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潘文杰、陈再华非法判刑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 法轮功学员潘文杰,女, 57岁,2017年3月9日凌晨下班时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协同太和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非法抓捕和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3月24日被非法批捕(详情见追查通告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76763)在检察院2次退卷的情况下,国保大队长李蕾仍进一步构陷潘文杰。8月8日,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将潘文杰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11月22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潘文杰,律师作了无罪辩护。1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以“潘文杰进入法庭时高呼法轮功口号”和“多次借机向法庭颂扬法轮功”为由对潘文杰非法判刑5年。2017年12月中旬,潘文杰的代理律师及家属已就法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控告。法轮功学员陈再华,67岁,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2017年6月20日晚在家中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警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非法抓捕(详情见追查通告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76762)。8月末,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11月22日下午2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陈再华案,律师当庭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3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2条的规定,应当开庭3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而且所谓的“证人”没有到庭。1周后,陈再华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2017年12月中旬,陈再华的家属和代理律师分别向相关部门控告国保大队长李蕾、检察官王晓仿、法官李立辉和张德存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渎职罪等。目前,陈再华已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刘洋,锦州市“610办公室”主任肖士明;锦州市太和区政法委书记张佳恒;太和区副区长、太和公安分局局长李超(2017.06任),国保大队长李蕾,刑侦大队长杨杨,巡特警大队长石钢;太和公安分局女儿河派出所所长崔勇,副所长王志军、肇涛,教导员肖国强,警察张铁刚;太和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首山,公诉科科长王晓仿,代理检察官张宏达(潘文杰案)、助理检察官王迁乔(陈再华案),侦查监督科科长赵家安;太和区法院院长康赢健,审判长张德存,审判员李立辉,陪审员李姣(潘文杰案)、蔡广森(陈再华案),书记员王芳芳;锦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倪凯(审判长),审判员王兴周(潘文杰案)、李合军(潘文杰案),法官助理张娈(潘文杰案)、孙潇(潘文杰案),书记员刘继娟(潘文杰案);太和区汤河子街道女纺社区主任鞠玖春;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所长陈睿蕊,副所长贾许;锦州市看守所教导员孙先忠。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陪审员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55号 太和区法院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陪审员李姣(潘文杰案)
- 职务: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太和区副区长、太和公安分局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太和区公安分局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副局长兼太和分局党组书记,分管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食药侦支队。负责“扫黑办”工作。负责太和分局全面工作。
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超:15841680099、0416-2572020
太和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超(2017.6至2021.9):15841680099、0416-5169777、0416-5179121、0416-5178480李超 男,满族,1977年05月出生,1999年09参加工作,1995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现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局长。
1995.09-1999.09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专业学习
1999.09-2000.08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试用期人员
2000.08-2002.04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科员
2002.04-2006.01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6.01-2006.08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
2006.08-2011.05锦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11.05-2012.09锦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2012.09-2015.12锦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2015.12-2017.07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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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太和区副区长、太和公安分局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6号 太和区政府
邮编:121000更多信息: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副局长兼太和分局党组书记,分管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食药侦支队。负责“扫黑办”工作。负责太和分局全面工作。
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超:15841680099、0416-2572020
太和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超(2017.6至2021.9):15841680099、0416-5169777、0416-5179121、0416-5178480李超 男,满族,1977年05月出生,1999年09参加工作,1995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现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局长。
1995.09-1999.09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专业学习
1999.09-2000.08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试用期人员
2000.08-2002.04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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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审判长、刑事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55号 太和区法院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刑事庭庭长张德:0416-2872856、18941601911、0416-872811
- 职务: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太和区副区长、太和公安分局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 锦州市公安局
邮编:121001更多信息: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副局长兼太和分局党组书记,分管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食药侦支队。负责“扫黑办”工作。负责太和分局全面工作。
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超:15841680099、0416-2572020
太和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超(2017.6至2021.9):15841680099、0416-5169777、0416-5179121、0416-5178480李超 男,满族,1977年05月出生,1999年09参加工作,1995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现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局长。
1995.09-1999.09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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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代理检察官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太和区检察院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代理检察官张宏达:15641646717
- 职务:社区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兴里 汤河子街道女纺社区
邮编:121005 - 职务:副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汤河子 女儿河派出所
邮编:121005 - 职务:副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211号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邮编:121013
地址2:辽宁省锦州市高新区锦娘线172公里处路东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邮编:121001 (锦州市看守所、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在同一处) - 职务:副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汤河子 女儿河派出所
邮编:121005 - 职务:侦查监督科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太和区检察院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侦查监督科科长赵家安:0416-5081522、13504069049
- 职务:刑侦大队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太和区公安分局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刑侦大队长杨杨:办0416-5171832、13904163139、宅0416-2323330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汤河子 女儿河派出所
邮编:121005 - 职务: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太和区公安分局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男):办0416-5165688、1394069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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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55号 太和区法院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陪审员蔡广森(陈再华案)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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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21012 - 职务:代理检察员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太和区检察院
邮编:121012更多信息:代理检察员王迁乔:1514268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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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太和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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