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湖北省宜昌地区公、检、法及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009年10月25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在1999年7月以前湖北省宜昌地区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20日后,宜昌地区公、检、法和610系统等国家权力机关,肆意绑架、非法劳教、劳改法轮功学员。2000年左右,宜昌地区枝江市法轮功学员晏玉涛(男,30多岁,残废人)被非法判刑4年。2001年4月18日,宜昌市西陵区法轮功学员赵询(男,40岁)、李丹(男,30多岁)、张戈(女,30多岁)被非法判刑五至八年不等。2004年法轮功学员邓勇、邱利梦、刘华东分别被非法判刑三至四年。2005年9月,宜昌市西陵区法轮功学员张永红(女,40多 岁)、贺敬燕(女,30多岁)被非法判刑五至七年不等。2006年3月2日,宜都市法轮功学员赵举财被非法判刑五年。宜都市检察院抗诉,赵举财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又加刑二年,赵举财被非法判刑七年。2006年7月,西陵区法轮功学员范长华(女,40多岁,幼儿园教师)被非法判刑五年。2008年5月,宜昌市法轮功学员王琼、向燕被非法判刑三至五年不等,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王琼被改判二年。被反复劳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郑德军(男,30多岁)两次,六年;赵举财(男,40多岁)两次,三年;陈发翠(女,40多岁)两次,三年半。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北省宜昌市610办公室主任李中林,宜昌市政法委书记王厚军,宜昌市公安局局长蒋国平;宜昌市中级法院院长裴缜,刑二庭庭长阮思军;宜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西陵区610主任沈伟,国保大队熊书良;宜都市610办公室主任陈微、向光武(前任),国保大队队长舒小平王序平(前任),检察院检察长马晓黎,法院院长朱伟春;宜昌市葛洲坝610办公室主任项坤,检察院院长雷慧斌,法院院长赖平哲;五峰县610办公室主任王斌,检察院检察长冯毅,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法院院长方正权,五峰县国保大队谢朝明

湖北省宜昌地区公、检、法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在未来对迫害者的审判中,仅用中国现行法律就可以将之定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湖北省宜昌地区公、检、法及610办公室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以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