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上海市徐汇区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红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7年7月3日 (2018年6月13日更新)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上海市徐汇区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李红,女,42岁,单身,是上海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财务。2017年6月13日清晨5、6点钟,李红在家中被突然闯入多名自称是湖南路派出所的警察,其中只有一名身穿制服,警号为:022032,负责带队的自称是徐汇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非法抓捕。警察抄走李红家中3台电脑、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李红被抓捕的“罪名”是公安认为她在网上传播信仰,在网络博客上发表文章。李红被非法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李红的家属当晚专程从安徽赶来上海,一天5次往返于湖南路派出所。一开始被派出所的女警官告知说是大案、命案。多次询问后,才了解到李红的下落。李红公司的负责人和同事得知此事后,大家都非常震惊和不解,给派出所写信称“李红为人诚实仗义,工作努力勤奋。得知她仅仅因为想做一个更好更正直的人,竟被公安抓捕,消息传来时,办公室里的同事情绪失控。真心盼望相关部门能给予一个公平的解决,让李红早日回到公司上班”。2018年4月11日,李红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律师指出李红无罪,李红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李红是错用法律;如果错用刑法三百条判李红的话,那就是检察官和法官的滥用职权罪。李红不服非法判决,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从3月30日起,李红绝食抗议非法迫害,遭到强行灌食迫害,后被转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海市徐汇区政法委书记钟晓,徐汇区“610办公室”主任邱仲辉(2016.08任);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局长耀,国保处“610办公室”科长志亭,警察;徐汇区湖南路派出所所长郭祥,教导员,巡逻副所长肖青,治安副所长王海,社区副所长李岩,执法办案队副队长蔡旭峰,巡逻副队长颜锡麟;徐汇区法院院长吴金水,审判长朱锡伟,审判员陈芳戚俊;徐汇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慧亮,检察官徐震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陈立斌,承办法官洪卫军;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所长郭黎明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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