安,男,中国籍,1967年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1988-1993年任许昌县机电修造厂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1994-2000年1月任兆峰陶瓷(河南长峰)外墙砖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0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5/6851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6/46395.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3/6312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4371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白鸿敏法轮功学员白鸿敏(男,39-40岁,大学本科毕业,河南许昌市农业局职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关小号、不许睡觉、吊铐、橡胶棒毒打、电棍电、连续多次上绳、强迫超体力劳动、“烤全羊”(即:将双手双脚捆牢,用一根棍穿过手脚,四肢朝天长时间吊起)等;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白鸿敏因进京上访,曾被多次非法拘留罚款。2001年元月,其在家中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劳教3年,现关押在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在劳教所里,白鸿敏遭受到许多非人的酷刑折磨:被关小号、不许睡觉、吊铐、橡胶棒毒打、电棍电、连续多次上绳、强迫超体力劳动等。劳教所为了达到“转化”目地,对白鸿敏施以酷刑“烤全羊”( 即:将双手双脚捆牢,用一根棍穿过手脚,四肢朝天长时间吊起),跟着是几只电棒、警棍及拳脚相加,轮番折磨。白鸿敏被此酷刑折磨的死去活来,浑身血肉模糊,双手几近残废,几个月了仍不能拿东西,至今双手活动仍不灵活。2004年元月,3年劳教期满,许昌市公安局警察苗中凯再次找到他逼他写“保证”,白鸿敏坚决拒绝,又被非法加期1年,现仍在许昌市的河南省第三劳教所遭受迫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28/5119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6/36589.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5/75521p.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0/79080.html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军庆、张秀峰、李景科、庞良、岳彩云、雷中长、王玉昆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闫振业(所长)、贾子刚(三大队中队长)、师宝龙(三大队警察)、马华亭(三大队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超负荷劳动、非法加期、长时间不让睡觉、上绳、电击、野蛮灌食等;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三大队是用于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三大队警察师宝龙、马华亭使用各种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加期,不给减期,到期不放人。劳教所为了搞创收,强迫法轮功学员给许昌市创汇大户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公司加工假发。狱警逼迫法轮功学员超负荷劳动,为了赶活,每次饭吃不完就让强行倒掉。干活手头慢的人,常以写思想认识为名,遭长时间体罚,最晚到夜里4点才睡,还要把没干完的活带回寝室,干到深夜2至4点,把活赶完才能睡。2003年春节过后,在劳教所举行的所谓“春雷行动”动员会上,所长闫振业叫嚣:对于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要不择手段,让他们生不如死”。在此行动中,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的被强制每天劳动18至20个小时。法轮功学员吴军庆被狱警连续上绳10绳,张秀峰被连续上绳9绳,致使吴军庆双手被此酷刑折磨伤残,几个月了仍不能拿东西。法轮功学员李景科遭长时间上绳、棍棒拳脚相击;狱警贾子刚将高压电棍插入李景科嘴里电,狱警师宝龙还指使犯人用袜子塞入李景科嘴里,强行下跪,并将其双腿捆在木沙发的扶手上几天不让放下来,其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传出很远。李景科绝食抗议迫害,又遭到野蛮灌食,连续几个月的酷刑折磨,致使他现在体重只剩下几十斤,精神恍惚。法轮功学员庞良、岳彩云、雷中长等十几人同样遭受到电击、上绳、长时间不让睡觉的体罚及酷刑。每次当有上级部门来检查时,劳教所便把被打伤的法轮功学员强行关进洗澡的地方,以掩盖其暴行。2002年冬天,狱警贾子刚指使犯人将法轮功学员王玉昆的左腿打断三节,膝盖骨被打烂,在医院住了几个月仍不见好转,家人接见时,需要两个人搀着。目前河南第三劳教所仍非法关押着全省近百名法轮功学员。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4/60005p.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18/42353.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超负荷劳动、强制“洗脑”、群殴、上绳、电棍电、橡胶棒打、“烤全羊” 、“约束衣”、“冲浪” 、用牙刷刷肛门、用尖物捅小便头,用牙刷把插在手指缝处剐、用重物敲打脚趾盖、四肢被分开抬起往硬物(板凳、钢床、地板等)上撞等;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超负荷劳动,每天劳动13至14小时,主要给许昌市创汇大户河南省瑞贝卡发制品股份公司(2003年6月上市)加工假发。劳教所还采用以下手段摧残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强迫写“保证” 、24小时监控、群殴、上绳、电棍电、橡胶棒打、加期、长时间不准睡觉、“烤全羊” (即:把人的四肢捆住,中间插根棍用力来回转动,使皮肤与骨头之间磨擦钻心地痛,一会提高一会放下,打击全身敏感部位,往伤口处撒盐) 、“约束衣” (用过此刑的人不死即残)、“冲浪” (即用凉水从头向下浇)、用牙刷刷肛门、用尖物捅小便头,用牙刷把插在手指缝处剐、用重物敲打脚趾盖;把两个椅子用铁丝扎起来,把人紧铐在上面,电棍电;脱光衣服,四周一圈人用手往身上乱抓乱捣,用臭袜子往鼻子、嘴里塞;四肢被分开抬起往硬物(板凳、钢床、地板等)上撞等。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63.html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岳彩云、吴军庆、金朝富、刘祥富、白鸿敏、李兴成、庞良(31岁,原武警济源市消防中队指导员)、李进科(37岁,唐河县人民医院职工)、王玉坤(50多岁,安阳市人)、王铁壮(56岁,原南阳市工商局长)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闫振业(所长)、曲双才(副所长,现已调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任所长) 、师宝龙(原教育科科长,现三大队大队长)、李新杰(警察)、贾子刚(警察)、沈建卫(警察),赵志民(警察)、刘天勋(警察)等;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上绳、“烤全羊”、“坐沙发” 、电棍电、吊起、毒打、用牙刷刷肛门等;
详细情况:2003年5月,河南第三劳教所搞了一个所谓“春雷行动”,专门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行动”开 始后,先诱骗、恐吓,然后用刑,用刑之后是强行“洗脑”,最后“再巩固”。参加此次行动的主要警察有:所长闫振业、警察师宝龙、李新杰、贾子刚、沈建卫,赵志 民、刘天勋等,都是从所属各科室抽调来的。使用的刑具刑罚是:手铐、电棒、胶皮棍、细尼龙绳、铁椅子、烤全羊、皮带等。

第一步,警察先用录音机录制极其下流的语言让法轮功学员听,听了之后,让法轮功学员学说那些下流的语言。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由1个警察和2个劳教犯人承包。
第二步,使用车轮战术,不许睡觉,几个人轮番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诱骗、恐吓,诬蔑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
第三步,用刑。对不放弃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动用各种酷刑进行迫害。用电棒专门电击脖子、腋下、阴部,皮肉都烧焦了,有的地方烧起鸡蛋大小不等的泡。把人捆在椅子上,一连几天不能动,直到答应“转化”。上绳,用细尼龙绳,捆住双手背向身后向上提,疼痛难忍,脸都变了形,叫喊声撕心裂肺,捆10、20分钟后松开一会儿,再捆,一连能捆7至10绳不等。烤全羊,把法轮功学员的双手双脚捆紧扎牢,四肢朝天,用一根棍子穿过手脚(身子在下)将人高高吊起,一连几天不放下来,同时还用电棍电击全身。法轮功学员岳彩云在“春雷行动”中被此酷刑吊了3天,法轮功学员吴军庆、金朝富、刘祥富、白鸿敏、李兴成等都被此酷刑折磨得几乎成残废。
第四步,强化“洗脑”。在强化“洗脑班”上强制看官方制作的录象等,每看一个,要求写一篇“思想认识”。在强化“洗脑班”结束后,过一段时间再进行“洗脑”“巩固班”,目的是巩固强化灌输的毒素,另外一个目的是检查前几步的作用强度有效没有,根据情况再作处理。

2003年元月,法轮功学员庞良被非法判劳教3年,关押在河南第三劳教所。2003年春节,被警察毒打后,上绳7绳,每绳40、50分钟,致使其右胳膊残废,还被非法加期4个月。2003年2月,法轮功学员李进科第二次被送进河南第三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3年。入所后,他就绝食抗议迫害,2003年绝食5次,最长一次达2个月。警察每天对其野蛮灌食。他在多种场合下高喊“法轮功好”、“法轮大法好”,被狱警长时间地毒打、上绳、电棍电(还将电棍插到嘴里猛电)、“坐沙发”等酷刑,狱警还指使其他劳教犯人参与迫害。2002年,法轮功学员王铁壮被强行送入河南第三劳教所,狱警唆使犯人对他进行残酷折磨,用牙刷刷肛门,然后再让其刷牙。狱警曾唆使七、八名犯人打手对法轮功学员王玉坤进行毒打,致使其左腿从上至下打断两节。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4/6742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4565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师宝龙(狱警)等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洗脑”、体罚、毒打、上绳、电棍电、“烤全羊” 、从两侧撕拉双腿致肛门破裂;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警察采取各种手段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如:办“洗脑班”,体罚、毒打、警绳、电棍、警棒、面壁、“烤全羊” 、熬夜(白天晚上不让休息)等。警察还指使吸毒犯、偷盗犯等参与迫害。逼迫法轮功学员写“转化书”,不写就强迫面壁,几天几夜不让休息,辱骂、围殴、用针往法轮功学员身上各部位乱扎、用烟头烧、用牙刷刷肛门再往法轮功学员嘴里捣。2002年一年期间,劳教所进行了4次大规模迫害,每次都是集中在鸳鸯楼上,每次都是警察师宝龙指挥实施迫害。其中,狱警给法轮功学员胡××、李××、柳××上警绳,又指使犯人对柳××用烟头烧、用针扎,逼迫其“转化”。法轮功学员王××被施以“烤全羊”等非人手段进行摧残;狱警利用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扬××,将其两只腿使劲往两边撕,把其肛门部位拉烂,疼痛难忍,行走困难。狱警师宝龙、赵××给法轮功学员雷××上了20警绳,并用电棍电击其全身。2003年5月1日前,劳教所实施大规模暴力“转化”; 从所里抽调大批警察,全副武装,购买了许多摧残法轮功学员的刑具,张贴许多恶毒标语,喇叭里播放着污蔑法轮功的造谣宣传;这是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厉害的一次,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折磨。法轮功学员岳××被迫7天7夜不让休息,被上警绳20次,被用电棍、警棍击打全身,并被施以 “烤全羊” 酷刑进行迫害,全身上下伤痕累累,生活不能自理。法轮功学员柳××被折磨致精神失常。法轮功学员吴××被上警绳11次,被用电棍、警棒击打,手被打成残废。狱警还把电棍插到法轮功学员李××嘴里电击,致使其口腔、嘴唇及面部肿痛,生活不能自理。狱警指使犯人打手将法轮功学员王××的腿打断,住院几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至今末愈。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完全剥夺法了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指使其他劳教犯人“包夹”法轮功学员,无论在车间参加劳动、上厕所都步步紧跟、盯哨,不准法轮功学员接触和说话,随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加期,少则2、3个月,多则半年以上,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加两次期,达1年左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7/5576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2/3981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阎振业(所长)、曲双才(原副所长,现调任郑州市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所长)、任高强(原三大队教导员,现任教育科长,教转办成员)、董建超(原三大队副教导员兼大队长,现任教转办主任)、谭军民(三大队副大队长)、贾子刚(三大队二中队长)、靳伟山(三大队副大队长)、师宝龙(原教育科长,现三大队大队长)、马华亭(三大队教导员)、李新杰(教育科副科长,教转办成员)、赵志敏(三大队一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戴头盔”、“烤全羊”、“坐沙发”、“约束衣”、高强度劳动等;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从2000年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以来,采用各种残酷的手段进行迫害。如:限制人身自由、搞“亲情帮教”、“戴头盔”(把手脚四肢捆扎的不能动,用配有高音耳塞的放音机做头盔戴在头上。不分昼夜的放谎言,谩骂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极度摧残大脑神经,把人搞得几乎神经失常。)、“烤全羊”(把双手双脚捆紧扎牢,四肢朝天,用一结实的棍子在双手、双脚中间穿起来,然后高高悬起)、“坐沙发”(把脚、腿、胳膊、肩、手捆在椅子上,使人完全一动不能动。脖子用绳套住,稍有瞌睡、打盹便拽脖子上的绳)、“约束衣”(用厚帆布作成衣服,此衣是从前往后穿,也就是前襟穿在后面,前襟和袖子上都有结实的带子,两个袖子超出手20多厘米。穿上此衣后,再用尼龙绳把双手从身后扎紧,用力往头顶上面拉,然后高高吊起。一用此刑不死即残)、高强度劳动(连续几十个小时劳动)。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0/66189.html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姚三中、武忠民、陈战勇、张辉、尚东林、张军庆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郑奇(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绳刑、手铐、毒打等;
详细情况:2001年3月21日,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警察唆使劳教人员将13名法轮功学员打倒在操场上,然后又用绳刑、手铐、警棍等刑具折磨他们。其中对法轮功学员姚三中被连续8次施用了绳刑,折磨了48小时,造成多天手臂麻木。二大队一中队的中队长郑奇指挥全队100多名劳教人员殴打法轮功学员武忠民、陈战勇。郑奇威胁全队人员:“谁不去打,不许谁吃饭。”事后,劳教所用减期1至3个月来奖励打人凶手,并要求他们不准对外讲打人的事。2002年6月,法轮功学员张辉绝食抗议迫害,警察多天使用慢插管子的手段折磨张辉,逼他进食;10几天的插管子造成其鼻膜破损、出血,医生告知无法再插管子;警察就派人插其腋窝处,造成其肌肉青紫或破损。河南第三劳教所还勾结地方“610”办公室、公安等部门,把劫持到期的法轮功学员转移到其它地方继续关押,3个月后再次送回劳教所;其中法轮功学员尚东林、张军庆于6月已被送回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5/3611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9/19/2665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汤克玉(河南省孟州市东小仇乡雷圪塔村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孟州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实:绑架、非法罚款、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汤克玉多次被抄家,被逼流离失所。2000年,汤克玉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非法罚款2000元;2001年,他因坚信大法再次被抄家,他家所有的东西,就连一点点豆种也被抄走了。汤克玉的妻子抗议抄家被乡“610”的米格林、徐和平等打了一顿,汤克玉也被绑架,在看守所倍受虐待,挨打、体罚;在2个月时汤克玉出现生命危险,看守所怕担责任就放其回家;2003年1月的一个夜晚,汤克玉又被绑架至孟州看守所。2003年6月被转到“洗脑班”,2003年9月被非法判劳教3年,被送入许昌劳教所,至今未归。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78p.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19/48275.html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进科(男,37岁,河南唐河县人民医院医生)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绳刑、穿“约束衣”、电棍电、“坐沙发”等;
详细情况:2000 年11月份,法轮功学员李进科在黑龙镇乡散发真象资料时被人举报,当时派出所协同县公安局将李进科绑架到唐河县政保科进行非法审讯,并遭到警察毒打、谩骂。李进科被捆绑1天1夜后,被投入唐河县监狱关押。2001年春,李进科被送到许昌劳教所进行迫害。在劳教所超负荷的劳动折磨和犹大的胁迫诱骗下,李进科被迫写了“三书”,劳教所通知单位交5000元 押金,提前放了李进科。李进科出来后知道自己错了,马上声明自己在劳教所所做的一切统统作废。直接对单位领导洪法讲真象,而且在自己的住房门口外悬挂“法 轮大法好”的条幅,并在条幅下面炼功。他多次到公安局政保科去要被非法抄家时抢走的大法书,并对那些警察们讲真象,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以及善恶必报的天理。十六大前夕,其单位干部怕他去北京上访,协同县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把他第二次投入监狱,并送到河南许昌劳教所;造谣说李进科有“精神病”,为以后加重迫害找借口。在许昌劳教所里,狱警对其施以绳刑、穿“约束衣”、电棍电(还将电棍插到嘴里猛电)、“坐沙发”等酷刑折磨他,使他的身体由原来的140斤减到70斤。狱警还唆使其他犯人对他进行残酷折磨,致使其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受到极大的摧残,身上伤痕累累。狱警并扬言:如果李进科再不“转化”,就送精神病院注射药物“治疗”。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759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1/45632.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7/59560.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8/42052.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5/58906.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1/4185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杨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郸城县公安局政保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河南省郸城县吴台镇杨老家法轮功学员杨志,遭郸城县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谭慧灵等人迫害,被非法送到河南省许昌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2年,于2003年元月才得以释放回家。可警察谭慧灵等仍经常到其家骚扰,杨志被逼流离失所到鹿邑。2003年12月24日(星期三),杨志遭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绑架,被关押在鹿邑县拘留所,他绝食抵制迫害。杨志的家属及其老母亲多次向政保大队要人均遭拒绝。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6508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8/44494.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铁壮(男,55岁,河南南阳市工商局干部)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非法加刑。
详细情况:2001年,法轮功学员王铁壮被绑架到河南南阳市办的第一期“洗脑班”,王铁壮始终坚修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劳教3年,被送往许昌劳教所。在劳教所一次省“帮教”会上,王铁壮高喊“法轮大法好”,而被非法加刑8个月。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5/6261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28/43555.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万锷(男,63岁,河南省新野县农业局干部,家住新野县新店铺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也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河南第二劳教所(汝州市)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1999年10月,法轮功学员李万锷去北京请愿,被遣送回河南新野县,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里数月,受尽折磨。2000年3月,李万锷被送入河南第二劳教所(汝州市) ,被非法判劳教3年;当年又被转到第三劳教所(许昌市)。10月份,由于其血压高得惊人,被病保送回家。 2002年11月1日,十六大前又被许昌市劳教所狱警谭军民等3名警察绑架,11月23日曾被无条件释放,但28日又被新野县公安局警察李彦匍、李彬、彭增兰、齐静杰等绑架至今。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3/62413.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5/44405.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8/5245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7/1/3757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闫新亮(20多岁)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2001年,河南漯河市法轮功学员闫新亮进京发真相资料,后被非法判2年劳教,被关入许昌市劳教所。在劳教所里,狱警使用各种刑具迫害他,现闫新亮已被折磨得遍体伤痕,皮包骨头。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0/6220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26/4349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军庆(30岁,本科生,双汇集团技术人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漯河市法轮功学员吴军庆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劳教1年,被关押在许昌市劳教所。期满后不许其回家,被原单位(双汇)看管,后又被送进“洗脑班”;在“洗脑班”他坚修大法,不写“转化书”,又被送往许昌市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3年。在劳教所里,他受尽折磨,现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四肢脱形。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0/6220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26/4349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狱警唆使劳教犯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劳教所狱警唆使劳教犯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包括:用烟火烧脚、用针扎、不让睡觉、用牙刷刷肛门后再去刷牙、用橡胶棒打、用绳子栓手,导致肿得拿不起东西吃等。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3/4638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3/26/3381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彭红颜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包夹”、“攻坚” 、酷刑折磨、毒打、强行“洗脑”、强迫长时间劳动等;
详细情况:2003年 初,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大行动在许昌劳教所全面展开,目的是:采用酷刑、用尽一切办法强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信仰。狱警的口号是:“宁可打死也要将其‘转化’;如有绝食者,即使饿死也不放人。”并且把每个大队、中队的工作人员的政绩、奖金与对法轮功学员的 “转化成果”挂钩。所长闫振业、副所长曲双才下令:对待法轮功可以不择手段。其依照的是江×ד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密令。狱警们采用的非人手段有:

(1)施用各种刑具对付坚修者,不让睡觉,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一轮“攻坚”:在肉体上折磨,在精神上摧残,在环境上制造恐怖气氛。如:二大队、二中队将法轮功学员彭红颜绑在2个铁床上,2个吸毒犯人方四军和白××用木板狠刺彭红颜大腿内侧,造成其软组织严重损伤,又狠命打他的大腿,造成骨折,还用绳子绑着彭红颜的阴茎猛拉;不让他解手,不让睡觉。在他骨折后行走不便的情况下,狱警仍然逼着他出操、出工干活。
(2)利用2至4个刑事犯或吸毒犯“包夹”1个法轮功学员,无论干活,解手,睡觉都在监视之下,稍有不慎,便招致辱骂或毒打。
(3)长时间强迫劳动,从早上7点半干到晚上10点半,逢上加班干到第二天早上5点多,中间除了紧张吃饭,定时解手,不准休息,任务完不成者写检查,挨批斗遭毒打。
(4)经常放诬蔑法轮功的录音、录像,强迫做诽谤法轮功的作业、考试题;还逼迫到红旗下宣誓与法轮功“决裂”。
(5)每次开大会或集体活动时,狱警手拿电警棒和捆人的绳子站一圈,制造恐怖气氛。
(6)邀请电视台、戏曲大舞台及个人报告会来劳教所演出,并编造诬蔑大法的节目,强迫全体看节目。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59914.html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兴宝(社旗县人)、姚三中(漯河人,已被迫害致死)、文青(信阳人)、魏荣江(南阳人) 、李晨(漯河人)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劳教所公开鼓励刑事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河南省许昌劳教所狱警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公开鼓励刑事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每“转化”一个,减期三个月,监室集体“转化”一个,每月每人可减期9天。对于坚定的法轮功学员, 劳教所狱警宣称若“转化”一个,减期更多。所以犯人为了早一天出去,想尽办法,寻找目标,特别是牢中的犯人头即叫班长的,依靠狱警纵容,更是毫无顾忌地参与迫害。先是犯人头找法轮功学员谈话,套近乎,拉关系,看面子,威胁利诱要其放弃修炼;并暗中指挥号中犯人,把法轮功学员叫到洗脸间,扒光衣服,水龙头全放开,然后折磨。有人架胳膊,有人拳打脚踢,有几人用盆子轮番往脸上泼水,冰冷的水泼得透不过气,有时一口气缓不过来就昏了,有时一口水把人咽昏了。毒打后把人抖擞醒,继续折磨,直至折磨得晕头转向,或昏死,浑身乱抖,方才罢手;或者扒光衣服,几人架飞机贴墙站或捺到地上,有人拳打脚踢,有人用湿毛巾抽打身体,有的用牙刷刷肛门,有的用拖把尖捣肛门,有的拔阴毛,有的捏睾丸,有的往大腿扎针,有时两人往后掰大腿等等。一场折磨下来,法轮功学员有的臀部青紫淤血,有的流血溃烂,全身青紫块随处可见。据说,这样打死无外伤,医生解剖全是内伤。如法轮功学员王兴宝、姚三中、文青、魏荣江、李晨等都受过此种折磨。狱警还威胁、利诱、逼迫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帮助劳教所“转化”其亲人。2001年至2002年,全国不少省份的劳教所纷纷到许昌劳教所来“学习”迫害经验,狱警扬言该所是所谓“全国典型,转化率第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8/57006.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19/40469.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2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郝小春(男,30岁,农民,家住河南省原阳县原武镇北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原阳县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2001年2月8日,原武镇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郝小春,送往原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4个月后,被送往河南省许昌劳教所非法关押1年。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9/52533.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7/3/3765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2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杜志良(河南省周口市棉纺织印染厂一棉公司机修车间工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周口市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2000年9月,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杜志良,并惨遭酷刑折磨。2001年4月,杜志良被送入许昌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其在许昌劳教所被强制“洗脑”出来后,认识到错了,心里十分痛苦;2002年5月,其上书市政法委,声明所写的“三书”作废,修炼无罪,结果他又被非法关进周口市看守所。2002年12月,杜志良的儿子遭车祸,伤势严重,警察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将他释放。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50.html

案例2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丁建国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南阳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0年底,法轮功学员丁建国发真相材料时被非法抓捕,关押在南阳看守所;2001年春,其被送往许昌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7/42966.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2/3163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2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徐彦伟(新野县纺织集团公司职工)、张云榜(新野县施庵镇干部)、田保富(新野县溧河铺镇)、孟召奇(新野县城郊乡西关大队)、吴晨峰(新野县前高庙乡)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0年,法轮功学员孟召奇、吴晨峰被非法判劳教3年,后被送入许昌市劳教所。2001年4月,法轮功学员徐彦伟被非法判劳教2年,后被送入许昌市劳教所。2001年,法轮功学员张云榜被非法判劳教1年,后被送入许昌市劳教所。2003年冬,法轮功学员田保富被非法判劳教1年,后被送入许昌市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340.html

案例2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余浩(男,26岁)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1年4月,河南省南阳方城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余浩,被非法判劳教,送往许昌市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1/59249.html

案例2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上绳、棍棒打、电棍电、强制“洗脑”、强制灌食、不准睡觉等;
详细情况: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位于许昌市,现仍然非法关押着河南省14个地市的法轮功男学员。那里的迫害不断升级,法轮功学员遭受着残酷的折磨。警察采用上绳、棍棒打、电棍电、强制“洗脑”、强制灌食、不准睡觉等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多人被打伤打残。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7/52986.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7/10/37960.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2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史在河(男,33岁,农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2000年10月1日,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史在河进京上访,被警察毒打后送回原籍,并被非法关押2个月左右,被非法罚款2000余元。2001年除夕,当地警察企图再次抓捕他,从此史在河流离失所,在外面打工为生。2003年2月份,元宵节刚过,警察带走了史在河的妻子(未修炼)做人质,要挟交出史在河的下落,并非法关押40多天。警察利用史在河在外地打工时留下的取工资凭证,在外地将史在河非法抓捕,现被非法关押在许昌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进行迫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14/5031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5/23/36052.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2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程曙(中原油田物探退休站)、李江修(中原油田测井公司)、严军(中原油田采油二厂)、李海军(中原油田十矿区)、王汝勇(中原油田十矿区)、裴育恒(中原油田十矿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以下是被非法关押在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并被非法判劳教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名单:
程曙(2年)、李江修(1年)、严军(2年)、李海军(2年)、王汝勇、裴育恒。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4/72304.html

案例3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俊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1999年法轮功学员王俊进京上访,被送入开封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2年半,劳教期满后,又被加期半年。2002年10月再次期满后,开封劳教所与项城市“610”把王俊从劳教所直接劫持到项城市看守所进行迫害;之后,项城市“610”把王俊绑架到许昌市劳教所进行迫害,劳教期满后,公安又强行将其接回继续非法关押,而且又是无限期的。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61709.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20/43321.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军庆、杨秀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捆绳”(捆绳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即手、臂被捆后,从背后拉绳将双手提至脑后,此刑罚超过15分钟手臂就会致残,此为1绳。一般人捆2绳就很能难再承受)
详细情况:2003年春节过后,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所长闫振业开会时表示:本所的“工作成绩”比前时期有所下滑,要采取“更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劳教所对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采取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强制每天劳动18至20个小时进行迫害;对于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使用“捆绳”(捆绳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即手、臂被捆后,从背后拉绳将双手提至脑后,此刑罚超过15分钟手臂就会致残,此为1绳。一般人捆2绳就很能难再承受)进行摧残。其中,法轮功学员吴军庆被连续捆10绳,杨秀峰被捆9绳。绝食表示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双手被铐在双层床的上层栏杆上,不能坐、躺,更不能休息。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0/4681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4/2/34054.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军庆、张秀峰、李景科、庞良、岳彩云、雷中长、王玉昆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师宝龙(三大队队长)、马华亭(教导员)、贾子刚(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加期、超负荷劳动、上绳、电击、毒打等;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狱警师宝龙、马华亭从2003年调入三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以来,使用各种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如:非法加期、不给减期、到期不放人。8月13日有4名法轮功学员期满手续办好后,科室的警察让他们4人提点好的建议,他们就如实反映了队里的一些不符合法律和所里明文规定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竟遭到劳教所狱警贾子刚等人的打击报复,又被非法超期关押6天。劳教所为了搞创收,强迫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给许昌市创汇大户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公司加工假发。狱警逼迫法轮功学员超负荷劳动,为了赶活,每次饭吃不完就让强行倒掉。干活手头慢的人,常以写“思想认识”为名,长时间体罚,最晚到夜里4点才让睡,还要把没干完的活带回寝室,干到深夜2至4点,把活赶完才能睡。2003年春节过后,江氏集团对坚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进一步升级,波及全国劳教系统。在所谓“春雷行动”动员会上,劳教所所长闫振业扬言:对于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要不择手段,让他们生不如死”。在此行动中,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的被每天强制劳动18至20个小时。法轮功学员吴军庆被狱警连续上绳10绳,张秀峰被连续上绳9绳,致使吴军庆双手被此酷刑折磨伤残,几个月了仍不能拿东西。法轮功学员李景科因坚持信仰,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便遭狱警长时间上绳、棍棒拳脚相击。狱警贾子刚将高压电棍插入李进科嘴里电,狱警师宝龙还指使犯人用袜子塞入李 景科嘴里,强行下跪,并将其双腿捆在木沙发的扶手上几天不让放下来。李景科绝食抗议迫害,又遭到野蛮灌食,连续几个月的酷刑折磨,使他现在体重只剩下几十斤,精神恍惚。法轮功学员庞良、岳彩云、雷中长等十几人同样遭受到电击、上绳、长时间不让睡觉的体罚及酷刑。每次当有上级部门来检查时,劳教所便把被打伤的法轮功学员强行关进洗澡的地方,以掩盖其恶行。2002年冬天,狱警贾子刚等指使犯人将法轮功学员王玉昆的左腿打断三节,膝盖骨打烂,在医院住了几个月仍不见好转,家人接见时,需要两个人搀着。目前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仍非法关押着全省近百名法轮功学员。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4/6000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18/42353.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黄书仁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阎振业(所长)、姜清泰(副所长)、李新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610”办公室主任)、董建超(河南省第三劳教所“610”办公室主任)、王景玉(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包夹、“约束衣” 、“烤全羊”、毒打、绳刑、电击、橡胶棒打、强行“洗脑”;
详细情况:许昌第三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自由,一被关入三所,立即被送到第三大队,这个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由狱警师宝龙、 谭军民直接负责。法轮功学员先被秘密关押,以刑具折磨,为的是逼迫放弃修炼,短则半月,长则1月或更长;之后被送到中队,由两个犯人“包夹”,不允许彼此讲话。晚上睡觉2人把法轮功学员夹在中间,上厕所必须3人一起,还要经过允许,一般是集体去厕所。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从事长时间劳动外,还被强行“洗脑”。每月要考试,经常要写所谓的思想认识,如不写就被视为违反所规队纪、抗拒政府,如果狱警认为写的不到位,认识不深,便在夜间用绳刑、电击、橡胶棒打,重者是穿“约束衣”,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绑在土沙发上,头戴头盔,头盔内有高音放音器,让人睡不成觉,一坐1个星期。2003年4月28日,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在国家“610”办公室、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实施全国统一的“春雷行动”。由所长阎振业在会上传达命令,副所长姜清泰亲自上阵,由各科室抽出狱警配合各大队所谓的“攻坚”,各大队抽出狱警成立“攻坚”小组,其他警察无特殊情况一律助阵,由河南省第三劳教所“610”办公室主任李新杰、董建超根据被“攻坚”人的特点,组织力量,并集体宣誓一定要完成上级交给的“光荣”任务,否则警察的工资、奖金不能兑现,还要处罚。在“春雷行动”中,通常是5到10个狱警迫害1名法轮功学员,主要是夜间分别隔离强迫放弃修炼。狱警用胶带纸把法轮功学员的嘴封住,然后用绳刑、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给法轮功学员穿“约束衣”, 用橡胶棒等器械整夜拷打法轮功学员,还发明了“烤全羊” 的酷刑。狱警们迫害一夜法轮功学员累了就白天睡觉,由其他狱警“文”攻,主要目地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就这样迫害近一个月之久,有的法轮功学员手被捆残废;有的几个月走不成路;有的全身神经性萎缩,手看上去象“鸡爪”一样,骨头被打坏;有的手几个月恢复不了知觉,穿衣、上厕所都要别人帮忙。河南省临颖县法轮功学员黄书仁的耳朵被狱警王景玉打残后留下畸形。所长阎振业在2004年正月十五晚放焰火之前宣称:“2003年,三所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创收248万元……”就在2003年终,各大队每个警察最少得到1万多的奖金。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3/7625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9/49336.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第三劳教)
基本犯罪事实:“烤全羊”、上绳、强制注射迷昏药、“批斗会”、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消息封锁、不准睡觉;
详细情况: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位于豫中许昌市西南方向约三、四公里的郊外。该劳教所采取如下酷刑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1)烤全羊:用手铐铐住脚和手,然后用杠子穿着吊起来。这种刑罚一般人5分钟就承受不了,可对法轮功学员一吊就长达11个小时。
(2)上绳: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把被捆人的两臂向身后交叉用绳子在两臂上绕上几圈,然后两个人对立奋力猛拉。有的当场受伤;有的被勒得露出骨头。这样的酷刑最高记录一人达10绳。有时他们还将绳子蘸上水,每次都从老印捆。
(3)强制注射迷昏药:狱警强制地、大剂量的往法轮功学员身上注射迷昏药,然后用电击的方式进行摧残,一击就是一夜。
(4)批斗会:2001年3月21日召开全所劳教人员大会,当时有近20名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当场狱警就把这些法轮功学员按倒在地,大打出手,之后捆绑酷刑折磨。有的被当场打伤、血肉模糊。事后各班进行疯狂批斗,之后给这部份法轮功学员增加刑期4个月以至1年不等。
(5)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强制法轮功学员每天的劳动时间是16个小时,有时延续长达20个小时,当有些组织机构来检查时(与迫害法轮功无关的机构),狱警就威胁说:“谁要不与本所配合,泄露实情者,就给谁增加刑期。”
(6)消息封锁:劳教所严密封锁消息,剥夺法轮功学员与外界和家人的一切联系渠道。
(7)不准睡觉。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13/5020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4/36491.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3/2893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1/21543.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玉昆(50多岁,住安阳市西华门街8号)、岳彩云(30多岁,商丘人)、李进科(40多岁,南阳市唐河县人)、王雷、白鸿敏、闫新亮、冯书林、赵永忠、李晨阳、全朝富、庞良、吴军庆、徐发领、刘俊堂、李兴城、史在河、郑成玉、付利民、雷中长、张建军、李炳、陈孝民、邢伟伟、柳祥夫、赵国安、李辉、鲁宏军、杜志良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师宝龙(三大队大队长)、谭军民(三大队副大队长)、马教导(三大队教导员)、贾子刚(一中队中队长)、刘天勋(中队指导员)、都正涛(一中队副中队长)、赵XX(二中队中队长)、申XX(二中队指导员)、李新平(教转办副主任)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酷刑、劳役折磨。
详细情况: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率”,使用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狱警“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就得2万元奖金。因此狱警不断“发明”各种迫害手段,因此被奉为“楷模” ──“全省转化率第一”,经常被外单位参观。

(1)三种胸卡:凡新被劫持入所的法轮功学员,首先搜身入号,然后就是三个月的严管,发一个黄色胸卡(填写:姓名、住址、原工作),被管教、班组长、执班的劳教犯等严加看管,不能跟别人说一句话,2个犯人人“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接着由一个或几个犹大开始围着进行“洗脑”“转化”。如不行管教亲自上阵,若法轮功学员仍坚定修炼,就被调往别的大队或中队去参加劳动。2003年开始,狱警对刚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派人做1、2次“洗脑”,不妥协就动刑。三个月后如果被迫妥协了,就换一个白胸卡,为普管,有一点自由,有事可以跟别人说话(但声音要大,让旁人也听见,否则被扣上密谋的罪名);有减期的人员又换成红色胸卡。

(2)“上鸳鸯楼”:“上鸳鸯楼”已成为狱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代名词。鸳鸯楼原来是劳教人员家属接见时住的地方,因都是小单间,进行毒打迫害可掩人耳目,后来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用楼。以往几次的“攻关行动”,就是把法轮功学员集中到此楼进行10多天的各种折磨迫害。2003年4月份开始,劳教所里召开了所谓的动员大会,所长在会上叫嚷:“这次‘春雷行动’是中央统一部署的,要彻底消灭法轮功,要和法轮功斗争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抽调所里“精兵强将”40多名投入这次行动。然后大队再开动员会,大队长师宝龙叫嚷:“过去是‘以法破法’骗你们的。现在必须认识到法轮功是××组织,必须彻底决裂,如不决裂,就是敌我矛盾,坚决镇压”等。狱警贾子刚被称为上绳专家,自称“全所闻名”,上绳时让人蹲地上,用直径不到1公分的尼龙绳一根,两人各持一头搭在被捆者两肩,同时在胳膊上绕几圈到两手脖,拉紧,将两胳膊背后,手脖捆一起后,用力掀起,直到掀不动为止(或用膝盖顶)手已于肩齐,捆紧。捆好后不会直腰趴得离地不高。再用拳头猛击两膀,电棒再电击全身。大队长师宝龙发明酷刑“坐沙发”,就是把单人木制沙发,垫子去掉,让人坐下,把脚腿捆在两沙发腿上,胳膊捆在沙发两肘上,上身捆在后靠上,大腿捆在沙发圈腿处;并戴耳机,不时播放污蔑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的录音,震耳欲聋,一捆就是几天几夜,也不让吃喝,更不让解手,任凭蚊虫叮咬。其中,法轮功学员王玉昆曾被狱警贾子刚、都正涛等打得昏死过去;法轮功学员岳彩云曾多次遭受酷刑并被加期。法轮功学员李进科曾遭狱警师宝龙多次毒打,并把袜子塞口内进行污辱,强行灌食,把嘴撬烂,红肿多日,无法进食,强迫坐“沙发”4天4夜,不让吃喝。遭受这样折磨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王雷、白鸿敏、闫新亮、冯书林、赵永忠、李晨阳、全朝富、庞良、吴军庆、徐发领、刘俊堂、李兴城、史在河、郑成玉、付利民、雷中长、张建军、李炳、陈孝民、邢伟伟、柳祥夫、赵国安、李辉、鲁宏军、杜志良等。

(3)每日强行“洗脑”:自2003年4月所谓“春雷行动”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转化”以来,除以前的“洗脑”外,又增加:每星期写两篇“认识”,原来半年一次(都是诽谤大法的考试)。每隔两月给当地政府写思想汇报(有规定污蔑大法的词句)。每天晚上休息前要面对国旗进行诽谤大法的“宣誓”。经常举办“洗脑巩固班”,每期10至15天,轮换参加。还要做大量的所谓作业,看大量的造假音像资料。

(4)劳役折磨:许昌市是中国生产假发基地,有40余个假发厂。劳教所是给厂家生产半成品、辫子和缠管(头发缠在铝管上定型)的。每天干16至17个小时以上,没有休息时间,任务都是超负荷的。由于长期辫发和缠管,很多人的手指头磨出泡、流血、流脓。任务完不成不让睡觉,由于长期熬夜,人都熬晕了,一嗑睡就遭狱警责骂。

(5)接见日:劳教所规定每月5号为三大队人员接见日,普通劳教人员每接见1人次交接见费5元,发一个接见证可反复使用。而法轮功学员每接见一人次由原来5元,加到10元,现在是20元。接见证只能用一次。接见前每人填一张表,要污蔑谩骂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否则不让接见。

(6)不让吃饱饭、不让洗漱、私拆信件:狱警师宝龙采用不让吃饱饭来折磨法轮功学员。吃饭时大部分还没吃完,就被要求倒掉,不叫吃,法轮功学员几乎天天挨饿。劳教所内实行军事化管理,专找天热时训队列。平时实行24小时“包夹”制,不让洗澡,不让洗衣服。狱警还经常扣押、私拆法轮功学员的信件。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2/60453.html

案例3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闫振业(所长)、曲双才(副所长)、时宝龙(教育科科长)等;
详细情况: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所长闫振业、副所长曲双才、教育科科长时宝龙等串通各个地方的公安局、“610”等部门,把到期但一直坚定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用手铐铐回所在地,继续非法关押,3个月后再次送到劳教所,用无限期劳教迫害法轮功学员。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31/35887.html

案例3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闫新亮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等;
详细情况: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劫持着近200名左右法轮功男学员,狱警采用各种威逼利诱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行“洗脑”。劳教所官员强迫探视家属填写污蔑谩骂大法的声明,否则不准接见。其中,法轮功学员闫新亮的下颚曾被踢成重伤,他绝食抗议抵制迫害,奄奄一息时才被送进医院抢救,家属在医院发现其身上被打成重伤,事后又被加期迫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29/3400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3/2480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教唆犯人毒打、虐待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河南省许昌市省第三劳教所是河南省集中非法关押法轮功男学员的场所。目前仍非法关押着100多名法轮功学员。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施行“联保”制,即利用犯人24小时看管法轮功学员,不准相互说话、炼功,如有违反就对负责看管的人实行惩罚,看管的人因害怕挨罚、挨打,就采取种种强制手段限制法轮功学员,而且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家人见面。2001年3月21日,劳教所开一个诽谤大法的大会,十几个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只因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即被劳教所所长指使犯人打得死去活来,有的被打昏了,犯人还在打。此后,劳教所还召开“表彰”大会,给那些打人凶手减期。而且为了掩人耳目,所有报送的材料均不写事情经过,还谎称“制止扰乱秩序”。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6/1537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8/31/13409.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3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尚群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绑架、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河南省社旗县法轮功学员刘尚群遭以乔宪立为首的政保科等人绑架,2004年4月19日又被非法判劳教,被送往许昌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6/73216.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18/48224.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4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永中(河南省孟州市赵和乡林欠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河南省孟州市“610”和公安局
基本犯罪事实:绑架、强行灌食、毒打、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2001年,法轮功学员赵永中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其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后,被放回。2002年7月 某日,赵永中又一次被绑架。在看守所里,其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每次都是好几个人把他按到地上用塑料管往鼻腔里插。赵永中还经常遭到毒打,后来被折磨的 皮包骨头,不能走路,生命出现了危险,看守所怕担责任才放其回家。赵永中在家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开始恢复,没等他完全恢复,又被送入许昌劳教所,至今未归。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78p.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19/48275.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4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俊(男,50岁,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南顿镇粮管所)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开封劳教所、项城市610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1999年10月,法轮功学员王俊进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被劫持,后被非法关押在项城市看守所,被强制戴脚镣1个多月;后被送入开封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2年半;劳教期满后,王俊又被无辜加期半年;再次期满后,开封劳教所与项城市“610”把王俊从劳教所直接劫持到项城市看守所进行迫害。因王俊坚定不屈,项城市“610”再次把王俊绑架到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进行迫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1/57201.html

案例4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正聚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4年1月13日,警察吕法强、李昌玉把河南商丘市民权县顺河乡法轮功学员李正聚叫去顺河乡派出所,并于当天由顺河乡派出所副所长吕英南将其押送至商丘劳动教养所委员会,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即被非法判劳教1年,随后被送至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7/66854.html

案例4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霍学文(男,50岁,新乡市农科所干部)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3年12月22日,法轮功学员霍学文在新乡市东站附近挂真相条幅时被非法抓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2004年元旦期间,郊区分局平原派出所和单位将霍学文非法送往河南省第三劳教所,非法判劳教2年。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7/66854.html

案例 4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孝民(34岁,河南省三门峡开发区人)、李兴成、吴军庆、柳祥福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师宝龙(狱警)、贾子钢(三大队一中队队长)、谭军民(副大队长)、刘天勋(狱警)、许××(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上绳、电棒击全身等;
详细情况: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三大队采取各种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2003年4月17日上午,三大队一中队队长贾子钢、刘天勋、许××亲自给法轮功学员陈孝民“上绳”,用电棒击其头部、面部。下午又由副大队长谭军民坐阵,由贾子钢、许××给陈孝民“上绳”,用电棒击其全身,从上午到下午共捆了6绳。在2003年所谓“春雷行动”中,副所长亲自坐阵,采用电警棒、警绳、橡胶棒,把全所坚定的法轮功学员隔离到家属接待室小楼上,强制“转化”,残酷折磨有半个月之久。中队队长贾子钢等人曾连续给法轮功学员李兴成捆了7绳,其手腕被勒烂、勒肿。法轮功学员吴军庆、柳祥福被折磨得手指关节麻木、脚肿不能走路,吃饭不能端碗,很长时间生活不能自理。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5/61875.html

案例4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开运、王明尧、胡文清、蔡国胜、吴军庆、尚东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天勋(管教)、赵志民(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加期、电棒打、上绳、强迫灌食等;
详细情况:2002年4月25日凌晨3点,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李健迫害致死。期间许多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残害。法轮功学员张开运、王明尧、胡文清等向劳教所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加期迫害。法轮功学员蔡国胜绝食抗议警察对李健的虐杀,被多次强迫灌食。法轮功学员吴军庆、尚东林均被非法判劳教1年,期满“释放”的3个月后,又被非法抓回劳教所,吴军庆再次被非法判劳教3年,尚东林被非法判劳教2年。在劳教所里,坚定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遭到过狱警用电棒打、拳打脚踢、上绳等各种刑具的迫害。2001年3月21日,劳教所开全所大会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在会场上高呼“法轮大法好” “法轮大法是正法”等,遭到管教与刑事犯的折磨与毒打,如:电棍打、上警绳。刑事犯打过人后,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期,而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却遭到加期迫害,有的1年,有的半年。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23/36982p.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0/2/27133.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4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逼迫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填写所谓的‘郑重声明’才可探望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河南省许昌第三劳教所要求每个来探望的人都要填写一份劳教所已经拟好的所谓“郑重声明”,其中有诬蔑法轮功创始人、诬蔑法轮大法、同意当权者迫害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内容。不写就不让探望法轮功学员,许多来探望的亲属因拒绝写而无法看望自己的亲人。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7/67710.html#chinanews-20040217-36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4/45725.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4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涛(男,18岁,许昌市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绑架、抄家、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3年12月21日晚,法轮功学员张涛遭绑架,并被抄家;因搜出一本《转法轮》,其父张宏业(法轮功学员)也因此被非法绑架拘留。许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张涛半个月后,又将其非法判劳教1年,现关押在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6487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6/44851.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4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牛良(男,50岁左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抄家;
详细情况:2003年6月11日,法轮功学员牛良遭绑架,并被抄家,被非法关押在许昌市看守所;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判劳教,现关押在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6487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6/44851.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4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以下是被非法关押在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的部份法轮功学员的名单:
王玉昆、庞良、李炳、赵永忠、柳X夫、李进科、王兴金、李兴成、邢威威、白鸿敏、杨建君、金朝富、冯树林、胡斌、宁新伟、陈孝民、付利民、崔玉生、岳彩云、彭红岩、李晨阳、闫新亮、吴军庆、王雷、雷中长、王斌、张辉等数十人。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2/56061.html#chinanews0822-12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7/39997.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5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岳彩云、王雷、姚三中、胡斌、陈赞勇、彭红岩、吴朝刚、王复群、尚东村、张辉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迫害
详细情况:2001年秋的一天,在所谓“帮教”的大会上,法轮功学员岳彩云高呼:“大法弟子为师父、大法讨回清白!” 其立刻遭到殴打,并被拖出会场。紧接着,几个狱警把岳彩云拖进“民管会”房间进行殴打,并不断地把绳索拉紧,绳一道道地勒进肉里,还用高压警棒电击。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发明一种酷刑“绳刑”(即:特种方法捆绑,一次半个小时,不断地紧绳子,半小时后松掉,紧接着再绑,重复使用,捆一次为上一绳,捆几次为上几绳),绳子深深地勒进法轮功学员的肉里,手腕麻木,神经失去知觉,几个月都恢复不了,伤好后留下一道道的痕迹。遭受过此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有王雷、姚三中、胡斌、陈赞勇、彭红岩、吴朝刚、王复群、尚东村、张辉等。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3/28930.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30/21529.html (English version)

案例5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武忠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南省许昌劳教所、三门峡陕县监狱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1999年8月17日,法轮功学员武忠民进京上访时被非法抓捕。8月23日,武忠民被送到三门峡陕县监狱,10月又被关押到拘留所,2000年5月又被关押到监狱。2000年10月 22日,武忠民被非法判劳教两年,10月26日被送入河南省许昌市第三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武忠民受到多次毒打,本应在2001年8月解教,却拖延到2002 年4月27日才解教;但解教后仍不准其回家,河南省陕县公安局派人到许昌市第三劳教所,在劳教所院内又将武忠民用手铐铐上,押回陕县的监狱关押。直到现在,又把武忠民非法关押在“洗脑班”。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0/67049.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25/45459.html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