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 查 令-被追查人杨丘波-2020(第 0124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更新)

2020年8月14日
简体字A4版

追 查 迫 害 法 轮 功 国 际 组 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杨丘波-2020(第 0124号)追查令录音
追  查  令 
2020(第0124号)

被追查人姓名: 杨丘波
所在单位名称:
中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
职务:院长
涉案相关责任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牟丹,双鸭山市立新派出所所长 王旭春,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梁振宇,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局长 徐慧峰,双鸭山市看守所所长 孙涛,双鸭山市看守所副所长 徐恩江,以及参与此次迫害的涉案相关责任人。
涉及案情:
你于 2020年7月,参与指挥预谋非法庭审被害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闫喜华。被害人现在被非法关押。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宪法的保护。你的上述迫害行为涉嫌触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群体灭绝罪、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同时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本组织对被追查人及涉案相关责任人所涉嫌的罪行,进行追踪调查,收集证据;同时向社会上的知情人,广泛搜集上述人员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国内国外的资产信息,以及其它刑事、经济犯罪事实。经调查后,根据《马格尼茨基法案》,将调查结果和信息提交给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的政府部门,由他们对其进行民事制裁。所有证据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时,提交到特别刑事法庭。

本追查令发布 30 天內,如经查证,被追查人及涉案相关责任人停止迫害犯罪,释放被害人,本追查程序将中止。


本追查令发送时间: 2020年8月14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
举报电话:001 347-448-5790;传真:001 347-402-1444
举报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 10116,USA
举报网址: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3387, http://zhuichaguoji.org

附带说明: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在全球范围内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追查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属于普遍管辖权。国际刑事法庭对于拒绝参加的国家的被告,强制行使管辖权。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闫喜华,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并遭到警察指使的刑事犯人毒打。
2020年4月30日,闫喜华被尖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2020年6月30日,闫喜华被构陷的案卷移交到尖山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是牟丹。
目前,闫喜华被构陷的案卷已移交到尖山区法院,欲进一步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院长                          杨丘波:13945789599、0469-4284295、0469-6136034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牟丹:0469-6107218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立新派出所所长  王旭春:13904888567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梁振宇:17614690126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局长                    徐慧峰:0469-4270160、0469-4233929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看守所所长                                      孙涛:0469-6696901、13946668005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看守所副所长                               徐恩江:13946626165 

 

案情更新: 2020年9月28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非法判处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闫喜华3年有期徒刑。
目前,闫喜华被非法关押。

新增责任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法官      田佳莹:17614698488、17614696728、0469-6136061、6136068、6136034


2020-11-15更新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