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刘永江
职务:
伪证人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刘永江(所谓证人)现住址/户籍: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榴花南里18-78
邮编:121002
身份证号:2107031963082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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