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等迫害伊春市法轮功学员贾淑英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4年12月29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贾淑英,女,51岁,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在修炼法轮功前患有“脂膜炎”,是国内外罕见的病例,到处医治不见效,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正常。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贾淑英因坚持修炼,被多次非法抄家、抓捕、劳教、“洗脑”和判刑迫害。1999年7月以后,贾淑英到北京上访讲法轮功真相,被金山屯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长张兴国和警察陈金龙劫持回当地关押迫害15天。1999年10月18日,贾淑英被金山屯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2个多月,并被勒索1,000元。2000年,贾淑英家多次被非法查抄,6月份她被非法关进拘留所2个多月,后被非法劳教1年,关押在西格木劳教所遭受迫害。3个月后,贾淑英又被劫持到哈尔滨戒毒所迫害3个多月。2002年5月11日,贾淑英在家中被伊春市金山屯区警察康凯、齐友、罗雨田等非法抓捕到乌马河看守所,遭上绳等酷刑折磨。20天后,贾淑英的母亲在悲伤恐惧中去世,她的丈夫找金山屯区公安局、检察院、乌马河拘留所等,要求让贾淑英回家见母亲最后一面,但遭推诿拒绝。7个月后,贾淑英被劫持到西林看守所1个月。2003年正月,贾淑英被非法判刑5年半,并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关押。期间,她遭受的迫害包括:在监狱集训队一天要坐板凳15小时,稍一动就被受刑人暴打,还被打耳光、关小号1个月、电击、乱捅下身、踩头、掐大腿、绳子捆、用竹条猛抽脚面、不让上厕所、灌食折磨、剥夺家人接见权利,贾淑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狱方仍不放人。2006年底,贾淑英被转到监狱十一监区,于2007年11月中旬被放回。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王兴、刘志强,狱侦科长肖林,监狱集训队李姓大队长,八监区大队长郑杰、张春华、张秀丽、李桂荣、杨华,十一监区大队长王亚力、陶丹丹,警察王晓丽、肖主剑、桂娜娜、周丽、黄静,防暴大队警察王兵,刑事犯赵艳华、宋丽波、赵艳、朱玉红、杨华、李桂香、黄鹤、王凤春、李桂红、毕秀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崔玉忠,原政保科长张兴国,警察左德明、张晓光、霍士伟、王本文、何伟东、康凯、齐友、罗雨田、陈金龙;原金山屯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桂春;金山屯区法院警察张海涛;伊春市乌马河区拘留所王姓所长;黑龙江省哈尔滨戒毒所;黑龙江省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伊春市西林区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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