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利用喉舌媒体对法轮功的妖魔化、污蔑诽谤毒害了中国民众和世界人民。追查国际从中共喉舌媒体的性质、组织架构、各中央级媒体的参与到海外伪装等多方面发表了一系列调查报告,揭露了其迫害法轮功的舆论系统和运作方式及其恶果。本报告集选录7篇对中共喉舌媒体的调查报告。
目录:
5.3《关于武汉市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2004年2月10日
1999年7月中国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大陆新闻媒体在江氏集团的控制下,炮制了一系列诬陷诽谤法轮功、煽动全国人民仇恨法轮功、全民“洗脑”的宣传攻势。影响力大的诬陷文章首先由中央级媒体如中央电台(CCTV)、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等推出,然后全国各地媒体转载转播。大陆媒体不遗余力的一边倒的欺骗宣传,对人类有史以来最邪恶,血腥和残暴的镇压起到了帮凶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1999年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一开始,江氏就成立了制订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的最高机关“610办公室”和主管镇压的宣传机构。该宣传机构由江氏集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负责,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李东升任副职(1)。作为“610办公室”核心成员的李东生身兼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及党委书记要职,对CCTV配合镇压法轮功所做的系统的欺骗宣传起著不可推卸的责任。主管镇压的宣传机构的任务就是控制全国所有媒体诬陷诽谤法轮功,为全面镇压开路。
江氏集团的媒体历来就是党的喉舌。江氏在和CBS60分钟节目华莱士谈话时直截了当地承认:“媒体,应该是党的喉舌”。该段文字在中共的版本中被删除。江氏强调新闻工作必须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利益进行舆论导向”。1996年1月2日,江氏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副师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提到:“我们的报纸办得好,可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起到有力的宣传、贯彻作用”。“党报、党刊、国家通讯社和电台、电视台都要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在引导舆论中发挥主干作用。”江要求“各级党委要经常研究讨论新闻工作。比如每一段时期的宣传方针、指导思想、报道重点、宣传效果等等,都应该在党委会上讨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新闻宣传”〔2〕。在江氏集团严密控制下中国的媒体报道没有真实性可言,完全是欺骗人民,贯彻执行江氏政策的工具。
1999年7月23日,《人民日报》社论“提高认识看清危害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以“鼓吹‘地球爆炸’,‘末日来临’”等谎言诬陷法轮功,在法轮功的书籍、磁带和音像制品被禁止发行、被强行销毁,普通民众无法了解法轮功真相的情况下,为江氏镇压法轮功制造舆论借口。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残酷迫害,被强迫放弃信仰的情况下,新华社以“不信春风唤不回”,CCTV焦点访谈“复苏--一个原‘法轮功’人员的自述”,“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等美化施暴者,粉饰迫害,使迫害得以维持。
在谎言,镇压难以维持之际,CCTV和新华社又联手制造了“天安门自焚案”,“京城血案”,“浙江毒杀乞丐案”等恶性案件栽赃陷害法轮功,煽动整个社会仇恨法轮功学员,为江氏集团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采用更加残酷的手段镇压法轮功创造条件。
在江氏发动的镇压法轮功运动中,中国很多媒体一直扮演著举足轻重的帮凶角色,完全丧失了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违背了新闻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和正面导向性,所造的谎言之多,涉及范围之大,性质之恶劣,不亚于纳粹宣传部在二战时期对犹太人迫害中所起的作用。媒体造假,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成百甚至上千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几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或流离失所;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社会所歧视,承受著精神上的迫害。鉴于江氏集团宣传机构的谎言所造成的恶劣后果,追查国际对参与新闻造假、煽动仇恨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
目录
舆论先行--为迫害作准备
1.1 断章取义,无中生有
1.2 制造谎言伪造证人
1.3 利用并欺骗杀人犯造假
歪曲事实粉饰迫害
2.1法轮功学员张昆仑、赵明指正电视台造假
2.2谎言下的高压和酷刑造成王博一家骨肉分离
参与媒体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单位和个人
参考文献
1. 舆论先行--为迫害作准备
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中国中央喉舌媒体的编造新闻和造舆论是使这场迫害得以延续和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
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后,7月24日,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将1999年6月1日,由新闻出版署同意青海省新闻出版局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4种书进行查禁处理。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公安部通告:“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内容的音像制品,…必须予以查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对音像市场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出租、放映宣扬‘法轮大法’的音像制品,一经发现要立即收缴和销毁,并依法对经营者予以处罚。”中央电视台CCTV在1999年7月28日的新闻栏目中提到:“…近日对有关‘法轮功’的书刊、音像资料等进行了追缴和集中销毁。据了解,天津市出版管理部门近日收缴宣传‘法轮功’的书籍22种、73,000余册;武汉市公安部门对有关法轮功的书刊、音像资料等共130,000余件进行了集中销毁。这些…宣传品中,包括…书籍100,000册、音像制品27,000盘”。
至此,在民众无法接触到法轮功真实原著,知情权被剥夺的情况下,中央的宣传机构和媒体开始对法轮功进行断章取义,大肆编造谎言的方式对法轮功进行诬蔑和诽谤,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情绪。
1.1 断章取义,无中生有
1999年7月23日,《人民日报》社论“提高认识看清危害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中称法轮功“鼓吹‘地球爆炸’,‘末日来临’”等。然而,追查国际查到法轮功创史人李洪志先生1998年在美国讲话中说:“我可以在这里严肃地跟大家讲,所有称在1999年将要发生什么地球的灾难啊,或者是宇宙的灾亡啊,这样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3)CCTV转播一个由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召开的外国记者会,会上播放李洪志先生的演讲录像,经国际追查组织调查发现,CCTV把演讲录像中“这样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的“不”字剪掉,再将其他一些讲话掐头去尾重新组合,演讲就变成在“宣扬地球爆炸”,硬把李洪志先生的讲话变成完全相反的意思。所谓的“末世论”,也是把法轮功原著中提到的释迦牟尼称现在为末法时期篡改而来的。宣传机构的很多造假都是采取类似的手法。
1.2 制造谎言伪造证人
1999年7月28日,新华社记者徐家军以“潘玉芳老人指证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为题,制造谎言对李洪志先生人格进行诽谤。文中称“现年80岁高龄的潘玉芳老人对往事记忆犹新。据老人回忆,1952年夏天,是年33岁的潘玉芳被请至住在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镇为卢淑珍接生。卢淑珍分娩时难产,疼得难以忍受,潘玉芳不得已为其注射催产素。当婴儿生下来时,已经全身发紫。这个婴儿便是李洪志。”。然而,根据《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第五版,版权1993),科学家们于1953年才发现了催产素的分子结构,同年,科学家们才在实验室合成了催产素,而催产素应用于临床,是1953年以后的事。
1.3 利用并欺骗杀人犯造假
1999年12月29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和焦点访谈的“邹刚杀人案”是一起利用杀人犯造假的案例。据知情人透露,邹刚是松花江林业总局种子站职工,当时39岁。他从小就有幻听、幻视、幻觉等精神异常症状,经常胡言乱语。就在案发前2天,邹已彻夜不眠,烦躁不安,神情呆滞,精神已严重错乱。在这种情况下,其亲属于案发前一天,曾给哈尔滨太平精神病院打电话,联系给邹刚治病事宜(5)。
据另一个和邹刚曾经关押在一起的知情人透露,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为了造假,欺骗邹刚如果配合说是练法轮功练的,可以保他不判死刑。然而,邹刚被利用完后,仍然被判处死刑灭口。《黑龙江内参》第2期2000年1月22日出版的“对自称‘法轮功’练习者邹刚犯罪情况的调查”中指出:记者会同公安及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松花江林业管理分公司营林处种子站工人邹刚的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查明,除邹刚自称是“法轮功”练习者外,未发现其为“法轮功”练功者的其它证据(6)。根据法轮功经典书籍《转法轮》第七讲第一节“杀生问题”:“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7)然而,为了煽动仇恨,造假媒体导演和利用了多起自残或杀人案栽赃陷害法轮功,完全不顾杀害生命与法轮功的要求完全相反这一事实。
2. 歪曲事实粉饰迫害
吴玲霞,年仅37岁,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2001年5访友时被抓,送到双鸭山看守所非法关押1个月后,于2001年7月2日又被送进佳木斯市西格木劳教所,于2002年7月27日被迫害致死。
![]() 吴玲霞与儿子的合影 |
![]() 吴玲霞被绑架进佳木斯劳教所遭迫害导致肝硬化腹水和双下肢溃烂的照片 |
自1999年7月,江氏集团违反宪法、国际人权公约,在中国系统、全面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数百多个“劳教所”对超过100,000的法轮功修炼者监禁(8)。江氏密令对法轮功学员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各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等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并参与诋毁法轮功,采取了连续多日剥夺睡眠;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电击,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野蛮灌食,紧身约束衣等等一系列残酷手段进行迫害。就目前为止,至少有88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9)。然而,中国媒体不仅极力掩盖所有这些残忍血腥的迫害事实,更对劳教所、看守所等一些施暴者进行美化,粉饰迫害,欺骗民众,使迫害得以维持并进一步恶化。下照片对比显示出法轮功学员吴玲霞被佳木斯劳教所酷刑迫害的真实情况。
2.1 法轮功学员张昆仑、赵明指正电视台造假
现居加拿大的著名雕塑家张昆仑教授在山东时,因为修炼法轮功,被抓3次。张教授揭露说:“有几个警察一下把我按倒在地上又踹,又打,派出所的所长说:最高领导江泽民主席讲话了,整死法轮功学员,怎么整都没事,整死了抛出去埋了就说是畏罪自杀。然后他们就用电棍电我的全身,由2个警察同时电…非常痛苦还不能喊,一喊他们就拿电棍往嘴巴里捅…」。(10)
张教授被营救到加拿大后,关于中央电视台放的张教授在劳教所绘画、看下象棋,对央视造假过程揭露道:“实际上都是在做戏!当时有个政委说他们有个教绘画的老师,希望我能给他一些指导……后来把纸笔墨都拿来了,硬要我指导。我不知是圈套,实在没办法,只好说,那我给你画两下,你看看吧。这一下就给录了像了。后来我一看电视,原来是这么回事。还有下象棋那个情节,你不知道中国的劳教所制度是非常严厉的,录像那天,他们拿来了象棋,扑克,让大家一起来玩。也叫我一起来玩,我说我不会玩这些,也不懂下象棋。他们说,你不懂就坐这里看看,边说就边硬把我按在椅子上,一坐下就又录了像了。完全都是骗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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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爱尔兰留学生赵明身上。赵明2000年因回国上访而被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教所受尽各种酷刑折磨。“在劳教所里每天都是一场鏖战,我曾经被警察唆使犯人群殴、被长时间体罚,不让睡觉,被一帮警察围著用电棍电击。”“他们先威胁我要我‘转化’。在我严辞拒绝后。他们开始把我往床板上绑,这是为防止电击时身体跳动。脚,腿,上身,手臂,分别绑住,还有一道从我的嘴里跨过绑住头部。绑完后他们再次威胁我‘转化’。被我再次拒绝后,他们抱出一捆电棍,开始分发电棍。那电棍有50多厘米长,除头上有两个电极外,整个电棍还有螺旋状金属环绕,用这部份放电,能在很长范围内电击。他们至少使用了6根电棍开始对我全身电击。”〔11〕 |
![]() 法轮功学员被电刑的场面 |
在2001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李玉强(制作多部诽谤法轮功电视节目)到团河劳教所采访了赵明整整一下午。“他们表现得非常支持法轮功的样子,问我怎么开始修炼的,有什么体会,受益。我于是尽述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体会和对大法法理的科学性的认识,表面上看那真是一次愉快的采访,要是发生在1999年以前还有可能。”(11)
赵明被营救到爱尔兰后,在一张江氏集团的反法轮功的VCD中,赵明看到了这次采访的镜头:“我发现就是这次采访的镜头,但他们把我的话脱离了上下文,又加上画外音,完全违反了我话的本意,用来攻击法轮功。其实他们如此费力地装模作样采访了一下午就是为了套取1、2句话,试图抹杀我在劳教所受到折磨的事实。”
新华社记者李善远,于力,张非非在“不信春风唤不回”中,把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描述成“干警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把以迫害法轮功而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标榜成“教育‘转化’的摇篮,改造灵魂的导师。”由于媒体造假,掩盖事实,使得一般民众无法了解法轮功学员因为不放弃信仰而被残酷迫害以致丧失生命。这些喉舌媒体还进一步将一些法轮功学员在酷刑折磨下被迫放弃修炼,误导成所谓“转化”和“挽救”,严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12)。
2.2 谎言下的高压和酷刑造成王博一家骨肉分离
2002年4月7日和4月8日,CCTV《焦点访谈》“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13)及新华社“生命・音乐・新生□□原‘法轮功’练习者王博的人生轨迹”(14)以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手法,把由于迫害而造成的王博一家的骨肉分离归罪于法轮功。而事实是王博的父母被非法关押于劳教所,由于遭受迫害而骨肉分离(15〕。
看看王博是怎样谈自己被“转化”的:“我在劳教所里极其痛苦,没有一点人身自由……他们把我绑架到北京新安劳教所,用24小时每天都不让睡觉的办法,连续6天不让睡觉,灌输颠倒黑白的谎言,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强制‘洗脑’。用那里警察的话说,我们就是用对付间谍的办法使你精神崩溃!”(15)王博在被折磨得精神崩溃的情况下被强制“转化”。被“转化”的王博告诉父亲:“爸爸你知道我是怎么过来的吗?被‘转化’后,内心的矛盾,精神的压抑,生不如死,有时我感觉象60多岁的人,在我精神当中死过好几次了……”
王博的父亲王新中在谈到自己被强迫“转化”的过程时揭露道:“24小时不让睡觉,天天如此。在被断章取义、偷梁换柱的种种谎言和诽谤录像的欺骗下,再加上多日不让睡觉的精神摧残下,我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就这样被所谓的‘转化’了。这绝不是我的本愿。”〔15〕
在揭露《焦点访谈》造假过程时王新中写到:“当我看到《焦点访谈》播出的节目后,为《焦点访谈》如此卑鄙的嫁祸、歪曲诬陷的‘偷梁换柱’手段而感到震惊。”“我在与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交谈中,谈到我们家的修炼和我在单位遭‘610’毒打的情况却被删掉了,并对我的访谈作了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的重要删节,有意将节目制作成丑化修炼人,恶意攻击大法,方向完全不同的内容。正如记者所说,‘有些内容是不能报导的,政治的需要吧。’”(15)
那么,《焦点访谈》所删掉的王博一家修炼法轮功的内容是什么呢?请看王新中的描述:“96年前,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准备在96年王博上高中后协议离婚,家庭出现了危机。95年王博停止了学习钢琴,我的身体很不好,神经衰弱、心肌炎、肠胃炎,我爱人也神经衰弱、肩周炎,我们因一点小事经常争吵不休,互不相让,矛盾发展到了极点,我从单位申请了房子,做好了离婚的准备。”“就在1996年7月我爱人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我发现她从思想、性格、身体各方面变化非常大,也改变了对我的看法和态度,随后我也开始了修炼。我们按照真、善、忍去做,事事为别人著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我们夫妻相互沟通,互相理解,生活重新出现生机,我们的家庭和睦了。各种疾病不翼而飞,扔掉了多年存药的大箱子,退掉了准备离婚住的房子。王博有了欢乐的家庭。”(15)
王博被“转化”的案例只是媒体用来造假的众多谎言中的一个。媒体站在镇压者一边倒打一耙,把由于政府镇压而造成的法轮功家庭的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嫁祸于法轮功;污蔑成法轮功学员“不顾家庭”、“破坏家庭”、“泯灭人性”等。绝口不提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把法轮功学员坚持说真话反映实情诬蔑为“顽固不化”;把江氏集团利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折磨美化成“春风细雨”。把好的说成坏的,邪的说成正的,把助纣为虐说成挽救生命。那么“转化”意味著什么呢?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孔繁运对已“转化”的人说:“什么时候我看到你们打人、骂人才算真正转化彻底了。”〔15〕
3. 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
2001年1月23日下午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所谓“自焚事件”。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反常地迅速报道,指称参与“自焚”的5人为法轮功学员。
由于“自焚”行为严重违反法轮功的原则和教导:“炼功人不能杀生”(7)及“所以自杀是有罪的。”(16),法轮功学员否认了指控,一些国际媒体和第三方机构也提出质疑。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利普.潘采访了“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刘春玲的邻居们,文中指出:“从来没有人见她练过法轮功。”(17)
CCTV《焦点访谈》关于自焚的报道更是疑点重重,刘春玲倒地时明显被重物袭击的镜头,表明刘不是被烧死而是被打死灭口;3月17日活蹦乱跳准备出院的刘思影突然死亡,也像她的母亲一样被灭口〔18〕;根据台湾大学语音实验室的语音分析,天安门自焚现场的王进东和一年后《焦点访谈》采访的王进东不是一人(19)。
![]() 一件重物击在刘春玲的头部并弹起。刘被打得转身背向灭火器了,随即倒地。 |
![]() 浑身「烧黑」的王进东,完好无损的雪碧瓶,和静止下垂的道具灭火毯。 |
![]() 刘春玲身上的火已被扑灭,刘面朝灭火器,就在这时隐约可见一只手臂伸向了刘春玲的头部面,刘头部受击。 |
2002年初,李玉强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采访王博时,曾和那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座谈”,当时有法轮功学员问她“自焚”镜头的种种疑点和漏洞(尤其是已烧得黑焦的王进东,两腿间夹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却完好无损)。李玉强公开承认:广场上的“王进东”腿中间的雪碧瓶子是他们放进去的,此镜头是他们“补拍”的。她说这是为了让人相信是法轮功在自焚,早知道会被识破就不拍了(20)。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的正式声明中指出:“中共当局并企图以今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事件为证据来诬陷法轮功。然而,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却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导演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后追查的第一个案例就是“天安门自焚案”,详情请参阅有关的追查报告〔18〕。由北美非营利民间中文电视台“新唐人”制作的影片《伪火」,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The51stColumbus International Film and Video Festival,Honorable Mention:FalseFire:China's Tragic New Standardin State Deception,byBingHe,JimmyZhou,NewTangDynastyTelevision)。
《伪火》系统地分析了“自焚事件”的诸多疑点,从而揭示了天安门自焚事件极有可能是中国江氏政府为栽赃法轮功、并为镇压法轮功制造借口而炮制的一起伪案。
“自焚事件”发生于镇压法轮功1年半之际,当时中国绝大部分民众已经开始厌倦并反对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打压,镇压已经难以维持。“自焚案”的抛出,挑起了普通百姓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仇恨,由同情法轮功修炼者到认同镇压,此后所发生的仇恨法轮功的案例明显增加,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更加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由原来的173名(从镇压至自焚伪案前的18个月)急增至881名(从“自焚伪案”至2004年1月的36个月间708名被破害致死)。
鉴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恶劣性质,追查国际对参与造假的媒体和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追查。由于新华社对“自焚”过程的报道采用不署名的方式,国际追查对新华社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新华社网络中心主任周锡生称自己“不管这件事情”。经过其它渠道,了解到“自焚”事件由新华社国内部负责。国内部主任称“不能帮助查询当事记者的姓名”,而且说:“法轮功的问题不能由新华社回答”。《焦点访谈》的一些相关人士否认参与了“自焚”的节目制作,称不知道为什么他的名字在上边;还有的找到本人后不敢承认自己就是当事人,并否认电话是中央电视台的电话。负责技术制作的杨涛洲承认参加了“自焚”片子的后期制作。一些《焦点访谈》剧组人员告诉调查员该剧组制作的关于法轮功的影片都是由李玉强负责的。追查国际对李玉强进行了多次调查。当调查员列出“自焚”等片疑点时,李玉强非常害怕,李说:“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你要先跟总台联系。”
4 利用精神病人造假--制造恐惧,煽动民众参与迫害
4.1 傅怡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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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6日,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节目,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弑父杀妻”为名,发起了对法轮功新一轮的攻势,对法轮功的诬陷诽谤也又一次升级:从造谣自残自杀到杀人。媒体造假的手段也从开始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到完全的无中生有。《焦点访谈》中傅怡彬称“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然而在法轮功任何著作中,都找不到“杀人就是度人”这一逻辑,相反,在法轮功著作《转法轮》中却明确写道:“炼功人不能杀生”(7)。 |
![]() 精神病人傅怡彬在《焦点访谈》中表情丰富,健谈,丝毫不像个在押杀人犯的表现 |
美国精神病专家VivianaGalli医生指出:“从精神病学的角度来看,傅怡彬凶杀案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精神病案例。假如这个凶手向记者讲的是真话,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结论,即当他在2001年11月25日杀死他的父亲和妻子时,他是犯有精神病的,并且,直到2001年12月17日他接受采访时,他看上去仍然精神异常。当他杀人的时候,他不仅患有妄想症,并且表现有命令式幻听的症状及能量异常增多。他似乎患有慢性精神病。」(21)
曾经认识傅怡彬邻居的马瑞金女士也证实了傅怡彬早就患有精神病。马瑞金女士说:“傅怡彬这个人其实在几年前就已经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个亲戚在黄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经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时候,他的这个亲戚就跟我们说过,说他经常不穿衣服,一丝不挂的就到处乱跑,家里人怎么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说,在8年前,他已经是精神不正常了。”〔22〕
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CBSC)于2002年8月16日公布了一项裁决,判定加拿大中文城市电视在2001年12月16日转播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傅怡彬谋杀案”之举违反了加拿大广播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有关暴力守则》、以及广播电视新闻主编协会的《(新闻业)职业道德守则》中的4条规定。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裁决城市电视转播央视诋毁法轮功的报道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23)。
4.2 浙江毒杀乞丐案
中央电视台2003年7月14日的《焦点访谈》播出了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的17起系列投毒杀人案,并栽赃投毒者为法轮功学员。新华网的7月2日的文章称,发生在温州市苍南县的“6.26”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已于昨晚成功告破。即于7月1日晚破获。然而7月3日追查国际调查员调查时,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县宣传部)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没说凶手是法轮功,500名警察还在调查〔24〕。
当事人陈福兆有精神障碍,这一点陈的父亲,苍南县某卫生院及苍南县龙港镇政府(陈福兆家所在镇)都证实了这一点。一位认识陈福兆的医生在接受国际追查组织调查时表示,“陈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并且在案发之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去内安(音)精神病院接受过治疗〔25〕。
但是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却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反而把陈福兆奇怪的言论和杀人的行为,归结为法轮功的诱导。尤其新华社2003年7月14日的报道称,陈福兆是因为“反修”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杀人的,但是没有解释,与“真善忍”相反的行为为什么与法轮功有关联,以及有何关联。根据调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杀乞丐案”的报道中,由中央“610”操控,媒体专事诋毁法轮功的记者“操刀”,刻意忽略陈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实,把不合逻辑的言语说成是他受法轮功的诱导,把系列毒
杀乞丐的罪行说成是他修炼法轮功的需要,完全迎合当局诬蔑、镇压法轮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禁声。
追查组织调查员对新华社浙江分社进行调查时,浙江分社表示:“我们是官方的新闻机构,稿子登出来是有严格口径的。”“采访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事实的消息”。“这个稿子怎么写及写作过程不是个人行为,也不是分社的行为,是相关部门的要求,是组织了很多力量去写的。”
追查国际依掌握的事实证据,发现:1)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指定”媒体垄断消息,对指定媒体外的其他媒体封锁消息。2)这些“指定”媒体刻意编造新闻,其中包括署名记者没有参与采访,报道中出现过的诸多人物表示并没有接受过采访等;3)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后直接操纵此案;4)参与此案报导的新华社记者和当地专案组成员近期纷纷以升职方式调离(26)。
和“京城血案”类似,这是又一起利用精神病人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恶性案例。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法庭判处陈福兆死刑。此举不仅违反中国和各国相关法律,更涉嫌杀人灭口。从杀害自己亲人到群杀,是江氏集团媒体诬陷宣传的又一次升级。这种宣传煽动全社会对法轮功的仇恨和惧怕,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举报和抓捕,配合镇压。
5. 揭露媒体造假的法轮功学员被重判或虐杀
不论是中国宪法还是国际公约,都规定了人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可是在过去的4年多时间里,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言论权利却被彻底剥夺了。4年来江氏集团违反宪法和国际公约,控制全国所有电视台和其它宣传机器,对法轮功造谣诬蔑,栽赃陷害。为了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和揭露媒体造假,法轮功学员采取了电视插播等办法。
2002年3月5日,长春部分法轮功学员通过有线电视网在长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被认为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民间大规模突破大陆媒体一面倒宣传的重大事件。然而,江氏集团惧怕民众知道真相,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或被判以重刑,或被迫害致死。2002年9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润君、刘伟明、梁振兴、刘成军等15名法轮功学员4至20年重刑。庭审期间,法官和法庭其他人员听任警察在庭上庭下殴打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27)。
刘海波因被怀疑向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住所于2002年3月1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打死;刘义于2002年3月18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刑警大队打死在刑警大队办公室;一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3月16日在长春市公安局锦程分局被打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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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刘成军是促成长春电视插播的主要人士之一。在经过长达21个月的牢狱和酷刑,刘成军于2003年12月26日凌晨4点被迫害致死,有目击者看到刘成军的鼻孔、耳朵、大腿等处有血液流出。当日中午11点,吉林监狱纠集大批警察,未经尸检,在家属反对的情况下,强行火化遗体。刘成军被关押期间,遭各种酷刑折磨,被强制坐”老虎凳“52天(27)。 |
![]() 刘成军被关押时备受摧残,已无力保持自然坐姿 |
6. 对参与媒体造假的个人和单位的追查
中国大陆媒体中少数人不仅没有如实报道数百万中国民众遭受的不公正的迫害,反而还编造谎言诽谤法轮功,引全国媒体和民众支持迫害,使这场针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罪行合法化,已经成为协同犯罪的成员之一。以下列出的仅是部分人员及造假案例。
参与媒体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单位和个人:
“610”控制宣传机构负责人: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央“610”核心成员,主管镇压的宣传机构。
中央电视台
台长:赵化勇、副台长李东升,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央电视台积极配合镇压,制造了为数众多的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节目。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焦点访谈”,“新闻节目”,“科技频道”,“说法周刊”,“中国外交论坛”,“电视批判”,“中国网络媒体论坛”,“生活频道”等制作的诬陷诽谤节目就达332个。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剧组
焦点访谈剧组制造和播出了包括“天安门自焚”,“京城血案”,“浙江乞丐案”等一系列恶性诽谤法轮功的案例,对煽动仇恨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详见附录1)。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吉炳轩2003年08月21日在“焦点访谈序一”中做出以下结论:“’揭批‘法轮功等重大宣传方面,《焦点访谈》始终站在新闻宣传的第一线,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可以说《焦点访谈》在确保导向和提高引导水平两个方面,实现了新闻宣传工作的有机统一,成为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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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剧组主要责任人(详见附件1): |
![]() 从不正面示人、专事诋毁法轮功的「记者」 |
摄影:张雪峰、林刚
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翟树杰、柏杨、敬一丹、方宏进
制片人:梁建增、柏杨、孙克文、关海鹰、陈虹
主编:杨继红、孙杰
责任编辑:李长胜、王琦冰
节目总监:孙玉胜
合成:杨涛洲
新华社
新华社社长:田聪明,新华社副社长马胜荣,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据不完全统计,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华网上诽谤法轮功的文章就有522篇。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记者
徐家军:(吉林分社)1999年7月2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张敏、周伟:(北京分社),2001年2月6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段羡菊、明星:(北京分社),2001年2月17日、18日、19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翟伟、王雷鸣:(总社),2001年3月1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高建新:(总社),2001年03月20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陈毛弟、厉正宏:(上海分社),2001年3月20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李善远,于力,张非非:(辽宁分社),2001年3月2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李肇东:(总社),2001年03月2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彭红、王恒涛、李丽静:(河南分社),2001年03月29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张非非:(辽宁分社),2001年6月15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王雷鸣、陈凯星、令伟家:(总社),2001年6月17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崔军强、张舵、牛爱民:(北京分社),2001年12月2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邬焕庆:(总社),2002年1月2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王恒涛(河南分社),翟伟:(总社),2002年1月23日,2002年5月19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江亚平、陆大生:(总社),2002年4月17、18日,2002年04月25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沈虹冰、胡锦武:(江西分社)2002年5月2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王雷鸣,董智永,王金良:(河北分社),2002年6月26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王世焕,赵卓昀:(西安分社),2002年08月25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李术峰(总社)、钱咏虹(内蒙古分社)、黄燕:2002年5月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李亚彪、查鑫:(吉林分社),2002年09月20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牛纪伟:2001年7月19日,2002年07月21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张奇志、张和平:(浙江分社),2003年7月14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王宇:(总社),2003年08月27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中新社
潘旭临、齐彬:2002年04月0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人民日报
袁建达:2001年02月12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光明日报
朱伟光,王琦:2001年5月1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高建进:2001年04月17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孙献涛:2001年03月26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孙献涛:2001年03月2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木 子:2001年03月2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刘丽强、王绍雄:2001年02月17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崔志坚、刘先琴:2001年02月05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肖玉华:1999年07月29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苗家生:2000年01月03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肖玉华:1999年12月08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苗家生:1999年11月27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北京晚报
杨昊:2001年02月16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中国青年报
王海洲:2002年5月20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解放军报
岳双喜、张建军:2002年1月26日写文章诬蔑诋毁法轮功
国际追查组织对参与媒体造假的部分当事人进行了追查。当调查员追查新华社记者为什么不顾职业道德而造假时,有的记者表示:“关于法轮功的文章都是指派,自己不会主动去写。作为记者,写什么,不写什么,报社的老总来安排你,上边叫我去采访就要去,说哪个不写还不能写。”还有的记者称:“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个自然人,我是个社会人,请你理解。我署的不是XXX,是新华社记者XXX,是不一样的。”以此来否认一个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和良知,事实上在这场迫害中助纣为虐。
追查国际对于已经掌握的单位及个人诋毁、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将会尽快递交给国际人权机构,认定他们的“人权劣迹”,并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法律诉讼。对于近几年来直接利用媒体诽谤并诬陷法轮功的最主要责任人及单位,追查国际将从即日起,对其逐一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2),追查国际将责任人的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各方面,包括部分责任人的协助,追查国际将在可能的法律量刑中提请法庭酌情考虑。对于一些配合国际追查组织调查,并帮助我们进一步澄清造假来源的个人和单位,我们将不公布他们的名单,对于他们的悔改表现,我们都将酌情考虑。当事人即使在被调查时错过了澄清的机会,也希望能尽快与我们联系,把你所知道的真实情况尽快告诉我们。
参考文献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8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67
2005年1月28日
概述
和西方对媒体的普遍认识完全背道而驰,中共控制下的媒体从来就不具备新闻性质,而是彻头彻尾的中共宣传工具。
中国共产党直接或通过操纵政府机构对中国进行统治
第一种是日常操作,由党内的相应部门操纵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典型的有司法系统。中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接受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领导。对于中国的司法独立而言,最大的障碍就是代表党的领导的政法委员会。尤其是涉及到异议人士、非官方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的案例,抓谁、判谁、判几年都是由政法委(“610”办公室归党委管,大部分挂靠政法委,事实上不属于政府)决定,公安抓人,法庭只是念一遍判决书而已。
第二种是双重管理(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是一类非常重要的机构,党必须把他牢牢抓在手里,但又有必要挂上政府的牌子来掩饰一下。这样的机构在中央一级至少有5个。属国务院的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中央“610”办公室),以上三个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也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这些机构的运作国务院并不插手,完全是党在管,但各级政府系统必须服从。
第三种是对党的生存生死攸关的部门,党直接管理,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
一 、 中共媒体的组织结构和从属关系
中央级的公共媒体(党的内部刊物不算)主要有: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中新网)、中国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央电视台(CCTV)、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等。
2000年7月24日,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孙玉胜在台工作例会上传达了网络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宣布中央扶持的五大网站有:人民日报网站、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日报网站、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中国国际互联网中心;要加强宣传的另外五大网站是:上海东方网、北京千龙网、中青网、中央电视台网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站,对其它的商业网站一律不再宣传。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属中共中央直属机构[1]。
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同属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代管,集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
官方的正式说法,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讯社,党和国家的“耳目喉舌”,中国最大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中心,世界四大通讯社之一[2]。
光明日报“是中共中央主办的立足知识界、面向社会的全国性、综合性党报。”
二、 领导讲话、党的文件表明中共媒体的喉舌性质
2000年8月,江泽民在接受美国CBS60分钟主持人华莱士采访时声称:“媒体应该是党的喉舌。”[3]
2003年12月5日,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始终牢牢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时,胡锦涛特别提到了对外宣传,他说:“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作为宣传思想战线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的对外工作方针,……。”[4]
中央直属机关文明办在一份关于新华社的报告中说,“新华社是我国的国家通讯社,又是世界性通讯社,担负着正确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世界舆论的光荣任务。”[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只管辖一个企业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中广集团),中央电视台在行政编制上就属它管。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对中广集团的介绍[6],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是党中央的重要喉舌、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
“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成中央交办的各项对内对外宣传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代管。集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集团党组是集团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集团工作,负责加强集团党的建设,研究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决定重要宣传业务、人事任免、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集团管委会在集团党组领导下,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集团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事业发展。”
三、 中共喉舌在迫害法轮功中起的作用
1999年7月23日,中共开始镇压后的第三天,中宣部负责人对人民日报发表讲话,提出“我们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宣传思想战线一定要遵照中央精神,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7]
人民日报系的《新闻战线》杂志曾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专门论述如何“把与法轮功的斗争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该文甚至具体到了报道的方法:“多采用群众身边的事,多让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后现身说法,多让法轮功受害人及其家属揭批、控诉法轮功的罪行。要克服概念化的宣传,努力在深度上下功夫,注重宣传实效[8]。”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的报道无疑是贯彻了这一指导方针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任编辑郭景哲在“讲究宣传艺术注重宣传效果”讲述其运用江的理论输出反法轮功宣传的心得:“江泽民同志说,‘要打主动仗,力争先发制人。……对外宣传在许多时候也像打仗一样,要一手拿盾,防御敌人进攻;一手拿矛,主动出击。’……在对外报道国内揭批法轮功时,我们照搬对内宣传的一套,用了一些名词术语,外国群众很难理解和接受。后来,我们在对外宣传中已经明确指出法轮功就是邪教,外国群众一下子就明白了,接受了。这有利于争取国际舆论,……”[9]。
反法轮功宣传是在中共中央直接控制下进行的。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广播电视工作中加强无神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的意见”中强调根据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宣部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着重做好的宣传报道工作就包括了“继续做好揭批法轮功的宣传报道工作” [10]。
2001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播电视集团化(企业化)的过程,反复强调的是四不变:即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而“企业化”了的广电集团仍然属于党委宣传部领导[11]。甚至连广告都要“坚持广播电视‘喉舌’性质” [12]。
四 、 中共扩大加强对海外的宣传渗透的战略
2001年9月18日下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中新社社长刘泽彭在南京举办的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闭幕式致闭幕辞中谈到“传媒产业已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之一” [13]。
新华通讯社副总编辑夏林提出舆论战投资是“国防开支”,“意识形态存在两个战场:一个是国内宣传阵地,一个是国际舆论舞台”,“要不失时机地实施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走出去’的开放战略,为中国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氛围” [14]。
2003年1月9日,中共当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做出多项决议,决定采取更大的对外宣传行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主要涉外媒体的作用”“扩大在海外的影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作好外国媒体和记者的工作;提高外宣品的制作质量,扩大对外发行渠道,探索建立外宣品的市场发行机制,千方百计地把我们的外宣品送到外国人手里” [15]。
此次会议后,根据李长春讲话中关于“建立对外宣传的统筹协调机制”的要求,中共政府的二十五个部门,成立了“中央对外宣传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和具体实施海外宣传专案。归中共中央外宣办牵头负责领导,参与其中的有:中宣部、中央外宣办、中联部、外交部、中央台办、财政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国家宗教局、民航总局等[16]。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3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39
2004年7月15日
1999年6月,当江泽民集团密谋策划镇压法轮功的时候,在赵致真的亲自策划指挥下,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专程派人赴长春拍摄了一部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以下简称《赵片》)。这部片子在1999年7月20日正式开始对法轮功进行镇压后的两天,即7月22日由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反复播放,是当时唯一的反法轮功电视片,成为镇压早期反法轮功宣传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该片的素材带还被广泛用于制作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的影视和文字材料。
赵致真,男,1943年10月生,河南荥阳人。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兼武汉电视台台长,总编辑,高级记者。1985年,赵致真调入武汉电视台任副台长。 赵致真不仅是《科技之光》的组织者、策划者,还是一位撰稿人。武汉电视台的《科技之光》在1995年受邀加盟中央电视台,并一度成为中央电视台唯一的科普 节目[1]。2003年底至2004年初退休,但仍担任《科技之光》节目的制片人、负责科技之光网站[2]。
赵致真是“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是专为镇压法轮功以民间组织名义成立的官方机构[3]。
一、主导拍摄的《赵片》,成为反法轮功宣传的最主要部分
《科技之光》及其拍摄的《赵片》是赵致真一手操控的
1999年6月下旬,《科技之光》一行三人飞赴长春,拍摄了一部专题片(即《赵片》)及6小时的素材带[4]。
中央电视台10套播出的一档叫《科技之光》的节目,这是由武汉电视台制作的大型科普专栏。赵致真在担任武汉电视台台长十多年中,把全台综合力量的1/4用于科技节目生产,这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赵致真不仅是《科技之光》的组织者、策划者,而且很多节目都由他亲自撰稿。[5]。
《赵片》作为镇压的决策参考
据于光远[6]透露,中央取缔法轮功的文件是7月19日下发的。此前,中央开会酝酿、研究时,会上就播放了《赵片》[7]。
《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中心自己声称,在反击法轮功的斗争中,(武汉电视台)科技部和北京记者站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材料,也为后来反击法轮功提供了大量的文字和电视资料。
武汉电视台 “ 科技之光 ” 拍摄的《赵片》出笼经过是一个蓄意的阴谋
据《明慧网》披露,《赵片》是在政法部门少数掌权者的阴谋指挥下,由某公安局出面找武汉电视台,勾结了长春的宋炳辰、赵洁民,再次炮制、重演于1994年底已被揭穿的阴谋[9]。
《赵片》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法轮功学员被彻底剥夺了发言权的情况下,对误导民众仇视法轮功起了极坏的影响。
1999年7月23日开始,《新华社》《中新社》大量报道海内外华人通过观看《赵片》如何改变了原来对法轮功的正面认识[10,11]。
《解放军报》的一篇文章以1999年7月以后电视反复播放《赵片》为例来说明广播电视等媒体传递信息迅速,讲求时效性,在时间上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借以进行思想教育必须把握时机[12]。
《赵片》还在部队等播出[13]。长时间的反复播放[14]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15],致使政府官员,警察和民众对法轮功产生敌视和仇恨,对这场群体灭绝运动的启动、加剧和蔓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其人其事》作为监狱劳教所的 “ 洗脑 ” 材料
中国大陆官方媒体的报道[16]和曾被关押在劳教所强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的证词[17]都表明《赵片》是劳教所监狱里常用的主要“洗脑”材料。“洗脑”(中国官方的说法是“转化”)被认为是这次镇压法轮功中最重要的精神和肉体灭绝的手段[18]。
二、制作反邪教网站迫害法轮功
赵致真主持的武汉市广播电视局互联网部策划、设计、制作了《科技之光网》、《中国反邪教网》等多个网站,武汉广播电视局自称《中国反邪教网》是中国反对法轮功最专业的网站,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0年12月23日,《中国反邪教网》在北京正式开通运行[19]。
三、策划指挥信息封锁来迫害法轮功
由于重庆和长春发生了法轮功电视插播事件,十六大前夕(即2002年11月3日前),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唐惠虎、局长赵致真为指挥长的 “局安全播出指挥部”,采取了两个方面的行动:一是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成立全市“群防群治体系”;二是周密部署技术防范。武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在制 发[2002]77号文件中,确定全市“打击和防范”法轮功插播电视工作原则。由武汉市委“610”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对全市企事 业、机关、院校的有线电视网络进行联网和整合工作。市公安局、市综治委、国家安全、信息产业等部门与广播电视局密切配合,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和无线发射装置的工作。公安部门没收了“36套电视插播设备”。十六大前夕,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投资1500多万元,建立了与国家广电监控网连接的武汉有 线监测网;十六大期间,局属网络公司每天派出600人次,车辆60余次,分100多个小组进行巡查,并关闭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小前端近200个,对一 冶、晨鸣纸业等16家企业网进行了并网[20]。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47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131
2005年5月31日成文,11月9日修改
关于凤凰卫视参与迫害法轮功及其背景的调查报告
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1996年3月31日,Murdoch“新闻集团”的“香港卫星电视有限公司”与刘长乐控股的“今日亚洲有限公司”,CCTV下属的“华颖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凤凰卫视有限公司”,接管原STARTV的中文频道,并确定刘长乐任“凤凰卫视”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其中“新闻集团”全资拥有的“香港卫星电视”及“今日亚洲”各占45%的股权,而CCTV下属的“华颖国际”则拥有10%[1]。由于CCTV禁止和外国合资经营煤体,1999年中央电视台将在凤凰卫视的所有股份出让给中国银行,华颖国际也成为中国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凤凰卫视于2000年6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易名为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由于发行了公众股,现在刘长乐和MURDOCH各占有公司37.6%的股票,中国银行的华颖公司8.35%,公众股16.45%[2]。刘长乐任该公司的主席兼行政总裁。2002/2003财政年度凤凰卫视资讯台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在中国大陆落地。用刘长乐自己的话说,是“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海外媒体,除了英文的BBC、CNN和NHK之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任何人不许搞新闻这个节目,但对‘凤凰’却网开一面。”[3];
凤凰卫视节目的亲共立场
凤凰卫视在其注册地香港实际上名气很小,刘长乐自已也承认:“香港的电视业来说,亚视和无线基本上是一个“三七开”或“二八开”的格局。无线作为老品牌,电视剧制作方面拥有大量人气很旺的演员。更重要的是惯性收视,这是很难改变的。”在电视业竞争激烈的台湾,凤凰卫视同样也很难有高收视。所以作为一间唯一能进入大陆的“香港电视台”正是凤凰卫视能生存下去的主要原因,因为它根本就没有一家同样的对手,而大陆的老百姓也以为它真的是香港的电视台。从节目内容来看,在其自豪的资迅新闻方面,它的新闻节目完全没有敏感新闻,只能糊弄大陆的电视观众,根本就不可能满足急需了解国内政经内幕动向的港台商人。其政治背景更使得大多数正当的港台商人不敢在它上面放广告,它只能靠国内厂家的广告维持。凤凰台是不播敏感新闻的,即使有那么一点的经缩小处理的敏感新闻,也是从有利于官方的角度和观点来播的。凤凰卫视的时事开讲等时事类节目的观点与中央电视台是保持一致的[4]。
凤凰卫视持股人的背景资料。
刘长乐:1951年出生于上海。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1983年毕业分配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任军事记者,先后任记者、编辑、新闻评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编辑部主任),多次参与重要国事及重大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刘长乐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工作期间一直是解放军编制。根据刘长乐本人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的说法,他19岁参军,80年代后期在军内有相当于上校的军衔[5]。1988年刘移居国外。在国内的公开资料中,刘长乐的财富是如此得来的:“刘长乐原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干记者。1988年移居海外,1990年驻足香港。随后,刘长乐在石油贸易和房地产业务上掘到了‘第一桶金’,然后果断地在地产经营中激流勇退,避过了此后绵延日久的楼市低迷。”从来没有人,包括刘长乐本人,披露过为什么八十年代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收入,能够在移居海外后短短四年里就从事对资金量要求很大的石油和房地产业务并获利[3]。
Rupert Murdoch的新闻集团: James Murdoch, 澳洲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2001年3月23日,澳洲新闻集团的James Murdoch在洛杉矶举行的会议上按照中国政府的口径指控法轮功并指责西方媒体只展示中国的“负面”形象[6] [7]。 由于其父亲Rupert Murdoch八年前在北京公开告诉中国官员卫星电视是对付独裁政府的的武器,一般认为James Murdoch的言论纯粹是讨好中共以取得商业机会[8]。
周一男:男,原籍北京,1996年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的华颖国际有限公司入股凤凰卫视,持股10%。周一男以出资方代表身份出任凤凰卫视董事局副主席并兼任经营总监。1999年中央电视台将在凤凰卫视的所有股份出让给中国银行,华颖国际也成为中国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之后,周一男离开凤凰卫视,并在深圳创立了自己的广告公司。2004年5月全家在深圳家中遇害[9]。
凤凰卫视其他高层人士的背景资料
凤凰卫视除了总裁刘长乐的中国官方背景和华颖公司的中资背景外,其他高层人士几乎无一例外的曾经担任过中国大陆党政官员[10]。
王纪言:凤凰卫视执行副总裁兼中文台台长,曾任北京广播电视学院电视系主任逾10年,任副院长6年,是广播电影电视部研究海外媒体的五人小组成员。为大陆主要电视制作人之一。在凤凰卫视负责节目企划、节目风格、节目内容、节目制作,协调各频道管理,并兼任中文台台长。
邵文光:凤凰卫视欧洲台台长,原中国驻美国的公使级参赞,正局级。是一个国际型的公关专家。
崔强:公司常务副行政总裁。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任职10年,曾任北京天华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加盟后负责公司整体日常运作、对外公关及宣传,协助建立并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
余统浩:公司执行副总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历任广东电台台长、珠江经济台台长、广东省电视台副总编、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理事。加盟后主管广告业务及市场推广网络。
凤凰卫视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开始正式迫害法轮功。两天以后,1999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和全国电视台同时开始播出武汉电视台摄制的《其人其事》[11]。这是当时中共唯一的反法轮功电视节目。7月23日下午,凤凰卫视的节目主持人窦文涛被凤凰卫视紧急电话从四川宜宾大型直播现场召回香港。当时台里给的指令是“十万火急进录影棚赶制上、下两集关于法轮功的特别节目。”电视台在6小时的时间内编制了3小时的电视节目《法轮功大起底》[12]。其内容和中央电视台的《其人其事》类似。因为凤凰卫视是以香港电视台的名义出现,大陆观众会误认为其报道比较客观,心理上不设防,从而对被迫害者造成更大的杀伤力。这个节目在7月25日上午正式播出,成为早期江泽民集团妖魔化法轮功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31日,即播出后的不到一个星期,此片已经制成中英文的VCD、DVD在海内外发行。此后,凤凰卫视又出了以此改编的同名书。刘长乐和崔强写了序,王纪言写了跋[13]。
根据凤凰卫视该节目主持人窦文涛本人的说法,凤凰卫视是在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上访事件以后开始介入采访有关法轮功的素材的。这正好和江泽民及中共中央发布一系列关于法轮功问题的讲话、文件和批示相吻合。4月25日晚,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了一封信;4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5月8日,江泽民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成员发批示,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该批示的通知(中办发[1999]19号);1999年5月28日,中办发[1999]19号文件传达到省委常委一级;6月3日前后,省委发布文件要求各地贯彻中办发[1999]19号文件;6月11日以后,该文件精神传达到县团级;6月7日,江泽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6月10日,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610”办公室成立;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的通知(中办发电[1999]30号)[14]。
由于中国大陆所有的媒体从4月25日以后就没有出现过一起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或中立的报道,作为具有强烈中共官方和中共媒体背景的凤凰卫视对中共即将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是不会一无所知的。从7月24日编辑时电视台已经有100多盘原始带的情况看,凤凰卫视拍摄此片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接受了中共中央的指令,二是在听到风声的情况下主动制作以讨好中共。对凤凰卫视拍摄播放《法轮功大起底》,中共的喉舌媒体《光明日报》[15]和《北京青年报》[16]等都作了报道。
凤凰卫视在新闻报道中和中共保持一致的喉舌性质
凤凰卫视新闻报道的立场是:主流立场,另类表达。很多观众都认为,凤凰卫视敢于报一些国内媒体不敢报的新闻,凤凰主持人敢于说一些国内主持人不敢说的话,而这也正是很多观众喜欢收看凤凰节目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其实这是一个错觉,事实上,凤凰卫视的观点和立场从来也没有偏离过国务院发言人、外交部发言人的立场。偶尔有一些不那么“中听”的话,也属于为党和国家“建言献策”的范围之内,没有违反国内新闻宣传政策或宣传口径的地方。在新闻节目的题材选择上,对于内地的敏感新闻,只要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或者人民日报等指标性的中央级媒体没有报道的,凤凰卫视绝对不会报道;但只要是指标性的中央级媒体报道了的敏感新闻事件,凤凰卫视就一定会报道,而且一定是做深度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等等一应俱全,同样的题材,内容一定比内地新闻更丰富、更好看。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就有,对张子强案的报道和对法轮功的报道等等[17]。又如2004年7月1日香港有50万人参加了民主大游行,亲共团体搞了个6万人的“庆祝回归活动”,凤凰卫视和大陆所有媒体一样,只报道了这个官方的“庆祝回归活动”,却只字未提真正有新闻价值的大游行[18]。对于和官方中央电视台的关系,刘长乐自己说的很明白:“央视是大哥,我们是小弟。”[19];凤凰卫视专题网站成为中国共青团网站的揭批法轮功网页的连接,紧排于中国反邪教网站后[20]。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03
2004年12月27日
经过本组织近期对由中国评剧院演出的评剧《啼血杜鹃》(下简称《啼》剧)系统调查取证,得出以下调查结果:1)《啼》剧是在北京市昌平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 题办公室(也就是昌平区“610”办公室)的授意下,由中国评剧院承担编排和演出。北京市市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强卫积极支持了 剧目的创作和演出。 2)《啼》剧的所有经费均来自于“610”办公室和政府,也即公民纳税钱用于投入该项剧目。“610”办公室将《啼》剧作为政治任务,下文件要求组织学校和单位观看。目前已对昌平区几所学校学生上演,但反映不好,观众认为不真实。3)《啼》剧的宣传声称是根据“真实素材”编创,然而实际情况是该剧将许多不 同原型拼凑成一个人物,实为“虚构”。昌平区“610”办公室拒绝提供原型的任何信息,也拒绝任何对原型人物的采访,《啼》剧的整个宣传涉及造假。4)多名被调查人提到,由于宣传部有政策,不许直接提法轮功的名字,因此该剧没有公开提到法轮功,但是很多地方都用了法轮功修炼的名词,实质上造成了故意诋毁法轮功的名誉。
《啼》剧案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啼》剧创意最初由昌平区“610”办公室提供,由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中国评剧院完成剧本,并交给强卫审阅。昌平新闻中心一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强卫对剧本非常肯定[1]。随后评剧院进行编排演出,前后共享一年多的时间。评剧院艺术处的工作人员说:“是昌平‘610’有意向让评剧院去创作,要用传统的戏剧去表达。”[1]
2004年10月29日《啼》剧首次在昌平区上演,强卫及昌平区1500多名组织来的高中师生观看了演出。强卫在演出结束以后发表了攻击法轮功和赞扬该剧的讲话。同时北京市“610”办公室向北京各个区、县的“610”办下发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和各级单位去看戏[2]。
以下列出《啼》剧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 北京市市委副书记:强卫
• 北京市昌平区“610”办公室:梁士强(主任)、康丽(副主任)、孙爱萍(调研员)
• 中国评剧院:吴一平(院长)、齐建波(副院长) 评剧院二团:宋丽(团长)、邹海群(副团长) 《啼》剧组:导演:齐建波、齐宁,编剧:孙民,唱腔设计:黄兆龙,演员:张超群(赵大明)、于海全(赵连海)、郑岚(赵大妈)、马月(赵大明妻子杜鹃)、 宋丽、杨奔(小诸葛)等。
• 北京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刘伟
• 北京市反邪教协会: 毕淑(主任)、刘阳(主任助理)
• 北京市科协
公民纳税钱用于拍摄政治评剧《啼血杜鹃》
与中国一般文艺作品运作不同的是,《啼》剧是一项政治任务,经费完全来自于政府,也即公民纳税钱用于投入该项剧目。中国评剧院二团的经济效益不是很好,整个《啼》剧的经济投入由“610”办公室统一安排[3]。同时北京“610”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和单位免费观看《啼》剧,而且中国评剧院每演出一场,将从“610”办公室获得1万5千至2万元人民币[4]。此外剧场的场地费一般在4千到5千元人民币,也由昌平区“610”办公室负责协调。
《啼》剧已在昌平政法大学剧场演出一场。政法大学昌平分校刘亚如是学校“610”办公室的负责人,她说租学校剧场场地费四千元一场,《啼》剧演出场地费由学校出。因为学校欠区里“610”的钱,原因是学校以前送了人去“610”办转化班,要的钱挺多的,学校到现在还欠“610”办公室钱[2]。
编剧是需要,组织看戏是政治任务
《啼》剧的编剧称,该剧的素材是昌平区“610”给的,编这个剧是“需要”[4]。该剧的宣传资料声称是根据“真实素材”编创,然而据昌平区“610”办公室康丽介绍说,该剧不是一个原型,而是根据好几个原型编创,并拒绝提及原型人物的任何信息,也拒绝任何对原型人物的采访[1]。
一位看过该剧并写过报道的记者说,该剧艺术的东西不是很强,进市区的话没什么市场[2]。
然而北京市“610”办公室得到强卫的许可下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和单位观看《啼》剧。昌平区的部分学生观看了第一场演出。某校校长说:“戏一般,不了解法轮功,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戏太夸张,教委不下令,学校是不会去看的,我个人认为,这戏对学生没什么教育意义。”[3]
另一学校德育处的王主任说:“校长让组织学生看,这是一项政治任务。”[5]
《啼》剧甚至还强行组织小学生观看该剧,据一学校老师介绍,小学生们都反映根本看不懂。在校学生们学习都很忙,不愿再组织去看这类戏了[6]。
昌平区教委保卫科黄科长对于下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去看《啼》剧解释说:“这是“610”组织的,“610”让看几场就看几场。
“ 不能提法轮功名字 ”
在本组织的调查过程中,有几位知情人先后提到《啼》剧没有公开提到法轮功,是因为有政策规定。然而一位观众谈到,剧中没有法轮功字眼,但是很多地方都用了法轮功修炼的字眼,很明显地是在影射法轮功[5]。
评剧院艺术处工作人员说:上面有规定,这样的宣传(戏里面)不能点到法轮功。所以从写完稿送上面审批,审批完了再排练都没提法轮功,宣传部有这样的规定[1]。
撰写关于《啼》剧报道的一位记者说,因为有政策所以戏里没有提到法轮功,她为了保险起见所以(在报道中)也没提法轮功[2]。
有关北京市市委副书记强卫的情况
强卫,男、汉族,49岁,1953年3月生,江苏无锡人。1999年任北京市公安局长。自99年以来长期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是北京市“610”办公室的直接主管。“610”办公室是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下令成立的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专门用于镇压法轮功的非法组织[7]。强卫是北京市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责任人。关于强卫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请参考《追查国际》“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北京市”[8]。
参考资料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46
2003年4月28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简:追查国际)接到对在中国拍摄、意在诋毁诬蔑法轮功学员的电视连续剧《生命无罪》的大量投诉举报后,对该剧展开了详实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追查国际通过委派调查员及有关人士,和其它多方面的渠道对该剧的制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该剧的责任人员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取证,现已调查清楚该剧的幕后动机、执行运作和直接责任人员参与的情况。
由掌握的大量证据显示,《生命无罪》的拍摄目的是为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和迫害开脱罪责,并为进一步残杀迫害推波助澜。该剧起源于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下达的命令,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来欺骗毒害人民,目前已受到多家省市级电视台的抵制。其次,该剧的创作完全建立在谎言基础上,刻意编造剧中所谓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来欺骗达到煽动仇恨的目的;另外该剧还采用纳粹般的强盗逻辑,对劳教所管教等事实上的施暴者进行虚假的美化,公开宣扬强制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强制性洗脑、强制性转化等迫害行为。这些不仅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条款,和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同时该剧本身直接揭露了中国政府所谓没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信仰迫害的谎言。
现已查明,该剧主要由中国司法部负责资助,由司法部下属《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和西安鼎马影视艺术制片有限公司负责制作。《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和西安鼎马影视基本不具有制作电视剧的能力,尤其西安鼎马影视在此剧之前没有参与过任何作品的制作。西安鼎马影视的参与是为了提取25%的收益。
现已查明,司法部部长张福森(附照片右侧)直接发起策划了该剧的制作,副部长范方平出席过该剧开机新闻发布会并讲话,副部长胡泽君曾去过北京天堂河劳教所拍摄现场。另外与策划该剧有关的还有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冯长根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胡占凡。
现已查明,《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参与该剧的主要责任人为刘迪一、陈之胜、王庆勇、良凯臣和李铁兰。西安鼎马影视的责任人为马安平和法定代表人蔡世杰。
现已查明,参与《生命无罪》编创的责任人有,编剧贾志刚,工作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是编造谎言诋毁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导演张欣,演员张佳楠(扮演陈宁宁)、郑仕明(任海川)、李文玲(马国清)、王建新(刘永民)、刘娜(姜小白)、和赵卫东(陈国兴)等。
现已查明,该剧目前处于审批阶段,受到调查的国内数十家电视台表示将不愿意播放此剧,称此剧完全来自于上面指示。
追查国际根据调查结果确认,《生命无罪》违反了联合国关于出版物等艺术作品对人权的有关规定,严重地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该剧内容还触犯了“煽动仇恨”罪。追查国际将继续关注和调查负责该剧的审批、发行和播放单位(各电视台)和相关责任人的情况。追查国际将视该剧的播放事实,把掌握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材料和证据递交给国际法庭、国际法律、人权机构和联合国相关部门备案。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各方面,包括部分上述责任人的协助,追查国际将在可能的法律程序中提请法庭酌情考虑。
追查涉嫌罪犯 : 范方平
职务: 副部长
责任单位: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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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电视剧《生命无罪》的调查公告
职务: 副部长
责任单位: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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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电视剧《生命无罪》的调查公告
职务: 书记
责任单位: 中国科协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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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副局长
责任单位: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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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演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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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演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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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演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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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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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记者
责任单位: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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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347-448-5790;传真:347-402-1444
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10116, 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 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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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www.zhuichaguoji.org/sites/default/files/record/2012/07/23203-report_5_report.pdf
[3]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8
[4]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3
[5]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47
[6]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03
[7]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46
[8]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27
[9] http://www.cbsc.ca/english/decision/020816.htm
[10] https://www.upholdjustice.org/node/67
[11] https://www.upholdjustice.org/node/139
[12] https://www.upholdjustice.org/node/131
[13] http://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php?option=content&task=category&sectionid=14&id=77&Itemid=48
[14] 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64&pop=1&page=0
[15] 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57&pop=1&page=0
[16]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2
[17]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3
[18]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4
[19]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5
[20]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6
[21]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7
[22]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8
[23]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59
[24]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60
[25]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61
[26]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62
[27]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63
[28]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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