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 查 令-被追查人杜军--2020(第 0196号)-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2020年12月23日

追 查 迫 害 法 轮 功 国 际 组 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杜军--2020(第 0196号)追查令录音
追  查  令 
2020(第196号)

被追查人姓名:杜军
所在单位名称:
中国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职务:大队长
涉案相关责任人: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 徐建华,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 杜利,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局长 王辉,赤峰市林西县检察院院长 徐国峰,赤峰市林西县法院院长 黄文忠,赤峰市林西县法院刑事庭庭长 王洪芹,赤峰市林西县政法委书记 刘德军,赤峰市林西县“610”办成员 孙立新,赤峰市林西县拘留所警察 李文武,以及参与此次迫害的涉案相关责任人。
涉及案情:
你于2020年10月,非法抓捕被害人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法轮功学员姜艳苓。被害人现被非法关押。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宪法的保护。你的上述迫害行为涉嫌触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群体灭绝罪、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同时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本组织对被追查人及涉案相关责任人所涉嫌的罪行,进行追踪调查,收集证据;同时向社会上的知情人,广泛搜集上述人员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国内国外的资产信息,以及其它刑事、经济犯罪事实。经调查后,根据《马格尼茨基法案》,将调查结果和信息提交给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的政府部门,由他们对其进行民事制裁。所有证据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时,提交到特别刑事法庭。

本追查令发布 30 天內,如经查证,被追查人及涉案相关责任人停止迫害犯罪,释放被害人,本追查程序将中止。


本追查令发送时间: 2020年12月23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
举报电话:001 347-448-5790;传真:001 347-402-1444
举报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 10116,USA
举报网址: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3387, http://zhuichaguoji.org

附带说明: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在全球范围内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追查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属于普遍管辖权。国际刑事法庭对于拒绝参加的国家的被告,强制行使管辖权。

案情摘要:
2020年7月6日,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法轮功学员姜艳苓因向当地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林西县公安国保警察绑架及非法抄家,后以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
姜艳苓曾于2005年被林西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并刑讯逼供,姜艳苓在逃脱时,摔成重度残疾。后被枉法判刑三年。
2020年10月末,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国保警察再次将姜艳苓绑架,并非法关押在林西县拘留所刑事监区。
据悉,林西县法院近期欲对姜艳苓进行非法庭审、枉法宣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杜军:13404898338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   徐建华:13754138999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         杜利:13947601068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局长                       王辉:0476-5332202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检察院院长                   徐国峰:0476-5322343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法院院长                       黄文忠:0476-5329102、0476-5323144(传真)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法院刑事庭庭长            王洪芹:0476-5329102、13789468599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政法委书记                   刘德军:0476-5329611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610”办成员                  孙立新:13327158268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拘留所警察                   李文武:13789462128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