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迫害法轮功学员崔洪文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4年05月14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吉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吉林省松原市法轮功学员崔洪文,男,42岁,1994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毕业后在吉林油田工作。2013年12月5日晚上,崔洪文开私家车前往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时,被前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当地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当晚8点左右,国保大队一队队长王景龙等4、5人将崔洪文铐上手铐,劫持至其家中搜查,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物品,私家车被非法扣留。随后,崔洪文被非法关押在前郭县看守所。崔洪文在家附近小区租用车库一间,主要存放卫星天线等私人物品,也于2013年12月18日被国保大队抄走。2014年1月13日,家属聘请两名北京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2014年1月14日上午,家属与律师一同前往前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队,送达“建议撤销崔洪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律师意见书,队长王景龙称经办人魏玉山请假,只能转送。2月8日,家属和律师到前郭县检察院询问崔洪文案是否到达检察院,检察院张伟说案卷已经提交到法院。律师质问张伟检察院为何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案子在起诉前应征求律师意见,张伟以不清楚有这一程序为由予以搪塞。当日下午,家属和律师又到前郭县看守所会见崔洪文,看守所称根据市政法委、市局监管支队要求,律师会见崔洪文,需请示刘国军所长同意,或请示市司法局律师处同意方可会见。律师指出这一要求是属于违法行为。所长刘国军推说只按上级命令办,驻所检察官梁柏成和李吉稳明知这一程序违法,但也不加以制止。律师到松原市司法局律师处办理手续,律师处又以负责盖章的白副科长不在为由,不予办理,最终律师未能见到崔洪文。律师到法院递交律师手续,又受到法官胡方权等人的百般阻挠。前郭法院最初通知2014年2月25日开庭,后经律师交涉改为3月3日,后又定在3月4日开庭,不到三天,又说具体时间等通知。崔洪文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前郭县看守所,家属至今未能取回被非法抄走的私有物品。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吉林省松原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许晓明;松原市司法局律管科白姓副科长;前郭县政法委书记韦星;前郭县公安局局长施朋友,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杜长顺,国保大队一队队长王景龙,警察魏玉山(案件承办人);前郭县看守所所长刘国军,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梁柏成、李吉稳;前郭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学,检察官张伟;前郭县法院院长赛音,副院长徐洪杰、耿姓副院长,法官胡方权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