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成立于1999 年6月10日的“610办公室”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超越宪法和法律成立的非法机构,应该对在镇压过程中普遍发生的任意拘禁、罚款、酷刑、劳教、判刑、致残、致死等非法行为负主要责任。追查国际发表了一系列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用大量中共官方内部文件、讲话和散在报道透露的消息,证实了“610办公室”的存在,公布了其机构、职能、对迫害应负的责任和部分罪行。本报告集收录了9篇对中央和地方“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
目录:
4.9《关于新疆自治区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党委及“610办公室”部分人员》
自从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610办公室”成立以来,就主持全国迫害法轮功的事宜。期间几经调整,包括公开的名称,但“610办公室”一直就是独立运作,“610办公室”的名称也一直保持未变。除了在少数基层单位有重叠或合并,在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和重组加强的维稳办、综治办分别挂牌。这次主要是更新上次报告以来所获得的中央“610办公室”成员情况。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兼任,小组成员是刘京。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
主任: 刘京,自从2003年开始至今一直担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同时任公安部副部长。
副主任:高以忱,中央“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950年生。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2005年底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
徐海斌,中央“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山东大学中文系1978级毕业。原中央政法委秘书(罗干秘书)。
王晓翔,原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办公室主任,中央机关青联主席,1999年起担任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至今。
李东生,副主任(兼),中宣部副部长。现任或曾任中央“610办公室”部分处局、级官员。
秘书局
局长:王体先,曾任团中央常务委员,团中央青工部部长。四川南江县人。
一局:
副局长:李晓东
处长:李延华
二局:
局长:邵宏伟
副局长:高晓东(女)
注:原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王茂林的秘书樊绪银可能一度担任过二局局长。
处长:周学胜、荆辉
三局:
处长:伏慧敏(女)(2007年调到吉林省白城市任副市长)。
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滇利
副巡视员:宋全中、陈忠民
1999年6月10日,为了避开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的直接命令下,中共中央成立了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610办公室”,自中央以下,“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由于该“610办公室”全面控制了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务,因而成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私人指挥系统和执行机构。这个不具任何法律依据的组织在性质上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相似。鉴于“610办公室”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它应对在镇压过程中普遍发生的致死、致残、酷刑、任意拘禁、劳教、判刑、罚款等非法行为负主要责任。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现公布该“610办公室”的背景材料和部分罪行。
1999年4月25日,即法轮功群众北京和平请愿的当晚,江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写了一封信,信中第一次提出了“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的问题。他在信中说:“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1)。 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提到对法轮功“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2)
3天后,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罗干等人负责,其下设立了“610办公室”。“610办公室”成立的时间早于任何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的通知文件。正式对法轮功的镇压是以1999年7月20日前后连续出台的几个文件为标志的。这些文件是:中共中央7月19日的通知(3)、民政部7月22日的决定(4)、公安部7月22日的通告(5)、新闻出版署7月22日的通知(6)等。其中最早的是1999年7月19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也就是说,“610办公室”的成立比中共中央的通知早了整整40天。按中共的传统,只有执掌实权的最高领导人才能这样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来达到其目的。中共历史上类似的例子有:1966年成立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把胡耀邦免职的“老人民主生活会”和1989年天安门广场对学生和市民的武力镇压。根据中共的传统、江本人在党内的地位、江和其他政治局常委在公开场合对法轮功态度的差别、江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的信和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可以认定“610办公室”的成立完全是江个人的决定。
在江的直接命令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丁关根、罗干负责,李岚清任组长(2)(图1)。

图1. 江泽民1999年6月7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原载《北京之春》2001年6月号)
1999年6月10日,在该“领导小组”之下成立了一个办公室,命名为“610办公室”。刘京(7)、王茂林(8)曾担任过中央“610办公室”的主任。中央“610办公室”的存在可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文件和中国媒体报道证实(9)。 此后,各省市(地)县乡四级都成立了这样的临时机构,均称为“610办公室”。7.20镇压开始后,中央“610办公室”被定为常设机构,并升格为正部级,地方“610办”也相应的定为司局、县处和科级。如山西省阳泉市为地级市,其“610办公室”是正县级,山东省蓬莱市是县级市,其“610办公室”则相应的是正科级(10)。 此外,在各个大学、机关和大企业中也建立了相应的“610办公室”(11)。有的在一个文件中就同时提到了中央、省、市的三级“610办公室”(12)。各级“610办公室”是在中央的明确要求下建立的。云南思茅地区行署专员在谈到机构设置时提到,“对一些中央和省委在机构限额之外有明确要求的部门,如‘610办公室’,也要设立。”(13)。中国的组织结构是高度的中央集权,重大政策各地方政府没有立法和决定权,中央的命令会贯彻到全国,基本不存在地区差别。
从中共中央到各级党委,都有一个“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下设的常设机构叫“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叫“610办公室”,挂靠党委的政法委员会,也有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的,因此属于党务部门。由于党务部门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顺,就由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以后这2个办公室合为一个机构,2块牌子,对外还是叫“610办公室”,还是挂靠党的政法委员会(14)。“610办公室”名义上隶属政法委的原因是因为政法委本身属性的不明确性和超级权力。各地的名称基本相同,有个别的例外,如在黑龙江省是“615办公室”(14),湖北省黄石市叫“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15)。也有一些地区的“610办公室”直接挂靠党委办公室或早已存在的“综合治理办”(10,14)。
在处理法轮功事务上,“610办公室”完全是一个超级机构,除服从各级党委外,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例如甘肃庄浪县“610办公室”的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和“指导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防“法轮功”及其邪教组织内外勾结渗透颠覆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6)。 除了直接镇压法轮功外(17)(图2),“610办公室”还插手文化(18)、教育(19)、有线电视(20)、举办展览(21)、气功(22)、妇联(12,23)、共青团(24)等团体、审查并决定发行海外节目(25)、并干涉律师办理有关法轮功的案件(26)。大庆市大同区的报告明确提出选拔任用干部“没有征询纪检、监察、审计、政法、“610”等部门意见的不研究”(27)。

图2. 中共门头沟区委“610办公室”文件
“610办公室”的操作很秘密,今年以来,中共官方网页上有关“610”的内容已被大量删除,中共荣昌县委的一份文件是这样说的:“对内(注:在有密级的文件)使用‘中共荣昌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谓,简称县委‘610办公室’,对外(注:在公开无密级的文件中)使用‘荣昌县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谓,不能出现‘县610办公室’称谓,公开活动中更不能使用县‘610办公室’的牌子。”(28)。按中共惯例,这类文件只能是直接来自中央。
湖北省随州市经贸委2001年共收到204个重要文件,其中被列为“秘密”级的20个,“机密”级的2个,“通报”级的2个,只有省“610办公室”的一个文件被列为“绝密”级(29)。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610办”、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国科协曾经发过一个《关于举办“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展览的通知》(21),然而各地官方媒体在关于这项巡回展览的报道中却闭口不提这项通知。事实上,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刘京在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就有意识地回避关于“610办公室”的问题(30)。
“610办公室”的负责人一般由同级党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兼任,人员从各部门抽调,现在也有从社会上和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如2003年河北省“610办公室”从当年毕业生中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31),云南省“610办公室”从当年大学毕业生中招收6名(32),湖南长沙市“610办公室”2002年公开招聘了2名(33)。 山东省蓬莱为一县级市,其“610办公室”编制为7人(10)。经费除一般工资外,还有“610”补贴和专项补贴。河北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610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冀人发〔2003〕13号)明确指出该项津贴的发放是根据中央“4・28”全国“610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34)。广州市海珠区2002年财政预算公检法司支出15,895万元,比上年增加2,790万元,增长21.29%,主要是增加工资及政法补贴和“610办”经费(35)。黑龙江饶河县一次拨款为“610办公室”购置设备(36)。广东省广州市将市公安局从化温泉干休所,转作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工作基地(37)。
国务院2003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指出:“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38)。自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仍然和党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即“610办公室”合署办公并受党的政法委领导(14)。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则不由国务院领导而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成立于2000年9月(30)(图3),比中央“610办公室”成立晚了1年多。官方关于这个办公室最早的报道是2001年2月26日该办公室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的“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事迹报告会”和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30)。

图3.刘京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这个组织的出镜率一直不高,主要的有2001年7月联合主办了“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展览(21,39)。最近的报道是2003年1月9日该办公室副主任王晓翔参加了“北京市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工作会议”(40)。到2003年3月21日上面提到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仍有该办公室设置的说明(38)。这说明至少从2000年9月到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一直在活动。但在2003年4月更新的中共权威媒体人民网资料库中,国务院及各部委行署暨直属机构领导名单(41)和中共中央直属机构(42)中都没有“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或“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正式名称存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列表中只有罗干分别任书记和主任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该2栏目关于罗干的介绍资料是2002年11月15日更新的。鉴于那时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和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仍在活跃期,这个有2个正式对外名称和一个对内名称(“610办公室”)的组织却不见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公开机构名单,因此可以认定这是一个非法的秘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央和各级“610办公室”成立的目的直接违反了宪法第36条;《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央“610办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未得到国务院的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都没有授权给中国共产党及其任何附属机构直接干预和运作政府行政的权力,因此,中共中央在行政上直接领导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也是非法的;此外,各地“610办公室”和其所挂靠的各级政法委对公检法的领导同样违反了宪法第126条、第128条、第131条和第133条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及不受干扰的规定,因而也是非法的。
参考资料:
注1:以上参考资料均有文件。需要者请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联系。
注2:参考资料9,10,14,17仅举几例,有更多的资料可供索取。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435
追查“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罪行委员会
2003年12月1日
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一个专职迫害法轮功的组织,其正式名称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常设办事机构叫“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因其成立时间简称“610”办公室,属于党务部门。其相应的政府部门叫“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这两个办公室实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还是叫“610”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有相应的机构设置。由党委书记或主要的副书记主管各级党委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而“610”办公室则由同级党委政法委的一名副书记负责。2002年4月以后,中央指示调整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央(1)和部分省市(2)“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由“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取代(注一)。在本报告中,上述名词会根据资料来源交替使用,意思是一样的。这个“610”办公室插手行政、司法、企业、教育等诸多领域。在成立“610”办公室的同时,还建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全国反法轮功的宣传工作的系统,和“610”办公室配合行动(本组织将有宣传方面的专门报告)。关于“610”办公室的运作,请参考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第一部分(3)。
鉴于“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机构“610”办公室的成立、操作均为机密,中共从来没有公布过该“领导小组”及其常设机构“610”办公室的成员名单。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提到即将成立的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李岚清任组长,丁关根、罗干任副组长(3)。香港电子网络报(Hong Kong e-Mail)报道,贾春旺和许永跃是罗干镇压法轮功的助手(4)。据大参考(www.bignews.com)报道,中央“610”办公室的副组长有罗干、贾春旺、许永跃、王茂林等人(5)。事实上,这几个应该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只有王茂林是中央“610”办公室的主任。
李岚清(6):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原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罗 干(7):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丁关根(8):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
贾春旺(9):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国家安全部部长、公安部部长。
许永跃(10):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现任国家安全部部长。
王茂林: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11)现任中共中央宣传政治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2000至2003)(1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2年至2003年)(13)。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见上)
刘 京: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2年底)(14)。现任公安部副部长(15)。原云南省副省长(1996),海关总署副署长(1998)。
袁 隐(16):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2001)。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副局长(1997至1998),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局长(1999至2000)。
李东生(17):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2001至2002)。CCTV副台长,党委书记。
王晓翔(18):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月)。原中央国家机关青联主席(1999年10月)。
董聚法(19):中央“610”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巡视员(2001)
高晓东(20):中央“610”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局长(2003)
刘云山(21):中央宣传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文明办主任。原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主管全国有关镇压法轮功的宣传工作。李东生为其助手(4)。
李岚清:自1999年开始至2003年离职,一直负责主持全国的镇压行动。1999年11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三千人参加的法轮功“形势报告会”上作《关於同法轮功斗争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报告(22)。直接指挥在科技(23)、教育(24)、文艺(25)、老龄工作(26)等多个领域的迫害,在全国性反法轮功的表彰会(27)和展览(28)会上讲话煽动仇恨。
罗 干:关于罗干具体指挥全国镇压法轮功的事实另有单独的报告。
丁关根:任职期间主持全国反法轮功的宣传,主持全国性反法轮功的表彰会(27)、参观展览并讲话(28)。
贾春旺:任公安部长期间,组织、布置和推动了全国公安系统(29)、公安边防部队(30)等的迫害法轮功的行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接受新华社采访攻击法轮功(31),并要求日本法务省参与迫害法轮功(32)。称和法轮功的斗争是全国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33)。曾经将在公安部干部进修班结业典礼上诬蔑法轮功的讲话在香港《镜报》以钟山的名义发表再被中共媒体大量转载(34,35)。
许永跃:(资料暂缺)
王茂林:全面负责全国镇压法轮功的日常操作。主持全国销毁法轮功出版物的行动(36)、参加和主持全国(37)和北京(38)的反法轮功报告会、主持反法轮功展览(39)、和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一起参与组织了涉及全国一百个大中城市迫害法轮功的“青年文明社区反邪教行动”(40),为《拒绝邪教》(41)和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园拒绝邪教》(42)等反法轮功书籍作序,并亲赴基层(11)马三家(43)等劳教所指挥迫害。
刘 京:以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和中共镇压法轮功的原则和政策等问题攻击法轮功并为镇压辩解(44)。指导省一级对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转化”(15),多次赴马三家等劳教所敦促耗资1000万元的“马三家思想教育转化基地”的建立(45)并插手香港法轮功问题(46)。
袁 隐:(资料暂缺)
李东生:作为主管法轮功事务的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宣部长刘云山的主要助手(4),应对中国大陆四年来主要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进行的反法轮功宣传负主要责任。以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的身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上接受记者采访(47)并就妇女问题作专题发言攻击诬蔑法轮功(48)。以“610”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随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到各地视察(17,49)。
王晓翔:出席北京市“与法轮功斗争工作会议”并发言(18)。以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的身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8届会议上发言,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进行攻击并为中共的镇压辩护(50)。
董聚法:以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巡视员的身份参加了“全国同法轮功斗争巡回报告团”(19)。视察马三家劳教所并肯定该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45)。
高晓东:视察指导基层镇压法轮功(20)。
刘云山:负责全国舆论宣传反法轮功工作(4)。主持全国“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事迹报告会”(37),在反法轮功的大型展览开幕式上发言(39)。以中央文明办主任身份召开反法轮功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主要发言(51)。
参考资料
注一:各地在名称上略有差异,括号内的部分可能没有。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98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35
北京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市委市政府及“610办公室”部分人员名单
2004年2月4日
北京市是全国镇压法轮功最严重的直辖市之一,截至2004年2月4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北京市法轮功学员达22名,仅次于重庆市而居全国第二[1]。
北京市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是“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最常用的公开名称是 “北京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2]。
贾庆林:原北京市委书记
刘淇:北京市委书记,原市长
强卫: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
龙新民:北京市委副书记
张茅:北京市副市长
吉林: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蔡赴朝: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蒋效愚:原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吴玉华: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振川: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周凯东:原北京市劳教局局长
郑振远:北京市劳教局局长
张兴荣:北京市劳教局政委
刘伟:北京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周继红:北京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徐永利:北京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王黎明:北京市委“610办公室”调研处处长,北京市委“610办公室”主任(疑有误)
贾庆林:原北京市委书记(1997年至2002年11月)[1]
1997年至1999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市长。1999年至2002年11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2002年11月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主席。
贾庆林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江泽民的亲信。在著名的“远华案”中被江力保而得以过关。贾在政治上紧跟江泽民的镇压法轮功政策。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贾立刻表态支持[2],并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投入这场政治斗争中去[3]。他在政协[4]和人大[5]会议期间多次反复强调和法轮功的斗争并利用一切机会攻击法轮功。他率先会见全国反法轮功巡回报告团为之打气[6],还出席北京市同法轮功斗争先进表彰会并讲话鼓励那些直接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7]。贾还具体指导北京市对法轮功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8]。此外,贾庆林还在各种会议和场合攻击法轮功,如北京市政法工作会议[9]、宗教工作会议[10]、北京市党代会[11]、慰问公安干警和商业战线干部职工等[12]。在北京市迎接十六大动员会上,他提出把迫害法轮功作为北京市必须重点抓住五个方面的工作之一[13]。他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女学员的迫害[14]。在贾庆林担任政协主席后主持政协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开幕式上,李贵鲜作报告就打破了李瑞环主政时的传统,加进了攻击法轮功的部分[15]。
刘淇: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16]
1999年2月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北京市市长。2002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中共第十三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在任职北京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使北京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在北京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报告中“高度赞扬了北京市在1999年所取得的‘三大政治斗争’的胜利”,其中第二就是“对法轮功进行了斗争和打击”。他在报告中明确表示政府对法轮功采取的政策是“绝不容忍”[17]。他在一次集会上说,在准备奥运会期间,政府将“坚决粉碎并严厉打击法轮功和其它邪教”[18]。 作为北京市长,他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四次会议[19]、十一届五次会议[20]、十二届一次会议[21]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反复提出要继续深化和法轮功的斗争。他安排部署2001年北京市政府六项工作之一就是“加大对法轮功的打击力度”[22]。在安排和部署2003年国庆节前后工作时,刘淇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深化与法轮功的斗争[23]。
强卫: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24]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历任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1年3月任市委副书记。原北京市公安局长(至2001年9月15日)。
任北京市公安局长期间,直接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和拘留[25],是北京市“严打”行动的总负责[26]。法轮功学员是“严打”的主要对象。出席全国反法轮功报告会[27]、每年北京市的反法轮功先进表彰会[7,28,29]、反法轮功工作会议[28],并作为主要发言人在会上作长篇攻击法轮功的讲话。他还积极参与组织了社区反法轮功活动[30]、直接操纵控制基层的镇压[31]、插手支持反邪教协会的活动[32]。他到北京监狱管理局鼓吹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33],视察迫害严重的团河劳教所和新安劳教所[34],并直接过问和鼓励对姚洁和藤春燕的转化[35]。他还牵头负责了迫害法轮功的重点课题理论研究[36]。强卫实际上是北京市迫害法轮功具体实行的总负责[37]。
刘志华: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等[38] 出席北京市反法轮功表彰会[7]
龙新民: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2000年8月至今)[39],负责新闻出版宣传工作。市委党校校长、北京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该小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查缴法轮功出版物和宣传品。
龙新民在北京市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揭批法轮功”[40],并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上撰文攻击法轮功、鼓吹网络控制[41]。
张茅:副市长,北京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该小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查缴法轮功出版物和宣传品。张茅代表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北京市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42]。
吉林: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2003年1月至今),北京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42],该小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查缴法轮功出版物和宣传品。
2003年元旦,吉林到北京女子劳教所慰问并鼓励在迫害法轮功第一线的干警[43]。召开会议布置春节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工作[44]。
蒋效愚: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2001年12月)。主持2001年11月30日北京市“表彰反法轮功先进集体和个人大会”[7]
蔡赴朝: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北京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在北京市2003年“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做总结性发言[42],该小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查缴法轮功出版物和宣传品。在北京市反法轮功先进表彰会上宣读表彰决定[29]。
吴玉华: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原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对发生在北京市监狱、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普遍的酷刑和虐杀负主要责任。
马振川:市公安局局长(2001年9月15至2003)。负责2002年北京市迫害法轮功的行动和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45]。
周凯东:北京市劳教局局长(2000年2月25日至2001年8月30日)[46],现已因受贿被判刑,其暴毙于监狱的的传闻有待证实
周凯东在2001年负责北京市劳教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47]。由于其迫害法轮功,其任局长的北京市劳教局被记集体一等功,北京市反法轮功先进集体[46]。北京市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就是在他任职时的劳教局系统开始再向全市推广的[48]。
郑振远:北京市劳教局局长(2001年8月30日至今)。原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委。对任职期间北京市各劳教所发生的普遍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虐杀负主要责任[49]。
张兴荣:北京市劳教局政委 负责各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50]
刘伟:北京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2001,2002)
积极组建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专为“转化”法轮功学员建立的准集中营)并大规模举办“转化班”[51、52],声称两年内北京市至少对近6000名法轮功学员“洗脑”[53]。负责反法轮功的理论研究[36、54]。
周继红: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曾到北京迫害最严重的劳教所之一――新安劳教所,慰问第一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干警[55]
徐永利: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指导培训基层迫害法轮功的人员[56]
王黎明:北京市委“610办公室”调研处处长[57] 出席了北京市科协、北京反邪教协会举办的“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科普创作研讨会
参考资料
注一:由于部分在北京被迫害致死的其他省市法轮功学员已统计在原籍所在省的死亡名单中,已确认在北京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实际大大超过此数。
注二:北京市各区县党委、政府和“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和事实另有报告。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080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3
追查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罪行委员会
2003年12月1日
简介
吉林省是全国镇压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2月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105名,居全国第二。
吉林省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是“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
王云坤:吉林省委书记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原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王国发: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政协主席
苏 荣:原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现任甘肃省委书记
杨庆才:副省长
卢全振:原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现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儒林: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
魏敏学:副省长,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
张明久:吉林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先后担任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的顺序是:苏荣(1999至2001年10月)、林炎志(2001至2002)、王国发(2002至2003),副组长魏敏学(2001)
林炎志(1):吉林省委副书记,原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2)。在任期间指挥并直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直接参与“转化”和直接指挥打人的,在省委书记这一级尚属罕见。在全省表彰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会2)和其它反法轮功报(告会3)上讲话。2001年间,林炎志先后到四平市劳教所(4)、松原市(5)、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6)指挥和参与迫害。
王国发(7):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指挥了从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历时一年对全省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总体战”(8)。他还直接到朝阳沟劳教所(9)、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10)进行迫害。
卢全振(11):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2001至2002)、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2003)
王云坤(12):吉林省委书记,直接参加“几包一”的“洗脑”迫害(13)
洪虎(14):省长,2002年4月5日到朝阳沟劳教所指挥迫害(15)并参加“几包一”的“洗脑”迫害(13)。
苏荣(16):原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诬蔑攻击法轮功(17),参加“几包一”的“洗脑”迫害(13)。
杨庆才(18):副省长,直接到四平劳教所参加过迫害(19)。
王儒林:省委政法委书记(2001,省综治委主任)。主持反法轮功会议并布置全省范围的迫害(3)。
魏敏学:副省长,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2001至2003)。在全省表彰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会上宣读表彰决定(2)。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84
追查“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罪行委员会
2003年12月1日
辽宁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2月1日,已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90人,居全国第四。(1)
和全国各地一样,辽宁省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是“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其相应的政府机构是“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2)。在辽宁,更通用的名字是“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简称“维稳办”。“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闻世震:辽宁省委书记
薄熙来:辽宁省长,省委副书记
张行湘: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
王唯众: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丁世法:原辽宁省政法委书记,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 峰: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省公安厅长
宋善云: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原丹东市委副书记,丹东市纪委主任
张长顺: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原省信访办副主任
李 威: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闻世震:省委书记(1997.8-现在)(4)。利用一切机会攻击诬蔑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公开镇压法轮功,闻世震连续发表讲话配合镇压(5,6);江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诬蔑法轮功是“邪教”后,闻世震立即配合发表讲话(7)。此外,他还在省委的会议上(8,9)、省党政部门会议上(10,11)、其他团体会议上(12)布置对法轮功的迫害。
薄熙来(13):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原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任大连市长期间,大连市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作为市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任大连市长、市委书记(14)和辽宁省长(15,16,17,18)期间,多次在会议上和报告中总结布置迫害法轮功的工作。
张行湘: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2001.03-2003)。自1999年至今,张行湘在省一级公开会议上(19)、省委会议上(20)、沈阳市的各种会议上(21,22,23,24)和到基层视察时(25)攻击诬蔑法轮功并指导部署迫害法轮功的行动。
王唯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01-2003)、省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组长(2002-2003)。曾多次视察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为第一线的迫害凶手鼓励和支持(26,27);参与了辽宁省反邪教协会的成立(28)。
丁世法:省政法委书记(1999-2001.0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3)。1999年以来,多次赴基层指挥迫害法轮功事宜(29),并在反法轮功的重大活动中露面讲话(7,30,31a)。
李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2.09-2003)、省公安厅长(2001)。多次组织迫害法轮功的活动,包括整治校园(32)、筹备成立省反邪教协会(33,28)、支持鼓励马三家的迫害(27)等。
宋善云: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610办公室”)(2003)(原丹东市委副书记,丹东市纪委主任2003前)(34)。2003年6月参加抚顺市“洗脑”基地成立,是主要到场讲话的省级官员(35)。2003年7月11日在营口调研(36)。
张长顺: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610办公室”、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2001)(原省信访办副主任,2000)。因镇压法轮功于2001年被“全国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作为辽宁省先进个人受到表彰(37)
李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610办公室”、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2001.03)(3)。指导基层迫害法轮功的行动(31b)
1999年7月20日:省委、省政府领导集体收看关于解决“法轮功”问题重要新闻,并座谈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2001年1月16日:全省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3月20日:全省同“法轮功”斗争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3月21日:省委、省政府在沈阳召开全省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7月26-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同“法轮功”作斗争工作会议。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72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8
2003年12月1日
山东省是全国镇压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2月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94名,居全国之三。山东省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是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其相应的政府机构是“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2002年下半年起,对外的正式名称改为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吴官正:原山东省委书记
张高丽:山东省省委书记
吴爱英:山东省省委副书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03年3月以后任省 政协主席
高新亭:山东省政法委书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尹忠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修智:山东省委副书记
陈建国:原山东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以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陈光林: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
刘玉祥:山东省“610”主任(2001-2002年)
吴官正[1]:1997-2002年11月任山东省委书记。2002年11月至今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任职山东省委书记期间,山东省成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1月15日,经核实的迫害致死人数达94名。其中包括被公开披露的第一例死亡案赵金华和被《华尔街日报》追踪报道的陈子秀。
在多个公开场合攻击法轮功
1999年07月20日江氏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吴就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配合镇压,并表示山东省在7.20之前就已经进行大规模的“转化”工作[2]。2001年8月22日参观反法轮功展览并讲话[3]。2002年09月27日在山东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讲话[4]。
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包括“转化”,插手对学员的劳教判刑
1999年7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吴官正直接参加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5]。吴还直接插手法轮功学员刘绪国等人的劳教并最终导致刘被迫害致死[6]。在任期间,曾经三次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视察,致使该所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场所[7]。
层层转嫁责任,直接导致了基层的酷刑和迫害致死案例[8]
张高丽[9] : 山东省省委书记。山东省长和山东省委书记期间,多次在公开场合和内部讲话中攻击和布置迫害法轮功[10,11,12]。在担任深圳市委书记期间,布置了针对法轮功的“严打”专项斗争[13]。
吴爱英[14] : 山东省省委副书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5]。主持全省反法轮功的工作[15],出席反法轮功展览[16](注一)。
高新亭 :山东省政法委书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5]。多次出席主持反法轮功的报告会[17]、表彰会[18]、电影展[19],布置全省迫害法轮功的行动[20,21]。
尹忠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5]。在主持山东省高院期间,法院审理了117起法轮功案子[22](注二)。
国家森: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5]。将检察院变成了镇压法轮功的工具[23]。
王修智 :山东省委副书记。多次主持反法轮功的报告会[17]、表彰会[18]、电影展[19]。
陈建国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以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在山东期间参观反法轮功展览[24]、发表反法轮功的讲话[25]。到宁夏以后,直接指挥了镇压法轮功的行动[26]。
陈光林: 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出席反法轮功展览并在开展仪式上讲话[16]。
刘玉祥: 山东省“610”办公室主任(2001-2002)[27,28]
参考资料
注一:吴爱英曾在2000年5月视察山东淄博王村劳教所时取消了对4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
注二:这里只包括正式审判,不包括劳教。劳教不需要经过法庭。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53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9
2003年12月4日
黑龙江省是全国镇压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2月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131名,居全国之首。
黑龙江省镇压法轮功的领导机构主要是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有些地方仍保留早期的名称“615办公室”)。
宋法棠:黑龙江省委书记
杨光洪: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东华:副省长
唐宪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徐有芳:原黑龙江省委书记,
宋法棠[1]:黑龙江省委书记,原黑龙江省长。在任省长期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3],在省政法委的会议上[4]污蔑诽谤,布置迫害法轮功的行动。
杨光洪[5]: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他在会议上攻击法轮功[6]、指挥销毁法轮功出版物[7]、在反法轮功的展览上污蔑造谣[8],还到迫害最严重的万家劳教所视察[9],并直接参加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10,11]。
王东华[12]:副省长,黑龙江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务不详)[13]。主管黑龙江省监狱劳教所工作[14,15],主持全省有关法轮功的事宜[13,16,17]。应对全省性的迫害和发生在监狱劳教所的致残致死案例负责。
唐宪强[18]: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1998年3月至2002年4月)。现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2年5月至现在)。曾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11,19]。
徐有芳[20]:1997年至2003年任黑龙江省委书记。2003年3月31日,中央免去徐有芳的黑龙江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据说是调北京,中央另有任用[21]。自此消失。1999年镇压刚开始就积极表态支持[22]并亲自布置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3]。黑龙江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绝大部分死于他的任期,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42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5
2003年12月24日
吉林省长春市是法轮功最先传出的城市,也是全国镇压法轮功最严重的城市之一。截至2003年12月22日,该市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41名[1],在单一城市中居全国之二[2],仅次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51名。
长春市镇压法轮功的领导机构主要是中共长春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以下名称和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可以互换使用:长春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长春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等。
杜学芳:长春市委书记
常小平:长春市委副书记,负责“610”办公室工作
孟德喜:长春市人大副主任,原长春市委组织部长
田中林: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殷丽侬:长春市委常委、长春市委宣传部部长
刘元俊:长春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安 莉:长春市副市长
战月昌:长春市政协副主席,原长春市委副书记
范新早:长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原长春市朝阳区委书记
孙万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米凤君:前长春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杜学芳:女,现任长春市委书记(2001年6月至今),中共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长春市委常委。原任职于吉林省“610”办公室[2]。调任长春市委书记后就不断要求“一定要加大对法轮功的打击力度。”[3]她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4]和到基层调研时[5]部署和强调对法轮功的迫害。
常小平:长春市委副书记,负责“610”办公室工作[6]。主持召开针对法轮功的全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7和长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4]。
孟德喜:长春市人大副主任,原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此人在任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期间,积极打压法轮功,本人曾因受贿等被“双规”[8]。
田中林: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田中林是“610”办公室负责人之一。经其非法逮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数百人[9]。
殷丽侬:中共长春市委常委、长春市委宣传部部长。主管“610”办公室的情治工作[2]。参与主办了以反法轮功为主题之一的长春市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10]。
刘元俊:长春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2003)。他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诬蔑长春法轮功学员的电视插播[11]。在讨论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的报告时,刘元俊再次强调要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的斗争[12]。
安莉:副市长,主管“扫黄打非”。在她的主持下,长春市将打击法轮功出版物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13,14]。
战月昌:长春市政协副主席,原长春市委副书记。参加反法轮功的万人签名活动并发表诬蔑言论[15];通过网站BBS和网民对话攻击法轮功[16]。
范新早:长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原长春市朝阳区委书记(2002年8月止)。2001年9月25日以长春市朝阳区委书记的身份被授予吉林省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个人[17]。
孙万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长春市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孙万胜亲自审批的。现此人因受贿被“双规”[18]。
米凤君:前长春市委书记(2001年6月止),市人大主任。此人在任长春市委书记期间,积极打压法轮功,后因受贿贪污、生活腐化等问题被“双规”[8]。
参考资料
注一:在此报告完成时,传来了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刘成军是2002年3月5日长春有线电视真象插播者,在经受了1年9个月残酷的牢狱折磨后,刘成军于2003年12月26日凌晨4点在长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去世。这使该市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达42名。
注二:长春市包括朝阳、宽城、二道、南关、绿园、双阳六区,九台、榆树、德惠三市和农安县(农安镇)。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50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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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www.zhuichaguoji.org/sites/default/files/record/2012/07/23202-report_4_report.pdf
[3]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435
[4]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98
[5]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080
[6]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84
[7]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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