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染华,现任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1992.06—1997.06 汉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7.06—2001.02 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人民法庭审判员、庭长(科员级)(1999.07任副科级审判员)
 2001.02—2002.02 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庭长、政工科科长
 2002.02—2002.04 汉阴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庭长、政工科科长
 2002.04—2002.08 汉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法庭庭长、政工科科长
 2002.08—2005.11 汉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工科科长
 2005.11—2007.11 汉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正科级)(2005.11任正科级审判员)
 2007.11—2016.03 汉阴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16.03—2016.06 岚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审委会委员
 2016.06—2016.10 岚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副处级)
 2016.10—2020.06 岚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副处级)
 2020.06—2021.09 岚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副处级)
 2021.09—2021.10 汉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
 2021年10月,任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2.03— 汉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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