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009年10月25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08年奥运前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配合当地610办公室,大庆市龙凤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卧里屯公安分局等,对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判刑。姜凤琴,女,50多岁,大庆石化总厂实业公司退休职工。2008年3月4日晚,姜凤琴在家中被警察李立群等人绑架及非法抄家。2008年5月,姜凤琴被龙凤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2008年7月23日,龙凤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郜延霞、袁清、高凤玲、杜德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后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对郜延霞非法判刑五年、袁清四年、高凤玲四年、杜德平三年半。在非法庭审中,四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都当庭讲述了警察绑架、抄家、酷刑迫害的事实。审判长王国军却一再制止,不让她说出被迫害的真相。面对法轮功学员的义正辞严,法院实在难以应对,只好休庭。后对他们强行判刑,四名法轮功学员要求上诉,但大庆中级法院根本不予受理。目前郜延霞、袁清、高凤玲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杜德平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2008年9月18日上午,龙凤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宋善凤、李秀香非法庭审,并对宋善凤、李秀香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判长王国军封良宏李庵琪,审判员魏彤朱爱华汪洋;龙凤区检察院检察员徐民义,公诉人姜雪梅;大庆市610办公室主任张万国、副主任巴喜,科长孔琦;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副局长刘勇林国利,政委曹振河,国保大队警察冯海波杨继军胡啸尹彦虎;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刘生平,政委于晓雷;卧里屯公安分局政委张义清,副局长张生文王秀成李贵义,综合科科长宋孝成,警察李立群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在未来对迫害者的审判中,仅用中国现行法律就可以将之定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以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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