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对黑龙江省大庆市非法大抓捕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关责任人的通告

2005年10月27日

立即发往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对于在10月9日“法轮大法学会公告”发表之后继续迫害法轮功者,将列为重点追查对象。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人权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黑龙江省大庆市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地级市,截至2005年10月22日通过民间途径突破层层封锁,经具体核实被迫害致死的大庆法轮功学员就有53人。于2005年9月23日又开始新一轮的非法大抓捕和抄家,绑架了数名正在家中的法轮功学员。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位

  任  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

厅长陈永才、副厅长王小溪

大庆市政府

市长韩学健、书记(前市长)盖如垠、前书记王志斌(已被免职)、大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韩冬炎

大庆市安全局

局长林志胜、书记王希彦

大庆市公安局

政委曹振河、局长曹力伟孙玉生及肖凤鸣(前任)、副局长林国力(音)、政治部主任王春儒、办公室主任高振波、法制处劳教审批科副科长刘丽李支队长彭大队长

东湖公安分局

政委孙广范、局长闫善明、警员徐宏香曹勇

八百垧公安分局

政委马新科、局长李大明(原红岗公安分局副局长)

开发区公安分局

局长张玉和、管委会纪检书记胡国军、开发区610主任李德贵、干事刘斌

萨尔图公安分局

政委张永森、局长宋恩、主管迫害法轮功吴副局长、国保大队大队长董凤林

大庆市公安局让区分局

政委苏义斌、局长孙邵民(2005年调任大庆市公安局消防队)

大庆市让胡路公安分局

政委于宝贵、局长宋柏峰、孙绍民(前任)

大庆市让胡路区610办公室

张德文郑彦鹏赵彦峰倪爱楠

会战公安分局

政委张敏、局长邹本书

龙凤公安分局

龙凤区书记王海勤、副局长房云奎、国保科长马云峰、国保大队大队长白秀丽

龙凤派出所

所长秦晓东、警长刘德校

向阳派出所

所长孙菁莹

创业派出所

所长冯力民

剑光派出所

所长孙伟

肇源县公安局

局长吕刚(已免职)、副局长孙守忠王建国、国保大队队长韩凤祥刑警队队长付强

肇源县看守所

所长刘辉

喇嘛甸派出所

李所长

大庆八厂采气矿高平派出所

所长孙宝文

大庆八厂采气矿

八厂书记李振釜、八厂保卫科高崎、大同政保科大队长王淑华

采油七矿

书记王文军

大庆射孔弹厂

书记芦东红、副书记阚德平(主抓610工作)、厂长郭忠万、610办公室主任姚树军、原党委书记刘新合、原主抓610工作的副书记李生凡、原610办公室主任姚德喜、射孔弹分厂厂长于注君

大庆九龙公司

书记李秀恩、副书记刘兴林、党政办主任张天瑞、大庆九龙公司物业分公司书记张建国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九厂

组织部部长(原纪检委书记)佟汉忠

大庆石油管理局610办公室

主任田芝永、副主任张国军、人员刘希平

大庆乙烯610办公室

主任胡英武

大庆监狱

政委陈庆发、监狱长唐永富

大庆市看守所

所长杜振江(现任)、白云山(前任)、副所长杨宝民冯海波

龙凤区看守所

前所长孙恒力

龙南公安分局

局长于志波

红岗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王国臣、刑警大队长崔福志

红岗区看守所

所长王大河

东安公安分局

局长兰乘水、政委张森

铁人公安分局

局长孙秀范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引发了中国大陆五百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达2-3万人;“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秘书陈用林、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天津市公安局610办公室警官郝凤军等中共各部门官员脱离中共出走,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黑幕,震惊国际社会;国际上谴责中共恶行,前所未有。目前,中共高官争先恐后撇清与镇压的关系,为自己留后路。然而,上述涉案单位和人却在加紧犯罪活动,逆历史潮流而动。自2003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26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这是给一切仍在犯罪者的警示!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特别国际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