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卢发春
职务:
副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610”系统
责任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公安分局, 新浦区"610办公室" 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2号
新浦区公安分局新浦区610 办公室。邮编:222000
电话:518—85298113 85298351
成员卢发春:手机:13775588160






追查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