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黑龙江省伊春市及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刘艳华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7年12月26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女,48岁,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小区。自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刘艳华因不放弃信仰,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和“洗脑”迫害,并遭酷刑折磨。2008年7月,刘艳华被非法抓捕,在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被非法劳教2年,后又超期关押5个月。2013年5月17日下午,刘艳华在伊春区泓江市场与人兑换印有法轮功真相的纸币时,被伊春区红升派出所警察苏宏志、时丹、陈刚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伊春看守所。刘艳华经历三次非法开庭。2013年11月,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在未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第三次非法开庭,将刘艳华非法判刑10年。2014年3月19日,刘艳华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遭受严重迫害。九监区是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监区,她们强行让刘艳华坐小板凳,10天10夜不让她睡觉,除吃饭、上厕所外不准她有任何活动。2015年2月初,刘艳华因反迫害、不穿囚服,遭刑事犯黄丽艳等犯人的殴打,后又被捆上束缚带8天8夜,吃饭得人喂,大小便需人接。为迫使其放弃修炼法轮功,她们强行剥光刘艳华的衣服,只让她穿一条内裤,然后将窗户打开,让寒风吹在她冷得发抖的身上冻她。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宋恩滕晓光(原任,2015年8月前);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孙久杰,副监狱长史耕辉,政委康民,监狱“610办公室”主任杨丽斌,九监区大队长孙伟,副队长王珊珊,警察肖淑芬,刑事犯黄丽艳;伊春市伊春区“610办公室”主任张虎,成员刘凤春;伊春区公安分局警察姚晓林任肖东,法制科警察王彦东,办案警察刘凤春王秀琳,治安大队警察张立国;伊春区红升派出所所长孙叙,指导员马国海,副所长董建民张海洋,警察苏宏志(警号3602467)、刘琪任肖东时丹陈刚杨万财王剑锋王宏马秋波孙海波;伊春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凤忠,检察院公诉人蔡永霄;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审判长黄瑛玲,刑事庭庭长李永胜;伊春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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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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