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迫害法轮功学员朱忠富、何高琼、刘宜君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5年1月13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朱忠富,男,59岁,四川省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2014年4月27日,朱忠富在楚雄市大姚县七街向民众发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晚会”光盘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当晚,楚雄市公安局、大姚县公安局、楚雄市“610”、片警、消防队、小区保安等人员来到朱忠富家所在小区(楚雄市鹿港一号),把小区内全部灯关闭后,躲在小区四处及楼下,当朱忠富的妻子李卫萍、女儿、女婿、朱忠富的四弟及当晚去他家的两名女性法轮功学员何高琼、刘宜君下楼后,就将他们非法抓捕。随后朱忠富被非法关押在大姚县看守所;何高琼、刘宜君被非法关押在楚雄州看守所。大姚县法院原定于2014年10月22日对朱忠富、何高琼、刘宜君3人非法庭审。但当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介入案情,调阅卷宗时,大姚县检察院、法院人员却从中作梗,非法阻挠律师正常办案,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法律程序,故律师要求延期庭审。后经交涉,大姚县法院只同意延后一个星期开庭。2014年10月29日,大姚县法院借用楚雄州法院二审法庭对3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但庭审时,法院却故意阻挠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当事人当庭提出抗议,但法官却置之不理,继续非法庭审。2014年12月中旬,朱忠富、刘宜君、何高琼分别被非法判刑3年、2年、1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政法委书记沈克敏;大姚县“610”办公室主任施建林;大姚县公安局局长李滨,警察陆文辉、朱华、王斌;大姚县检察院检察长徐艳,公诉人吴志荣;大姚县法院院长李家清,审判长余平,审判员王子康、邬吉胜,书记员冉佶玉;大姚县看守所所长张洪波;大姚县七街乡派出所所长王富基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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