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甘肃省金昌市检察院、法院等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3年09月04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甘肃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近几年来,甘肃省金昌市检察院、法院一直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魏崇文,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秦德悟、张永龙、安占峰、郭红、单思源、李桂英、马志刚、崇金霞、高吉银、王玉红等非法判刑,有的刑期高达13年。金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樊新平,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郝俊等非法判刑,刑期多为3至5年。现任金昌市金川区政法委副书记张慧凝,主管维稳办,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秦德悟、张永龙、安占峰、郭红、单思源、李桂英、马志刚、崇金霞、郝俊等的非法判刑,有的刑期高达13年。以下是部份案例:2002年12月18日,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分别对永昌县焦家庄乡法轮功学员秦德悟非法判刑12年、安占峰(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 10年、张永龙(原金川集团公司第二冶炼厂职工)7年、郭红(女,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职工)11年。2004年1月16日,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分别对法轮功学员单思源(女,原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非法判刑13年、李桂英(女,个体经营商户)13年、马志刚(原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动氧车间职工)12年、崇金霞(女,原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13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甘肃省金昌市政法委书记周文魁;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顾长寿(2002年任金川区法院院长,2007年任金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待明能,原金昌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马毓润(2002至2007年任永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历任金昌市检察院检察员,金昌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检委会委员);金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亢生伟(历任金昌市法院民二庭庭长,2007年3月任永昌县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王军(2002至2007年任永昌县法院院长),纪检组长万建军(历任金昌市检察院犯罪预防处处长,2007年3月任永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魏崇文(原任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樊新平(原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金昌市金川区政法委副书记张慧凝(原金川区法院审判员,后调到金川区司法局);金川区法院院长王永刚 (2006年3月30日任金川区检察院检察员);永昌县法院纪检组长王顺魁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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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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